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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场外市场
    需以三大突破为前提
    2013-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桂浩明

      ⊙桂浩明

      

      建设、发展场外市场的问题,最近一年多来被反复提起。原先,人们更多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这个较为宏观的角度在探讨,而现在则又被赋予了分流新股“堰塞湖”这个功利性目的。其实,从历史看,老牌资本市场都是从场外市场起步的,并且是以此为基础的。而中国资本市场在发展初期,尽管也推过场外市场,但迄今仍是个短板,现在急需补课。只有完成了补课,中国资本市场才能真正走向成熟。而这种补课,笔者认为,又要以实现三大突破为前提。

      场外市场是个很宽泛的概念,现在人们习惯于把各种在非沪深交易所转让的股份都列为场外交易,仅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至少包括被称之为是北交所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地的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各券商所推的柜台交易系统。在这里所包含的,既有老三板,也有新三板以及严格意义上的四板市场。当然,从理论上说,它们被视为场外交易是没有异议的。问题在于我们想要重点发展的,到底是场外市场中的哪个部分?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似乎把发展重点放在了新三板上,但是,最近发展券商柜台交易的呼声也很大,各地组建股权交易中心的积极性更高。这就难免让人犯难:在并不具备全面推进场外市场的情况下,如果一味求全,不但太过分散精力,让投资者难以适从,同时也难以把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做好。所以,场外市场发展的一大突破,就是首先要明确发展重点。

      其次,在交易制度上,也需要有个突破性改变。现在的场外交易,基本上实行连续集合竞价来组织配对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多数时间买卖双方的报价不公开,最后也只形成一个当天的成交价。这种模式能最大限度地弱化价格的波动,化解交易品种被炒作的风险,但同时也极大地牺牲了交易效率。时下北京中关村的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已有200多家,但2012年全年成交规模不过1.1亿股,成交金额不足6亿,换手率约为2%。有的公司几个星期才有一笔成交,其流动性很不充分的。要发展场外市场,就必须让投资者能很容易地买卖,实行类似沪深交易所的那种连续自由竞价的交易规则有其必要性。如果能这样做,无疑是一大突破。在这里,重要的并非交易制度设计,而是转变观念。只要真正把场外市场看成 “市场”,那么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否则,即便大力推广场外交易,也会因为在交易制度上人为地设限而缺乏流动性,吸引不了投资者而导致事倍功半。

      还有一个突破是投资者身份。在早期推老三板的时候,是允许个人投资者开户操作的,后来发展为新三板,规则就更改为只允许法人和特殊自然人开户了,而这里的特殊自然人,是指持有挂牌公司发起人股的自然人股东。如此一来,个人投资者基本被排除在场外市场之外了。尽管在一些地方实行过一些变通措施,试图让普通自然人投资者曲线入市,但收效不大。一直有建议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且在此基础上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场外市场。而在将进入场外市场的公司确定为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后,在法律层基本已没有什么问题了,只是相关制度还没有跟上,因此仍然需要有所突破。也许有人会提出,中国股市的一大缺陷是个人投资者太多,现在发展场外市场,能否从一开始就避免这个缺陷呢?其实,个人投资者多有其历史原因,即便这种状况需要改变,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如果没有足够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市场就很难真正发展起来。显然,如何正视个人投资者在场外市场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需要有从制度到认识的突破。

      发展场外市场是中国资本市场真正走向成熟的必要前提之一,其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而若能实现以上这三大突破,也许就会看到场外市场大发展的曙光了。

      (作者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