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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名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3—06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25日上午9:30在期货大厦A座3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列表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人) 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2,743,59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53%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姜松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授权委托董事长代威先生审议全部议题,王时中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树文先生审议全部议题;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22,743,592100%0000通过
    关于公司为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2,441,51099.99%640.01%00通过
    关于公司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2,441,51099.99%640.01%00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二、三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钟琦律师、杜晓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