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3-00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3年1月28日上午9 时在公司老大楼店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因公务原因董事张凤琴授权董事邓军代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蒙进暹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公告,公告刊登于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公告,公告刊登于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3-005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一年期借款的议案,该笔借款青海新华已全部用于购买万通大厦商业用房,鉴于青海新华所购商业房产预计今年5月后才能开业,该子公司目前无资金来源归还3亿元借款,青海新华董事会已向母公司提出续借3亿元借款的请求,待青海新华正式开业获得较稳定的资金收入来源后,将陆续按期向母公司归还3亿元借款。本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本公司拟向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人民币续借款,期限为1年(从双方正式签订借款协议起计算),青海新华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2、借款费用的收取:本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向青海新华收取借款费用,青海新华将陆续按期向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二、青海新华基本情况
青海新华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最新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凤琴,经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为青海新华提供续借款,是基于全力支持其未来在西宁市场的经营发展,能够早日实现开业,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市场发展的第二平台,积极拓展西宁市场,不断增加集团整体经营规模与影响力,本次向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续借款一年,借款利率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借款利率的一定幅度上浮能够兼顾股东及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0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2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其累计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新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该笔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借款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有效。本次担保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笔借款尚需上级银行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最新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注册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张凤琴,经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截止2012年9月30日,青海新华总资产80,127.39万元,负债总额57,565.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1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5,465.09万元),资产净额22,562.30万元,营业收入803.32元,净利润-2937.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所购万通大厦商业房产需全面装修,装修投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鉴于青海新华目前资金短缺的现实,为保证装修的顺利实施,同时考虑青海新华的实际偿债能力因素,青海新华拟向工商银行银川东城支行申请办理10年期20,000万元银行贷款,本公司将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相关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在西宁市场的拓展,增强公司在西宁市场的影响力,解决青海新华实施项目装修与管理对资金的迫切需求问题,使其所购商业房产能够早日开业,从而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后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7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29%,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3-00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根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2月28日上午9:30时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2月22日。凡2013年2月22日下午收市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方式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5、登记时间:2013年2月25日——2 月27日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2号(新华百货老大楼写字楼7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人:李宝生
联系电话:0951-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表行使各种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表决意见:
| 议 案 名 称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审议《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议案》 | |||
|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