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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3-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3-00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2,500万股

    发行价格:4.3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4,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517,739,821.80元

    2、本次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万股)限售期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0012个月
    2汪荣列1,50012个月
    3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00012个月
    4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4,00012个月
    合计12,500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

    4、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12,500万股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2011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1年9月29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修改。

    2012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2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广安爱众向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2,500万股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12,500万股

    3、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2012年4月2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根据最终询价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底价4.32元/股,为发行日(2013年1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4.61元/股的93.71%。

    4、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5、锁定期安排: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均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6、承销方式:代销

    7、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60,178.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39,821.80元。

    8、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3年1月23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1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月21日止,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为广安爱众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已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54,000万元。

    2013年1月22日,国都证券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足额划至广安爱众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1月23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1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月22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60,178.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39,821.80元。

    2013年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安爱众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发行的律师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方案合法,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均真实有效、合法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并经专业机构验证。”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2,500万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1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2元/股,发行对象总数为4名。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其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万股)限售期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0012个月
    2汪荣列150012个月
    3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00012个月
    4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400012个月
    合 计1250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汪荣列

    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021971******2X

    住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钓鱼台路18号6号楼1单元63号

    3、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11层

    注册资本:22亿元

    法定代表人:郝彬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注册资本:282,81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四)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以下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85,938,261股,占公司总股本14.5%。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3年1月11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1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51,946,33025.6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85,938,26114.4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620,9104.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5,551,6602.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000,0490.8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4,290,7230.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东证资管-中行-东方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00,0990.5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东证资管-浦发-东方红-先锋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300,0000.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华鑫证券-农行-华鑫证券鑫财富·乐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00,0000.3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0,0000.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 计299,848,03250.5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在截至2013年1月25日收盘后的股东名册的基础上,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1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51,946,33021.1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25,938,26117.54%其中4000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000,0005.5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0,000,0004.1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620,9103.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5,551,6602.1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汪荣列15,000,0002.0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7,290,4721.0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资金(L0F)3,999,9490.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00,0000.4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 计420,347,58258.55%-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00125,000,00017.41%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92,892,146100%592,892,14682.59%
    股份总数592,892,146100%717,892,14610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18号《验证报告》和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39,821.80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如下(以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模拟测算):

    项 目发行前影响数发行后
    总资产(元)3,217,616,526.12517,739,821.803,735,356,347.92
    净资产(元)1,195,360,101.30517,739,821.801,713,099,923.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元)922,487,871.64517,739,821.801,440,227,693.44
    负债(元)2,022,256,424.8202,022,256,424.82
    总股本(股)592,892,146.00125,000,000717,892,146.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1.56 2.01
    资产负债率62.85% 54.14%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

    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天然气供应、自来水生产及供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城市管道燃气工程,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本次发行完成、未来几年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拥有的电力装机容量将从27.3万千瓦增加到48.3万千瓦,年发电量大大增加,城市管道燃气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电力业务和燃气供应业务仍将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产生影响,公司的高管人员也不会由此发生变动。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喆

    保荐代表人:赵轶、李亚峰

    项目协办人:王卿

    其他项目组成员:李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4183158

    联系传真:010-84183221

    (二)律师事务所: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天钧

    经办律师:姚海泉、陈佳立

    联系电话:028-87749303

    联系传真:028-87711981

    (三)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东耀、杨建强

    联系电话:028-66752688 028-66125111-8008

    联系传真:028-66125000

    (四)验资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菊 顾仁荣

    联系电话:028-66752688 028-66125111-8008

    联系传真:028-661250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19号);

    2、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登记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7、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