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3月3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13年2月4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候选人。
(二)在上述推荐期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及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的初审情况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3、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13)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
4、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2月4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联系传真:0532-82292646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邮政编码:266300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推荐人 | 联系电话 | ||
| 证券账户 | 持股数量 | ||
|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类别前打“√”) |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 姓名 | 年龄 | ||
| 电话 | 性别 |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告的条件 | |||
|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0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3月3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13年2月4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期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将对股东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后,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
1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2月4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联系传真:0532-82292646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邮政编码:266300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 推荐人 | 联系电话 | ||
| 证券账户 | 持股数量 | ||
|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股东代表监事 |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 姓名 | 年龄 | ||
| 电话 | 性别 |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告的条件 | |||
|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