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提示
关于注意防范冒用南方基金名义
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提示
近期,本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情况,本公司为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本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从未面向公众开展代理个股买卖和股票投资咨询业务,也从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上述活动;
2、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或http://www.southernfund.com),其中上市基金还包括相应的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3、本公司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22、31-33层整层,全国统一客服电话为400-889-8899,本公司客服电子邮箱为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
4、本公司敬请投资者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特此提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0 日
南方基金关于增加中证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网下股票发售机构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月30日起办理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网下股票发售业务。
从2013年1月30日起,投资者可前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本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南方理财30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202307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月2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2月1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2月22日 | |
(为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南方理财30天债券A | 南方理财30天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02307 | 202308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到期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A类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B类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500万元,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只办理在赎回提交当日即运作期到期日对应的到期份额。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3、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月的月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4、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到期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确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是否到期,可通过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南方e站通——账户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进行查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5、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当期运作期内的收益。
6、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
7、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投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投业务,具体开通定投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3年2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2、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0日
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开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开元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开元持有人大会于2013年1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 金额(单位:元) |
律师费 | 60,000 |
公证费 | 20,000 |
会务费 | 10,000 |
合计 | 90,000 |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61号,核准日期2013年1月25日),同意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开元实施转型。
为实施基金开元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开元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开元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开元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基金开元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开元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基金开元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3年1月30日上午10:30基金开元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基金开元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开元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元份额持有人转为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拟开展不超过1个月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1 个月。暂停期间结束后,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重新上市,基金开元持有人可按照《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份额赎回或进行上市交易。
四、备查文件
1、《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基金开元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1 号)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