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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浩物 公告编号:2013-0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1亿元贷款的议案》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时确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对本公司享有四笔债权,余额为150,459,857.63元人民币。

    为减轻公司贷款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化解相关资产质押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本公司将使用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1亿元人民币的债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部份贷款的议案》

    截止2012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享有以下债权:

    借款合同号:2005(工流)08 ;借款期限:2005.3.31-2006.3.20;本金余额:9,735,662.91元人民币;利息余额:13,660,627.15元人民币;违约金余额:2,250,000.00元人民币,共计为25,646,290.06元人民币。

    为减轻公司贷款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本公司同意授权鸿翔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前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贷款合计11,985,662.91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关于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经友好协商,决定与其签署《还款协议》,本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前归还建行成都民兴支行138,279,953.60元人民币时,该行同意豁免前述四笔借款剩余的债务共计12,179,904.03元人民币,且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就前述贷款以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设定的质押的注销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减免利息协议>的议案》

    为减轻公司贷款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本公司授权鸿翔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减免利息协议》,鸿翔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前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以现金归还全部本金9,735,662.91元人民币及违约金2,250,000.00元人民币时,该行同意减免鸿翔公司截至2012年9月21日所欠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的利息13,660,627.15元人民币以及自2012年9月21日至本户贷款全部结清之日止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提议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上午09:30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浩物 公告编号:2013-0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议题披露情况:公告详见2013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3、登记地点:四川省内江市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和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3) 传真:0832-2202720

    2、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浩物 公告编号:2013-0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还款协议》,就本公司所欠建行成都民兴支行150,459,857.63元人民币债务事宜达成还款协议:本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前归还建行成都民兴支行138,279,953.60元人民币时,该行同意豁免剩余的债务,且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就前述贷款以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设定的质押的注销手续。

    2、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履行期限: 2013年2月28日前。

    4、协议的审议程序:本协议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协议主体介绍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

    营业场所:成都市提督街88号四川建行大厦

    负责人:于戈

    成立日期:2004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集中处置全省建行系统不良资产)、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乙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阳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 36633.32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日期: 1994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 汽车、工程机械、电子设备、金属材料、汽车装具、农用机械、机电产品;二手车收购、销售;汽车、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保养技术咨询服务等;制造、销售:柴油机、柴油机发电机组、柴油机配件、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汽车配件、摩托车、筑路机械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农用机械、柴油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批发、零售及代购代销;制造、销售:计算机显示器、计算机网络产品、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销售:集成电路、晶元、电脑及附属设备、电脑软件技术开发及晶元研发、检测;出口本企业自产的计算机显示器、计算机网络产品、计算机外部设备、机械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等;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建筑工程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批发与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不含消防器材);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一类进口商品除外);普通营运、运输服务等。

    主要经营情况:截止2012年9月30日,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92,252,132.14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2,243,896.62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63,402,556.78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涉及的借款合同包括:

    ①借款合同号:2004(工流)09号、2005展01号(2004工流09号),借款期限:2004.5.14—2005.5.13—2006.4.12。

    ②借款合同号:2004(工流)20号,借款期限:2004.10.18—2005.10.17。

    ③借款合同号:2005(工流)01 ,借款期限:2005.1.14—2007.1.13。

    ④借款合同号:2005工流04号,借款期限:2005.2.23—2007.2.22。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乙方破产重整程序时确定以上四笔债权余额为150,459,857.63元人民币。

    2、乙方承诺按以下时间偿还前述所欠甲方款项:

    2013年2月28日前归还138,279,953.60元。

    乙方严格按照前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同意豁免乙方前述四笔借款的剩余的债务,且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就前述贷款以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设定的质押的注销手续。

    3、如乙方未严格按照前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不豁免乙方任何债务,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债务。乙方承诺以150,459,857.63元债务为基数,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减轻贷款压力,化解相关资产质押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述事项将增加本公司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1217万元人民币,对本公司2013年全年的损益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的审计结果为准。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内容详见2013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的《还款协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浩物 公告编号:2013-1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建行签署

    《减免利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减免利息协议》,就鸿翔公司所欠建行成都民兴支行25,646,290.06元人民币债务事宜达成减免协议:鸿翔公司在2013年2月28日前以现金归还全部本金9,735,662.91元人民币及违约金2,250,000.00元人民币时,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同意减免鸿翔公司截至2012年9月21日所欠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的利息13,660,627.15元人民币以及自2012年9月21日至本户贷款全部结清之日止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2、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履行期限:2013年2月28日前。

    4、协议的审议程序:本协议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协议主体介绍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

    营业场所:成都市提督街88号四川建行大厦

    负责人:于戈

    成立日期:2004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集中处置全省建行系统不良资产)、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乙方:内江峨柴鸿翔公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注册资本:248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注册地址:内江市中区牌楼路57号

    成立日期:2005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曲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仪器仪表;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后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经营情况:截止2012年9月30日,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总资产489,373,711.33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83,067,384.4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63,402,556.78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确认,截至2012年9月21日,甲方对乙方享有下述债权:借款合同号:2005(工流)08,借款期限:2005.3.31-2006.3.20,本金余额9,735,662.91元,利息余额13,660,627.15元,违约金余额2,250,000.00元。

    2、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偿还所欠甲方债权:乙方在2013年2月28日前现金归还全部本金9,735,662.91元和违约金2,250,000.00元。

    3、乙方全部履行上条规定的还款义务后,甲方同意减免乙方截至2012年9月21日所欠甲方的利息13,660,627.15元以及自2012年9月21日至本户贷款全部结清之日止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减轻贷款压力,也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述事项将增加本公司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13,660,627.15元人民币,对本公司2013年全年的损益将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的审计结果为准。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内容详见2013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控股子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的《减免利息协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