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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3-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ST万鸿 公告编号:2013-00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由于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已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披露2007年度报告后,流通股份停止交易;2008年5月19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11】46号文《关于同意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公司股票获准于2011年9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万鸿”,证券代码“600681”。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3,145,602.08元,净资产25,586,713.78元,营业收入86,113,543.68元。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是建筑装饰、园林绿化,且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银行账户2012年1月被冻结的事宜主要系公司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贷款110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而引发的诉讼案件,现根据公司最新收到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申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已裁定本案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公司已于2012年8月在中国银行友谊路支行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银行业务均通过该账户正常办理,资金运转正常,并且不存在被冻结的风险,不确定性因素已消除。

      根据北京国枫凯文(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表明本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仍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业务,且被冻结的情形并未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号不视为“主要银行账号”,该账号被冻结亦不属于《上市规则》第13.3.1条所述“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之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董事会各项会议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且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13.2.1条之规定,对照公司已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13.3.1条之规定,公司也不触及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于2013年1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1月29日批准了公司的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1月30日停牌一日,2013年1月31日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万鸿”变更为“万鸿集团”,股票代码“600681”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是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公司将通过大力发展装修、园林业务,提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