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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0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3年1月2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3-L07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实施信托发行计划的议案。

      2012年11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托计划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2012年12月10日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于2012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12-L55号公告。

      截止目前,因公司融资策略调整,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决定,同意公司放弃上述信托发行计划。

      本项议案尚须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0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阳光新业”)控股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柳青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西青支行(简称:“建设银行西青支行”或“贷款银行”)申请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3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0%。本公司拟为杨柳青公司本次借款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名称: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26日

      住所:西青区杨柳青镇一经路桥北(杨柳青高尔夫球场内)

      法定代表人:杜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的定按规定办理)

      杨柳青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2、财务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杨柳青公司总资产117,734万元、总负债112,88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2,88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4,846万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54万元、净利润-154万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杨柳青公司总资产156,437万元、总负债152,62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2,623万元),净资产3,814万元。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 -1,032万元、净利润-1,032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杨柳青公司向建设银行西青支行申请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3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0%。

      2、保证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杨柳青公司持有天津杨柳青项目,目前该项目整体开发进度顺利,项目一期预计于2013年5月开盘销售。杨柳青公司申请本次借款,将用于天津杨柳青项目一期住宅的开发建设。杨柳青公司将以杨柳青项目A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作为杨柳青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帮助杨柳青公司顺利获得该笔银行借款,经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本公司将为杨柳青公司本次借款全额提供担保;杨柳青公司的另一间接股东杜然将以其所持有的天津德然45%的股权质押,作为本公司为杨柳青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及反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杨柳青公司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及担保能力,本公司为杨柳青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1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1.48%,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0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3年2月18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4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关于放弃实施信托发行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3-L06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3-L07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2月7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8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