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月29日上午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其中陈爽、杨国平、马忠智、郭荣丽通过电话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袁长清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朱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1、朱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待朱宁先生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意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唐双宁先生、罗哲夫先生、袁长清先生、徐浩明先生、陈爽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1、关于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由于证券市场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将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调整为“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2年11月28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予以了明确以及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因此对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作相应调整,详情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光大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唐双宁先生、罗哲夫先生、袁长清先生、徐浩明先生、陈爽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授权期限自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2年11月28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内容不变。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总裁进行2013年度经营管理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朱宁先生简历:40岁,耶鲁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美国加州大学执教,被美国加州大学聘为终身教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4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朱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是 |
2.01 | 关于募集资金金额 | 是 |
2.02 | 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 是 |
3 | 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是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是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13年2月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参会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3 年2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5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朱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 | 关于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2.01 | 关于募集资金金额 | |||
2.02 | 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 |||
3 | 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买入股票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88788 | 光证投票 | 5 | A股 |
3、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议案 | 表决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议案4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99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 表决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朱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元 | 1股 | 2股 | 3股 |
2.01 | 关于募集资金金额 | 2.01元 | 1股 | 2股 | 3股 |
2.02 | 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 2.02元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3元 | 1股 | 2股 | 3股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4元 | 1股 | 2股 | 3股 |
二、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可直接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而某一股东仅对其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况,只要股东对其中一项议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12年11月28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预案(详见2012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并对预案中涉及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2、由于证券市场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由“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2年11月28日)起18个月内有效”调整为“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2年11月2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对预案中涉及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在预案“第一节,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中增加了预案披露后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2012年9月20日,国家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2]135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A股股票的方案及光大控股认购不超过2,000万股股票。
2012年11月5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部函[2012]575号),对光大证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异议,并同意公司因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4、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中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了通过子公司从事策略投资业务;在公司经纪业务风险分析中,将证券营业部家数修订为122家。
除上述调整外,预案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预案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了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信息时应以本次披露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及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沪证监机构字[2012]547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着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详见2013年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目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完成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变更主要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即增加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司章程》涉及第十二条的修改如下:
原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修改后的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后,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