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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3-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3-002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日前,本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3)衡中法民二初字第3号】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衡阳市同德祥医药有限公司、衡阳市同德祥制药有限公司诉讼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及紫光古汉集团衡阳制药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

      1、原告:衡阳市同德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同德祥医药)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广场路35号企业花园3栋4楼

      法定代表人:岳学旺

      2、原告:衡阳市同德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同德祥制药),系同德祥医药的控股子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蔡伦路40号

      法定代表人:岳学旺

      (二)被告

      1、被告: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紫光古汉)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蔡伦路33号

      2、被告:紫光古汉集团衡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紫光古汉制药),系紫光古汉的全资子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路112号

      (三)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两原告收购资产转让价款6651.12万元;履行相关土地置换具体事宜和手续;支付违约金500万元;支付相关违约损失1322.318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四)案件起因

      2006年4月1日,紫光古汉与同德祥医药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将紫光古汉制药整体资产及全部产品销售的经营管理权交给同德祥医药,合同期限为一年。2007年3月31日,协议期限届满,但双方并未重新签订新的协议,而是由同德祥医药继续享有生产经营权及资产收益权。2009年,紫光古汉制药因经营亏损持续扩大,到2010年二季度面临全面停产,加之员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且拖欠巨额职工“五险一金”,职工不断上访,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紫光古汉制药的持续经营出现了空前危机。2010年7月,同德祥医药向紫光古汉提交书面文件,主动要求移交紫光古汉制药经营权。8月20日,紫光古汉收回紫光古汉制药经营权。

      2007年4月,紫光古汉与同德祥制药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由紫光古汉负责塑瓶软袋大输液生产技术和产品批文的报批工作,同德祥制药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新建塑瓶软袋大输液生产基地。2009年9月底,塑瓶软袋大输液生产线正式投产,2010年9月30日,双方签订《资产托管协议书》,同德祥医药将其投资的塑瓶软袋大输液生产线的全部资产委托紫光古汉制药管理。(详见2010年10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32)协议签订后,同德祥医药并未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资产真正托管给紫光古汉制药管理。

      2012年4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毒胶囊事件,为医药制造企业敲响了警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意识到托管经营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考虑,正式向同德祥医药提出收回紫光古汉制药资质的决定。

      2012年5月31日,同德祥医药向紫光古汉制药全面移交托管资产。托管期间,双方就资产处置方式进行了多次恰谈,紫光古汉有过关于资产收购的战略构想,双方约定对同德祥制药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再进行实质性谈判,但因双方始终未能就收购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签署任何形式的资产收购协议。

      同德祥方在并未与紫光古汉方就拟出售的同德祥制药资产达成一致及未签署任何交易合同且双方尚在继续协商的情况下,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判令本公司支付收购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件进展:该案将于2013年2月27日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诉讼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紫光古汉与同德祥医药其他诉讼案件:

      (一)紫光古汉、紫光古汉制药起诉同德祥制药案件。诉请同德祥制药支付技术服务费、商标使用费等80万元。本案还在审理当中,尚未结案。

      (二)同德祥医药与紫光古汉互诉案件。2012年10月底,同德祥医药就退出衡阳制药经营时盘存的固定资产、原辅包材、产成品等结算事项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紫光古汉支付对价2060.1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紫光古汉提出反诉,诉请求判令同德祥医药向紫光古汉支付应付账款、所欠税金、代付款等1986.34万元,并承担反诉费用。该案件还在诉讼当中,尚未结案。

      (三)紫光古汉起诉同德祥医药案件。请求判令同德祥医药支付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应承担的贷款利息2026.33万元及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该案件还在诉讼当中,尚未结案。

      (四)同德祥医药、同德祥制药起诉紫光古汉、紫光古汉制药案件。诉讼请求判令紫光古汉、紫光古汉制药向同德祥医药、同德祥制药支付塑瓶软袋大输液产品资质申报费、筹建费、市场推广费和移交原辅包材款、办公用品等共计2408.28万元。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计,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衡阳中院案号为【2013】衡中法民二初字第3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2、衡阳市同德祥医药有限公司、衡阳市同德祥制药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