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化国际 证券代码:600500 编号:临2013-004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1日上午在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816,581,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802%,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潘正义董事长主持,会议经逐项记名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关于选举石岱女士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票代表股数816,466,9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反对票代表股数11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票代表股数0股。
2、同意《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数23,366,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反对票代表股数11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弃权票代表股数0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作为本公司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出具了《关于确保中化国际在财务公司存款资金安全的承诺函》,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充分尊重中化国际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中化国际的日常商业运作,并承诺在必要的时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中化国际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振强、田伟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召集会议的行为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