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编号:2013-09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1号),收购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公告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3年1月15日起向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全体股东发出收购部分股份的要约。本次要约收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收购人 | 要约收购股份类型 | 要约价格 |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 占比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28元/股 | 115,000,000股 | 14.2% |
二、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对双良节能实施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的原因为:首先,目前国家正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基于对企业自身价值的认可及行业发展的良好预期,预计双良节能产品的市场需求将稳定增长;其次,通过本次收购,使得双良节能具备更稳定的股权结构,从而有利于双良节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双良节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包括当日),共计35个自然日。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2月7日、8日、18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操作流程
双良节能股东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22”,简称为“双良收购”。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7)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115,000,00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13年1月11日公告的《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3年2月1日15:00,预受要约数量合计600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www.sse.com.cn)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及《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本次公告为要约收购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