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0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在公司四方大厦一楼报告厅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王绪昭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关联董事杨奇逊、王绪昭、李营、张伟峰回避表决,其余五名董事均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租赁关联方房屋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故通过上述议案。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于2013年2月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参见2013年2月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0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与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硅谷亮城6号楼房屋,作为本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日常办公使用。
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简述如下:
1)租赁主体:
出租方: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1: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2:北京四方吉思电气有限公司
承租方3:四方蒙华电(北京)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承租方4:北京中能博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期限
合同期限两年,自2013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1日。
3)本次交易价格
序号 | 楼层 | 房租单价(元/日·平米) | 面积(平米) | 年度价格小计(万元) |
1 | 1-6层 | 3.50 | 5569 | 711.44 |
2 | B1层 | 2.20 | 736 | 59.10 |
年度价格总计(元) | 770.54 |
注:合同执行一年后,经双方协商,房租单价可根据市场价格上下浮动10%。
2、由于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因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董事杨奇逊、王绪昭、李营、张伟峰在审议议案时回避表决。
4、以上关联交易不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奇逊
注册资本:8645.5665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委托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企业管理服务。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因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租赁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硅谷亮城6号楼房屋,该大厦使用性质为商业用途,共计七层(含地下一层)。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概述"之"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简述"。
2、交易结算方式:自租赁期限开始每六个月结算一次。
3、定价政策:本次租赁房屋的价格是以其所在地近似的写字楼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使本公司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房屋资源,并保证本公司正常开展工作。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
该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除此之外的日常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白晓民先生、崔翔先生、满为东先生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向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租赁关联方房屋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