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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0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2月 2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3年2月5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近日接到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实施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公司聘请的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0万元。

      本议案已经过独立董事的事先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期限不超过五年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并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从而达到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本次发行由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的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决定聘请本次发行必要的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不超过五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并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从而达到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本次发行由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的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决定聘请本次发行必要的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3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 月6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0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 开始,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4、通讯联系: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64081888-1021 传真:021-54976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5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投资证券部。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2、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3、审议《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 月6 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0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近日接到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实施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公司聘请的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0万元。

      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发表意见认为:

      (一)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实施合并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作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三)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此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