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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05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现将本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时间:2013年3月26日(周二)14时正

    (二)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

    (三)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方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2月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请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本公司的H股股东另行通知)。

    (二) 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三)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公司聘请的监票人、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 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见本通知附件四),并于2013年3月5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五)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26日14:00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13:00至14:00。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会期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洪礼

    电话:010-85213236

    传真:010-8521321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2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本人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附件:

    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关于公司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

    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附件二:

    关于公司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

    (特别决议事项)

    尊敬的各位股东: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当年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按照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为继续充实公司的附属资本,提高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现就公司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同意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发行适当的债务融资工具,以补充附属资本,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

    2、发行期限:5年以上(具体债务期限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市场惯例确定)。

    3、债务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4、发行对象:符合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充实公司的附属资本及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6、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2013年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计划,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募集方式等发行条款,并在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三: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附注1, ,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股附注2A股的登记股东。

    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身份证号: ,

    地址: 为本公司/本人之代表,出席贵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14时正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议案,并代表本公司/本人按照下列适当空格内「」号所指示就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该代表可自行决定投票或弃权。

    特别决议案同意附注4反对附注4弃权附注4
    关于公司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   

    日期: 2013 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附注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阁下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本公司A股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仅与该等A股股份有关。若不填入股数,本授权委托书将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地址。若不填上任何姓名,大会主席将作为阁下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改动,必须由签署人另行标注签署。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没有作出任何指示,授权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或弃权。阁下的授权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决定如何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若股东为法人,则必须于授权委托书“股东签署”位置盖上法人公章。若阁下本人无法签署而由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2,传真:010-85213219)。在出席会议时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原件。阁下填妥并送达本授权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7、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本授权委托书所列全部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9、阁下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四: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公司/本人附注1, ,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附注2A股的登记股东,兹通知贵公司,本公司/本人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贵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14时正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2013 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2、请填入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请填妥及签署本回执,并于2013年3月5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2,传真:010-8521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