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3临-00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5日上午9 时在湘潭市湘电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人,共代表213,411,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会议,经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审议案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案进行了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12,34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反对票数1,067,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弃权票数0股。
根据国防科工局《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科工安密[2011]356号文件)的规定,军工涉密单位的审计机构不能由具有外资背景的中介机构担任,同时,根据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国资预算[2008]251号文件)规定,一家审计机构的审计年限不能超过5年,因此,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更换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拟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剑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