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44版)
2、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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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投资的比例为70%-95%;投资于债券投资的最大比例为30%。本基金优先投资于和经济增长最为密切的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重不低于8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建仓期为自2004年6月25日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不超过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不超过0.2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4)上述1、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0%,不按认购金额设置级差费率。
(2)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认购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二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基金申购费用
(1)本基金可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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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基金赎回费用
(1)本基金赎回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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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4、基金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包括了基金转出时收取的赎回费和基金转入时收入的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4.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更新了定期定额投资的相关信息;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2年9月30日;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2年9月30日;
7.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更新了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相关信息;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2 年12月25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2% |
500万≤M<1000万 | 0.6% |
M≥10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 | 0.5% |
1年以上(含)-2年 | 0.25% |
2年以上(含)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