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2月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2月7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其兵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0%, 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监事会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旗滨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16)。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3年2月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3 年2月7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 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忠先生主持。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2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1年8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截止2012年2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2年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再次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截止2012年8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2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截止2013年2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由于本次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1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投证券认为:旗滨集团继续使用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中投证券同意旗滨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将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5、中投证券《关于旗滨集团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