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子航 ○编辑 孙放
时隔半年,亚星化学再一次领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月6日,亚星化学收到该《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与亚星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1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等四个问题,并对公司及高管处以40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对部分高管作出市场禁入决定。
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问题上,2007年6月,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星集团”)安排其持有91%股份的潍坊第二热电有限公司,通过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向两家公司提供200万元和800万元,由这两家公司以该借款出资成立了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亚星化学、亚星集团及上海廊桥提供给调查组的书面说明承认,从上海廊桥的人员及业务等各方面情况看,上海廊桥由亚星集团控制,系亚星集团和亚星化学的关联方。相关涉案人员陈华森、曹希波、张福涛、王志峰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均承认上海廊桥是亚星化学的关联方。
而亚星化学在年报及半年报中均未将上海廊桥作为关联方披露。这随之就产生了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问题。
2009至2010年,亚星化学与上海廊桥存在大量的业务往来,主要是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销售氯化聚乙烯(CPE),从上海廊桥采购聚乙烯(PE)。据规定,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须披露详细情况。经测算,上述年份,亚星化学与上海廊桥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但公司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这些关联交易事项。
另一方面,2011年1月,为解决前期遗留问题,亚星集团以其持有的亚星化学985万股股权为质押与湛江华森投资有限公司签订7200万元借款合同。因亚星集团资金不足,亚星化学分别于2011年4月22日、6月1日通过其银行账户支付2400万元、1200万元给湛江华森,代替亚星集团归还湛江华森的欠款。亚星化学对上述资金划转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披露。
直到2011年11月29日,亚星集团向亚星化学支付15000万元,用于归还上述亚星化学代为支付的3600万元及其他欠款。
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问题,其原委是,2011年1至6月,亚星化学及亚星湖石未及时入账的财务费用合计1400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造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截至2011年10月底,亚星化学已将有关银行贷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