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3-016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2月18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20日收到独立董事陈文浩先生家属通知,陈文浩先生于2013年1月18日因病逝世。根据 《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将增补选举产生一名独立董事履行相关职责。现经公司股东单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袁树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共同持有上海金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南江集团在2010年向本公司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上海金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丽家族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西藏华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西藏华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40%股权。根据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形势,为增加本公司的现金流和主营业务利润,同时考虑到华泰长城期货公司长期对本公司没有现金流流入贡献,本公司决定与南江集团签署《资产置换框架协议》,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丽家族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藏华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南江集团所持的上海金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进行置换,二者股权作价之差由现金形式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伟林、林立新、曾志锋、王坚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境外的部分金矿在2013年二季度开始将逐步投产运营,南江集团在2012年向本公司承诺,为配合本公司的业务转型,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根据本公司的需要转让其持有的金矿股权。为此,本公司拟出资9900万美元(分期分批到位)在中国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华丽家族投资有限公司,华丽家族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收购南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金矿股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3年3月6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宜详见公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附简历:
袁树民: 男,1951年2月出生,博士学位,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3-017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2月18日,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9900万美元(分期注入)成立全资子公司华丽家族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本次设立子公司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成立子公司的概况
(一)公司名称:华丽家族投资有限公司(Deluxe Family Investment Co.,LTD)
(二)注册资本:9900万美元(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到位)
(三)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公司拟分期出资990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四)经营范围:国际投资及贸易
(五)企业类型:投资控股公司
(六)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以上事项以政府部门核准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资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出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故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境外的部分金矿在2013年二季度开始将逐步投产运营,南江集团在2012年向本公司承诺,为配合本公司的业务转型,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根据本公司的需要转让其持有的金矿股权。为此,本公司拟出资9900万美元(分期分批到位)在中国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华丽家族投资有限公司,华丽家族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收购南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中国境外金矿资产,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3-018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丽家族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藏华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金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进行置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伟林、林立新、曾志锋、王坚忠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13年2月18日,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框架协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丽家族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藏华孚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华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公司”)100%股权与南江集团所持上海金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叠房产”)49%股权进行置换。(以下简称“本次置换”或“本次交易”)。
截止本公告日,南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4,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5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置换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王伟林、林立新、曾志锋、王坚忠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对本次置换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置换并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的投票权。
2012年3月15日,公司与公司关联人皙哲投资、曾志锋、狄自中和陈志坚签署了《借款协议》,上述四位关联人以免息形式共计出借给公司现金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此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09%。(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司临2012-014号公告)
除上述财务资助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380号401室
法人代表:王伟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千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科技服务,投资管理,室内设计,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南江集团成立于1993年,起步于贸易和房地产,历经19年的稳步发展,2012年集团员工超过千人。南江集团目前已成为国内大型的投资控股平台型集团公司,主要投资的业务板块包括:房地产、矿业和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创业投资等5大领域。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置出资产:西藏华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1、概况
(一) 西藏华孚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华孚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正式注册日期为1997年10月23日,其营业执照号码为44000000001971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其注册地址为拉萨经开区阳光新城B1-2-302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坚忠。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国家政策允许投资的项目;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轿车、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百货,日用杂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工艺美术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华孚公司除持有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40%股权外没有其它资产。
(二)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正式注册日期为1995年7月10日,营业执照号码为440000000016459,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 万元,其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5号东山广场东楼5层、11层、12层,法定代表人为吴建党。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业务、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2、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
截止2012年9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西藏华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为33,879.10万元,净资产为33,875.35万元。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资评报(2012)沪第553号资产评估报告》,华孚公司的评估价值为54,636.93万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为614,195.43万元,负债为529,499.39万元,净资产为84,696.05万元,净利润为7,832.68万元。
(二)置入资产:上海金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1、概况
金叠房产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和南江集团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份,金叠房产注册资本为55,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968弄1号204室,法定代表人为王伟林,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潢工程,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停车场(库)经营。
2、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530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11月30日,金叠房产资产总额为162,249.91万元,负债总额为77,904.34万元,净资产为84,345.57万元。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叠房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3)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金叠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01,911.68万元。
四、资产置换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南江集团于2013年2月18日签署的《资产置换框架协议》,本次资产置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1、置入资产:南江集团持有的金叠房产49%的股权
2、置出资产: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丽家族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孚公司100%股权
上述股权和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以本公司与南江集团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评估基准日分别为2012年11月30日和2012年9月30日。置出资产华孚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54,636.93万元, 置入资产金叠房产4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9,936.72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评估、审计结果为依据,确定此次公司置出资产华孚公司10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55,500万元,置入资产金叠房产49%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50,000万元,置出资产超出置入资产的差价为人民币5500万元,需由南江集团支付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丽家族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五)置换资产的交割及相关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本次资产置换相关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
2、交易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正式过户(交割)日期间,交易各方应确保置换资产的完整,期间产生的损益由资产拥有方承担或享有。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段时间国内房地产市场逐步转暖,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将拥有金叠房产100%股权,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助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军、梁文煇对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拟置换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助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一致同意该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资产置换框架协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3)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6、《银信资评报(2012)沪第553号资产评估报告》;
7、《信会师报字(2012)第114244号审计报告》;
8、《大华审字(2012)5306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3-019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3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 2 天进行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
4、现场登记时间:2013年3月6日上午8:30—9:00。
5、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
四、其它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娄欣、夏文超
3、联系电话:021-62376199
传真:021-62376089
4、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中心3楼L座 邮编:200336
五、具体行车路线(人民广场出发):
人民广场→沪闵高架→沪杭高速→G1501 郊环(新农方向)→塔汇出口下高速→塔闵路左转→塔闵路三新公路右转→公司会场。
人民广场→延安路高架(虹桥机场方向)→G25 高速→G1501 郊环(新农方向)→塔汇出口下高速→塔闵路左转→塔闵路三新公路右转→公司会场。
人民广场→沪闵高架→沪杭高速→石湖荡出口→石湖荡镇→塔闵路→塔闵路三新公路左转→公司会场。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2:股东登记表
截至 2013 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 15:00 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华丽家族(600503)股票,现登记参加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袁树民先生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3 年 2 月1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袁树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袁树民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