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3年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蓉文旅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5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320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30号2楼
法定代表人:尹建华
联系人:张栩、黄健、谭德彬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成都高速大厦A座2楼
联系电话:028-85599328-898、85599328-863
传真:028-85599380
邮政编码:61004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何涛、陈建男、蒋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28、66299529、66299536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 周涛、廖敏、刘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63081063、63081064、63081062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三)分销商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 程蕾、何长旭
联系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号A座2505
联系电话:0551-5161705、5161802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9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 张协、王新江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677、62938671
传真:0512-62938670
邮政编码:215028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经办人员: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889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楼
总经理:高斌
经办人员:王博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吕桦
联系人:安小民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3-4层
联系电话:029-88275939
传真:029-88275912
邮政编码:710075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戴志刚、王海燕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021-63504376-842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六、发行人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5楼
负责人:程守太
联系人:郭成刚
联系地址: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5楼
联系电话:028-86625656-688
传真:028-86752887
七、债权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
营业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滨江西路12号
负责人:李勤
联系人:张柳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滨江西路12号
联系电话:028-86111753
传真:028-86111753
邮政编码:61002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蓉文旅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5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0.5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4.5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视情况对上述两种方式下的发行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2月21日止。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2月19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自2013年2月19日起至2020年2月18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3年2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18日止。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若需)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交易流通(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若需)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市洗面桥街30号2楼
法定代表人:尹建华
注册资本:8.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工商注册号:510100000080827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成都市文化与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拓展、文化与旅游营销任务、重大文化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探索国有文化与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模式,推进成都市文化旅游资源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运营主体。
公司经营范围为:体育事业项目体育产业的投资、融资及管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体育产品(服装、器材、设备及其他)开发和批发、销售;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凭相关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及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10月28日);旅游项目招标及项目投资、咨询;体育场馆经营与管理;体育竞赛与表演的经营和开发;体育经纪与咨询;体育项目培训;游乐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酒店餐饮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咨询;文化创意项目开发,文化成果交流、技术推广;艺术品(不含文物)设计、销售;文化产业项目投资及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组织、管理彩灯展出与交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公司拥有成都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文旅营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文旅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少城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控股公司。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50,305.31万元,负债总额552,987.22万元,所有者权益297,318.0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1,677.99万元。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5,170.22万元,净利润8,259.17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30日,是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发展大旅游、形成大产业、组建大集团”的战略思路,深化文化旅游体制改革,优化文化旅游资源配置,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受命之举,是成都文化和旅游走向品牌化、国际化的运营主体。
公司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64号》及《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国资规[2007]39号》批文筹建成立。公司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额出资组建,于2007年3月30日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100000080827。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
2010年9月17日,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国资规[2010]125号文《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集团本部注册资本金从5亿元增加到7亿元的批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全部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2011年,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成国资产权[2011]36号文件批准,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出资1亿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8亿元,该实收资本已经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万会验字[2011]34号验资报告审验。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亿元,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1、公司出资人
根据《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大会,成都市政府授权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履行对公司监督管理职责,行使如下权利: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及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成员、指定公司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监事会成员、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提出总经理人选的建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资本转让和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经营业绩考核并决定其薪酬;审议批准公司改制、重组及资产处置计划;批准公司的章程等。
2、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公司形成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1)董事会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4人由出资人委派,1人由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1名。公司可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报出资人批准。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应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在出资人批准的改制、重组及资产处置计划内审核批准其具体事宜;拟订公司的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编制公司的年度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所属企业的资金拆借、投资计划、对外担保等融资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批准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等。
(2)监事会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人由出资人委派,2人由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出资人委派、指定、或者更换。公司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公司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投资、融资、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经营活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等。
(3)总经理职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一名,任期三年。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经出资人批准,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如下职权: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提出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由公司聘任或解聘;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等。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5-1 成都文旅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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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表5-1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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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文化旅游行业概述
文化旅游是指旅游者通过对文化的特殊或差异体验获得精神愉悦和文化享受的行为,是人们以感受和体验旅游目的地的人文氛围和文化内容为主的旅游活动。从表现形式上看,它包括:民俗体验旅游、宗教文化旅游、艺术欣赏旅游、教育文化旅游、城市文化旅游、饮食文化旅游、建筑文化旅游等。
当代需求与消费文化的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人类在获得物质文明较大程度的满足之后趋向于追求文化精神价值的满足。因此,旅游产品对文化层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导致形成了新的旅游消费观和多元化的旅游需求模式。同时,国家也在文化旅游发展方向上加以政策引导。文化部、国家旅游局2009年8月发布的《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我国文化旅游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文化旅游发展现状
当前,中国旅游业正在慢慢转型,文化与旅游结合的需求越来越明显。全国各地文化旅游业发展如火如荼,成为最具潜力和成长性的行业。在旅游行业的市场表现方面,中国旅游行业朝阳特征明显,持续保持增长趋势。目前世界中等以上发达国家旅游收入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经达到8%以上,而中国当前仅为4%左右,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旅游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国内旅游人数平均增长12%,入境过夜旅游人数年均增长3.5%,出境旅游人数年均增长19%,全国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5%。我国跃居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居民人均出游率达1.5次,旅游直接就业达1,350万人,旅游消费对社会消费的贡献超过10%,旅游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加明显。
2011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26.4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3.2%;国内旅游收入19306亿元,增长23.6%。入境旅游人数13542万人次,增长1.2%。其中,外国人2711万人次,增长3.8%;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10831万人次,增长0.6%。在入境旅游者中,过夜旅游者5758万人次,增长3.4%。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85亿美元,增长5.8%。国内居民出境人数7025万人次,增长22.4%。其中因私出境6412万人次,增长24.5%,占出境人数的91.3%。
2、我国文化旅游行业相关政策
文化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文化旅游行业的发展。
2008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指出“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要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扩大旅游就业规模”。
2009年8月,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 41号)正式出台,首次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实现了旅游产业定位的历史性突破。此外,该文件对发展旅游业提出了10项主要任务和7项保障措施。
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通知》(国办函[2010]121号),国发[2009]41号文件的执行有了明确的分工,落实力度加大,是对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的进一步深化。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和“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将“积极发展旅游业”作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以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010年12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度开发文化旅游。依托我国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加强旅游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合理利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文化观光、文化体验、旅游演出等活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全国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引导各地积极开发各具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建设旅游文化街区、文化创意旅游园区、旅游文化综合体等一批文化旅游示范区。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
3、我国文化旅游行业发展展望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41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为:“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每年新增旅游就业50万人。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因此,我国文化旅游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三)成都文化旅游行业发展情况
1、成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成都作为四川省省会城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是国务院确定的中国西南地区的科技中心、金融中心、商贸中心、交通枢纽和通讯枢纽,以成都、重庆为核心总面积达20万平方公里的成渝经济圈,成为继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之后的中国经济发展“第四极”。古蜀文化、移民文化和现代文化组成了成都鲜明的文化背景。2007年2月8日,国家旅游局和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联合授予成都“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称号。
成都市的旅游资源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自然观光生态类旅游资源、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类旅游资源、休闲娱乐度假类资源、商务餐饮购物类资源。成都市的旅游资源分布区划为:都市多功能中心旅游资源区、环城休闲旅游资源区、西北精品遗产旅游资源区、西南生态休闲旅游资源区、东部观光文化休闲旅游资源区和南部多功能独家旅游资源区。成都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大熊猫、都江堰、青城山、金沙遗址、乡村旅游等自然人文资源以及良好的人居休闲环境,使成都旅游独具魅力,吸引国内外广大游客的目光。
2011年,成都旅游业全年共接待国内游客9,552.7万人次,同比增长41.8%;国内旅游收入776.4亿元,增长32.8% ;接待入境游客121.3万人次,增长51.3%;旅游外汇收入4.6亿美元,增长58.0%。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市三星级以上饭店110家,旅行社289家。
2、成都文化旅游相关行业政策
国务院发文《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63号)中提到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加强园林绿地系统、风景名胜区及规划生态绿地的保护和建设。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的决定》(川委发[2007]26号),提出“不断提高旅游产业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并且“培育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旅游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服务精细、管理有序的旅游环境,推动我省旅游从观光型向观光、商务、休闲度假等综合型转变,全面提高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
2010年12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力培育一批旅游功能区”,其中包括成渝旅游区,到“十二五”末,把成都试验区建成内陆开放型旅游经济示范区和国内一流的无障碍旅游示范区。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发布的《成都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充分发挥文化对旅游的提升功能,利用成都作为中心城市和西部地区旅游中转站的优势,积极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围绕古蜀文明、民俗文化和地域生态特色,打造系列有影响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企业”。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9年发布《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提出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重点发展七大行业,其中包括文博旅游、演艺娱乐等。文博旅游方面,尤其提及“打造‘天府古镇’品牌,充分发挥成都文旅的机制优势,以古街、古镇和博物馆为开发重点,通过资本运作,吸引战略投资,建立完善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和营销平台”。
3、成都文化旅游行业发展展望
成都旅游以巩固和发展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国际知名旅游城市为总体目标,以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为核心,以国际旅游为重点,体现生态、文态、业态、形态四态同步发展的战略思想。未来成都文化旅游的发展方向为充分发挥文化对旅游的提升功能,推出古蜀文化、大熊猫生态文化、三国文化、诗歌文化、道教文化、佛教文化、特色古镇文化、民族风情文化、红色文化、乡村文化等旅游产品。
根据《成都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纲要(2007年-2025年)》,到2015年,成都旅游业将实现接待海外旅游者约170万人次,国际旅游创汇6.3亿美元,分别保持14%和16%以上的高增长率;国内旅游者8,179万人次,年均增长11%,国内旅游收入1,062亿元,年均增长18%;旅游业总收入1,106亿元,实现旅游总收入比2005年翻两番。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1、发行人是践行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振兴政策的重要力量
2009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振兴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确定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将“积极发展旅游业”作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以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成都文旅以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投资与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为主营业务,在响应国家发展战略的实践中发展壮大自己,是文化和旅游产业和发展和振兴的重要力量。
2、发行人是执行四川省和成都市文化旅游规划的主要实体
2007年,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的决定》,明确提出培育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旅游企业,把四川省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将成都打造成为世界遗产旅游标杆城市、中国乡村旅游典范城市、国际山地旅游知名城市、世界美食旅游名牌城市。
成都文旅是成都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走向品牌化、国际化的主要投融资和营运主体,在成都市深化文化旅游体制改革、优化文化旅游资源配置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发行人是成都市文化产业资源整合、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产品开发与营销的龙头企业
成都文旅作为全市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投融资和运营主体,承担着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拓展开发、重大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探索国有文化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模式、推进成都市文化资源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等四大职能,是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企业。公司开发的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项目、水井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项目既能实现长期的经营性收入,也是成都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护内容。
4、发行人是成都市旅游产业景区综合整治与旅游开发行业的领军企业
成都文旅在成都市域拥有众多独占的旅游、文化、体育资源和相关的配套设施。公司不仅拥有宽窄巷子、西岭雪山、平乐古镇、安仁古镇、西来古镇、三岔湖和大熊猫生态园等优质旅游资源,并且在2011年4月评出的“成都新十景”中独占五席。公司无论是从自身实力还是拥有景区资源方面都牢牢地确立了在成都市旅游市场的龙头地位。尤其是公司实施的宽窄巷子综合开发项目,对老成都城市格局的重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优化旅游配套设施、增加成都旅游综合消费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发行人是成都体育产业的开发运营主体
成都文旅的全资子公司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成都体育产业的投融资和运营主体,主营业务为体育场馆及设施的投资与运营、体育竞赛与表演的投资与运营、体育产业相关项目的投资与运营。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方面积极探索大型体育场馆的管理与运营,盘活场馆存量资产,提高场馆使用率;一方面走出成都,与国家体育总局、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倡导成立场馆联盟,整合体育资源,挖掘场馆价值,综合开发场馆群权益,实现了较好的规模效益。
(二)竞争优势
1、成都市丰富文化和旅游资源带来的先天优势
成都地处四川盆地腹地,是成都平原的中心,气候宜人,景色秀丽,平原、雪山、湖面等不同类型的风景毕聚于此,使成都成为中国有名的景点密集之地。
成都是城市文明的起源地之一,有着4500年以上的历史,早在蜀汉政权之后,成都就成为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灿烂的古代文明和从未间断过的文化链为成都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
这些丰富的名胜景区和文化遗产给作为成都市文化旅游资源整合主体的成都文旅提供了广阔的开发和运作空间,成都文旅相继开发了宽窄巷子、西岭雪山、平乐古镇、安仁古镇、西来古镇、三岔湖、大熊猫生态园等优质文化旅游资源。
2、文化旅游资源的独占性与垄断性
发行人投资和开发的宽窄巷子、大熊猫生态园以及川西古镇等文化旅游项目在成都乃至四川全省都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也被市场接受和认可。
宽窄巷子是成都市三大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是老成都城市格局和原真建筑格局的最后遗存,是少城文化的代表。2008年-2010年,宽窄巷子共计实现租金收入6,932万元。
大熊猫生态园项目是充分发掘成都市三大文化(三国文化、金沙文化、熊猫文化)之一的熊猫文化,以国宝大熊猫为核心载体,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综合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创建生态、环保的大熊猫文化旅游主题乐园并创建大熊猫文化旅游的标志性象征符号。
平乐古镇是“南方丝绸之路第一站,茶马古道第一镇”,位于邛崃,距成都93公里。古镇旅游发展渐渐成熟,年接待游客100多万。获“全国重点镇”、“四川省十大古镇”、“成都市十大魅力城镇”之一、“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环境优美镇”等殊荣。该项目将打造成为四川原生态文化的代表,集文化、体验、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天府古镇”龙头产品。
西来古镇项目则以禅茶文化、山水田园、特色乡村产业(茶产业、果蔬业、渔业)三大资源为依托的,以禅茶文化体验,健康养生旅游、农业休闲度假、主题户外游乐为四大特色产品的,面向成都都市圈的古镇依托型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安仁世界级博物馆小镇项目的安仁镇自唐代建制,已有一千多年历史,保留着青砖青瓦、砖木结构、木板铺面的古街区风貌,保存着完好的刘氏庄园群落、老街公馆群落和中国最大的民间博物馆—建川博物馆聚落。百年安仁、文博高地、刘氏庄园、27座老公馆、15座现代博物馆、16处文保单位、800余万件藏品、108件国家一级文物,凭借具有唯一性和垄断性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都安仁被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被世界旅游组织评为“四川‘六朵金花’之一”,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双4A级旅游景区(刘氏庄园4A旅游景区,建川博物馆聚落4A旅游景区),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最近更是被成都市确定为重点建设的“世界级博物馆小镇”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样板区”。
3、文化旅游资源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成都文旅在大力投资开发成都特有的宽窄巷子以及大熊猫生态园等项目的同时,也在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三岔湖景区与四川文化古镇的开发和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了人文景观旅游和自然风光旅游的和谐发展。
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集林海雪原、高山气象、险峰怪石、奇花异树、珍禽稀兽、激流飞瀑等景观于一体,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岭雪山项目利用西岭雪山“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的特点,建设面积达7平方公里的滑雪场,是我国南方目前规模最大、设施优良的大型高山滑雪(草)场。西岭雪山每年12月至次年3月为积雪期,被游客誉为“东方的阿尔卑斯”、“最温暖的冰雪世界”。成都文旅2009年与大邑县政府合作,对西岭雪山景区进行全方位的升级改造,将西岭雪山打造成集观光游览、户外探险、运动休闲、科研考察为一体的新兴国际山地休闲度假旅游胜地。
三岔湖是四川省拥有岛屿数量最多的人工湖泊,集湖泊、岛屿、丘陵、山地于一体,自然风光非常优美。现有岛屿113个,半岛160多个,湖岸线长240公里,南北长18公里,东西宽7公里,水域总面积27平方公里,蓄水达2.23亿立方米,湿地面积3平方公里,是鸟类的天堂,自然资源得天独厚,非常具有开发价值。成都文旅将把三岔湖打造成国际山地湖泊型休闲度假旅游项目。
四川古镇是人们了解历史、追忆历史和短途旅游的最佳去处之一,因此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极大的旅游价值。为体现差异化,成都文旅打造的安仁古镇、平乐古镇和西来古镇也各有特色。
4、文化创意产品效益明显
成都民族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系成都文旅的控股子公司,其打造的《天地吉祥》民族歌舞剧2009年度进入春节联欢晚会,并获得歌舞类节目三等奖,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目前该剧定期演出,并将赴国外进行演出,预计每年的收入将达到1,000万元左右。另外,成都文旅所属灯会办公室已连续举行42届灯会,每年的灯会收入将达到1,500万元的收入。同时,成都文旅灯会项目将走出成都,与西安等地展开合作,拟于每年在省外举办灯会,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5、掌握成都体育休闲产业核心资源
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划转入成都文旅,成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着成都市体育中心及相关场所和商业用房,其中成都市体育中心为成都市唯一一家大型体育场。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每年的不动产租赁收入、场馆运营收入、体育活动收入以及组织专项赛事的收入等合计可达1,500-2,000万元。
6、先进的经营运作理念、完备的内部管理体制和丰富的特色旅游资源综合开发经验优势
发行人自2007年3月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成都诸多文化旅游景点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形成了一整套完善严谨的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在宽窄巷子和西岭雪山的筹划、建设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工作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可成为今后景区开发管理的示范。
7、地方政府大力支持
成都文旅成立以来,成都市委和市政府均给予了大力支持,2007-2011年拨付给公司的资本金达到6.3亿元,有利的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另外,成都市政府每年还安排0.3亿元营销专项资金用于成都市文化旅游营销工作。此外,各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对成都文旅也有相应的税收返还支持。
三、发行人业务模式与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业务模式
1、文化旅游业务模式
成都文旅旗下多个文化旅游项目均采用市场化商业运作,如宽窄巷子、西岭雪山、水井坊、三岔湖、平乐古镇、西来古镇、宽窄巷子二期等。公司主要通过长期经营性收入获取营业收入与利润,同时通过短期产权转让收入、配置资源整理与税收优惠返还等方式提高公司短期运营能力与盈利能力。
长期经营收入方面,宽窄巷子、水井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将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租金收入和花车、外摆伞等街面收入、广告收入、原真生活体验馆的门票收入、停车场收入、酒店经营分成收入等经营性收入,实现长期盈利;西岭雪山、大熊猫生态园(四期)等旅游项目,主要通过经营独占的、不具有复制性的景区项目获得收入(如门票收入、索道收入、娱乐项目收入、酒店收入)实现长期盈利;三岔湖项目建成后,可通过自身和合资经营水上娱乐项目、会展、旅游服务、酒店等作为长期的盈利来源;安仁古镇、平乐古镇、西来古镇等古街古镇项目建成后,经营项目收入、会展、旅游服务收入等作为长期的盈利来源。
短期收益方面,为弥补项目投资回收期长与融资期限不匹配的矛盾,公司通过出售部分物业产权、整理旅游项目配置资源、享受税收优惠等方式可保证公司增加短期收益,尽快收回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2、体育、演艺、灯会等业务模式
成都文旅全资子公司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成都市体育中心及相关场所和商业用房,每年通过不动产租赁收入、场馆运营收入、体育活动收入以及组织专项赛事的收入等方式实现营业收入与盈利。成都文旅控股子公司成都民族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打造的各种文化产品,如获取2009年度春节联欢晚会歌舞类节目三等奖《天地吉祥》民族歌舞剧,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商业演出获取收入与利润。另外,成都文旅所属灯会办公室连续每年举办灯会获得可观的收入,并计划拓展到省外城市,届时收入有望增加。
(二)发行人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1、发展目标
发行人将凭借对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开发营运经验的积累,积极与政府合作,系统的整合成都市的文化旅游资源,提高旅游消费水平,打造若干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平衡。
公司的远景目标为:走出成都,走出四川,进入国内文化旅游行业前3强,成为全国性文化旅游龙头企业;总资产超过300亿元,收入超50亿元,利润超10亿元;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拥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和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品牌。
2、战略规划
成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发行人将通过打造复合型文化旅游景区,提升自身的文化传播和品牌运营能力,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品牌,迅速做大做强。
(1)战略定位
成都文旅以振兴成都文化旅游市场为己任,通过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逐步做大做强,发挥文化旅游国有龙头企业的作用,引导推动成都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战略描述
成都文旅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包含3个方面,分别是竞争地域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战略。
①地域竞争战略
成都文旅将以成都为基地,抓住成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将企业做强做大,形成核心竞争力与品牌优势,蓄积能量,为下一步进军全国做好准备。
②业务发展战略
加强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重点抓具有竞争力、不可再生、稀缺类资源的整合,将成都地域内分散的文化与旅游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景区和文化旅游资源的附加值,形成复合型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
确保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现有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西岭雪山滑雪运动生态度假区整体打造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新的重大项目的建设,使产业形成集聚化发展态势。
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载体的建设。以项目为载体,引进国际、国内战略投资者(合作者),实现资源共享,多边共赢。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动,确保资金来源。探索上市融资和在境外发行产业基金等渠道,丰富融资手段,保证产业的健康与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文化旅游营销。整合营销体系,形成营销网络,放大营销效能。以成都城市旅游营销为平台,以成都文旅品牌建设和宣传为突破口,完善营销产业链,促进成都城市营销体系的建设,推进产业的国际化步伐。
③核心竞争力建设战略
集团的核心竞争力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企业精神和队伍素质、综合管理能力、调动和运用社会资源的能力。因此,成都文旅将着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运营能力建设、增长能力建设以及社会关系建设。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2)0768号)。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表11-1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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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财务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随着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资产总额和净资产2009-2011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5.51%和35.93%。公司2010-2011年资产负债率保持在65%左右,处于同行业合理水平,财务结构相对稳健。
2009-2011年,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3,523.54万元、84,364.19万元和85,170.22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50.96%。2010-2011年,公司三岔湖项目等文化和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收入、宽窄巷子景区酒店资产转让收入以及商业房产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多样化,因此公司近两年营业收入较2009年快速增长。公司2009-2011年的净利润水平稳定在0.8亿元以上。近三年,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逐年下滑,主要系公司资产规模逐年扩大而经营活动增长较慢所致。
综合经营性、投资性以及筹资性现金流来看,公司2009-2011年大量文化旅游项目的投入对其资金产生了一定压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虽然存在一定波动。但相对畅通的融资渠道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资金压力;并且随着文化旅游项目的陆续建成及投入运营,公司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有望提升,可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提供有效保障。
(一)营运能力分析
表11-2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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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二)盈利能力分析
表11-3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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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3、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三)偿债能力分析
表11-4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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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EBIT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指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下转A14版)
成都文旅、公司、发行人 | 指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2013年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化部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国家旅游局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
中央宣传部 | 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市国资委 | 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承销商 |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余额包销 |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成都安仁文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36,000.00 | 83.33% |
2 | 成都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4,000.00 | 100.00% |
3 | 成都文旅龙门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22,000.00 | 50.00% |
4 | 四川三岔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 | 40.00% |
5 | 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6 | 成都文旅平乐古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 | 60.00% |
7 | 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 | 82.00% |
8 | 成都文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 | 60.00% |
9 | 成都文旅西来古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60.00% |
10 | 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0 | 100.00% |
11 | 成都少城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100.00% |
12 | 成都民族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51.00% |
13 | 成都文旅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100.00% |
14 | 成都文旅东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15 | 成都旅游香港运营有限公司 | 港币59万元 | 100.00%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资产总额 | 850,305.31 | 742,269.52 | 539,767.65 |
其中:流动资产 | 357,117.65 | 309,184.64 | 287,023.12 |
负债总额 | 552,987.22 | 473,904.60 | 378,857.83 |
其中:流动负债 | 193,560.56 | 141,191.57 | 88,377.91 |
所有者权益 | 297,318.08 | 268,364.92 | 160,909.81 |
营业总收入 | 85,170.22 | 84,364.19 | 13,523.54 |
净利润 | 8,259.17 | 9,721.74 | 8,760.60 |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 2,556.62 | 25,817.64 | 21,282.23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资产总额(万元) | 850,305.31 | 742,269.52 | 539,767.65 |
应收账款(万元) | 49,955.06 | 26,281.26 | 4,663.30 |
存货(万元) | 172,389.45 | 132,956.13 | 68,842.24 |
营业收入(万元) | 85,170.22 | 84,364.19 | 13,523.54 |
营业成本(万元) | 55,466.75 | 66,582.00 | 10,284.1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23 | 5.45 | 3.07 |
存货周转率(次) | 0.36 | 0.66 | 0.18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11 | 0.13 | 0.03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85,170.22 | 84,364.19 | 13,523.54 |
营业利润(万元) | -3,379.26 | 9,880.11 | -7,053.59 |
营业外收入(万元) | 16,336.22 | 6,252.57 | 16,179.35 |
净利润(万元) | 8,259.17 | 9,721.74 | 8,760.60 |
营业利润率 | -3.97% | 11.71% | -52.16% |
净资产收益率 | 2.92% | 4.53% | 6.77% |
总资产收益率 | 1.04% | 1.52% | 2.15%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资产合计(万元) | 850,305.31 | 742,269.52 | 539,767.65 |
其中:流动资产(万元) | 357,117.65 | 309,184.64 | 287,023.12 |
负债合计(万元) | 552,987.22 | 473,904.60 | 378,857.83 |
其中:流动负债(万元) | 193,560.56 | 141,191.57 | 88,377.91 |
资产负债率 | 65.03% | 63.85% | 70.19% |
流动比率 | 1.84 | 2.19 | 3.25 |
EBIT利息保障倍数 | 2.09 | 4.87 | 17.35 |
发行人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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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