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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能电力解密东电B改革方案“出笼”过程
    2013-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正懿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全泽源

      

      市场翘首以待的东电B“B转A”方案正式出炉,为B股改革提供了全新的路径。公司为何要“试水”无先例模式?在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有何亮点?对此,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东电B控股股东浙能电力副总经理兼董秘曹路。

      上海证券报:市场对于东电的B转A模式颇为期待,能否介绍一下浙能电力筹划本次重大无先例事项的背景和动机?

      曹路:浙能电力早在4、5年前就筹备IPO,并于2011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造,经营状况良好。期间,考虑过解决B股历史遗留问题,并通过香港平台增持过东电B股,但由于相关政策并不明朗,一直无法实质性推进。去年中集B推出B转H股模式之后,公司关注到监管层对于B股改革的积极姿态,因此与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商洽、筹划本次重大无先例事项。

      从浙能电力的角度来讲,本次方案将实现浙能集团电力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搭建境内资本运作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从东电的角度看,有利于东电股东的利益;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彻底消除关联交易;分享浙能电力的长期稳定的业绩回报。

      上海证券报:去年以来,由闽灿坤B退市危机引发的B股改革话题备受瞩目,目前市场已有模式包括缩股、B转H股、回购等。在此背景下,公司为何选择没有先例的B转A模式进行尝试?该模式是否具有可复制性?

      曹路:我们密切关注到了中集、万科、闽灿坤、上柴等案例。实际上,浙能电力多年前就曾考虑过B股收购等方案,但从各方面综合考虑,我们认为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浙能电力的资产状况等条件看,基于保护东电B股东的角度出发,我们觉得本次方案更加合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现A股上市方案,是在综合考虑集团发展战略、浙能电力与上市公司的综合情况、投资者保护等众多因素的前提下出炉的。至于此种思路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还需通过市场的检验来印证。我们认为,B股改革的立足点仍需紧扣B股公司的实际情况,如上市公司的现实条件、大股东的综合实力、经营状况、股权结构等众多因素都需纳入考虑范畴。

      上海证券报:东电B的创新方案,一下子解决了B股问题及大股东浙能电力整体上市两道题。请问,本次吸并对于浙能电力的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曹路:本次方案实施后,东电B将被注销,浙能电力作为存续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目前,浙能电力的资产规模是东电B的5—6倍,整体效益在全国范围内排名靠前。浙能电力所处的浙江省经济发达,一直是“缺电大省”,用电需求持续上升。实现A股上市之后,浙能电力将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上海证券报:业界认为,B转A模式存在不少难点,比如B转A定价模式的确定、不同市场间的汇率问题、外资股东开户等。请问,公司及中介机构在筹划本次方案时,是否考虑到了方案可能存在的难点,又是如何化解的?

      曹路:监管层曾在近期的讲话中提到,国内开始了一个由B股向A股转换的机制。随着B股向A股转换的机制的成熟,将为解决B股问题开创全新的模式。经过公司与各方的细致商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比如,对于境外投资者转持A股的问题,《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章中均有条文规定,境外投资者可依法持有A股股票。

      上海证券报:在目前所有的B股转换模式案例中,投资者保护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作为重大无先例事项,东电B的方案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何亮点?

      曹路:事实上,纯B股公司转H股操作更容易,但我国香港证券市场估值相对A股较低。公司选择吸并B股转A股,就是基于对B股股东的权益保护。

      在颇受关注的换股价格方面,充分考虑到了东电B停牌前的股价及公司净资产等因素,换股价最终定为0.779美元/股,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B股均价有41.12%的溢价,远高于类似换股吸收合并案例的溢价比例。另外,本次方案为中小股东及公众股东利益提供了多重保护机制。除了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措施外,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相关表决。该方案还需要分别由经出席东电B股东大会的全体非关联股东和B股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