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0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2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3年2月21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郭光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同意聘任郭光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1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将于2013年4月15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2014年4月15日。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1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将于2013年4月15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期一年。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关联董事郭光华、秦丽婧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自2013年3月8日起至2014年2月16日止,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2014年2月16日。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自2013年3月8日起至2014年2月16日止,循环使用。其中,5000万元短期贷款额度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天桥钼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另5000万元短期贷款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同意聘任王子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21日
附件
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郭光华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辽宁省锦州市。曾任锦州铁合金厂财务处科员,锦州市特种合金厂经营厂长,锦州市华龙铁合金厂法定代表人,天桥钼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本溪钨钼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龙矿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延边矿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吉林新华龙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龙钼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3年6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目前兼任新华龙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小额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光华科技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主要社会职务: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凌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兼职)、锦州市慈善总会荣誉会长。主要荣誉:2010年4月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0年3月被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授予“锦州市功勋企业家”,2010年3月被中共凌海市委、凌海市人民政府授予“明星企业家”,2009年6月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4月被辽宁省政府授予“辽宁省劳动模范”称号。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子阳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曾任深圳半岛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北京创远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东吴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03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3年3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会议时间:2013年3月11日(星期五)13: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连同登记资料,于 2012年3月8日17:30前到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3年第1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2年 3月7日、3月8日,每日 9 :00—12: 00、13 :00—17: 30。
3.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461—3198622
传 真:0461-3168802
联系人:王子阳 张韬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请自理。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邮编 | 联系地址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5、《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0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短期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钼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支行申请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
●是否为关联交易:由于锦州天桥钼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本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提供担保,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钼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支行申请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
由于锦州天桥钼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法定代表人郭光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5336万元。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金银除外)冶炼。炉料,金属化合物,金属合金制品,五金矿产品的购销业务。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34亿元,净资产4.18亿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0.75亿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50亿元,净资产9.60亿元,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0.6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0.6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自2013年3月8日起至2014年2月16日止,循环使用。其中,5000万元短期贷款额度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天桥钼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除本次公告中锦州天桥钼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支行申请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外,再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钼业有限公司为公司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故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相关议案内容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姚长辉、王瑞琪和王德志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钼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被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