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3月1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13年3月4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将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其他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推荐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3年3月4日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3年3月4日下午五点前先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596-5699660,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相关原件应在2013年3月4日下午五点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漳州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美玲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596-5699660
联系地址: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
邮政编码:363400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 联系电话 | ||||||
证券账户号码 | 持股数量 | ||||||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 非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
董事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 |||||||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 |||||||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 | |||||||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二届监事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0天内(即2013年3月4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一)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现代企业管理、财经、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推荐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3年3月4日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3年3月4日下午五点前先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596-5699660,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相关原件应在2013年3月4日下午五点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漳州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美玲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596-5699660
联系地址: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
邮政编码:363400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 联系电话 | ||||||
证券账户号码 | 持股数量 | ||||||
监事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 |||||||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 |||||||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 | |||||||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编号:2012-068),公告中有4处“登记完成日”表述不准确,需全部更改为“首次授予日”,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一、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的60个月。锁定期:自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锁定期满次日起的48个月为解锁期,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分别自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30%、30%、30%。
现更正为:
一、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的60个月。锁定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锁定期满次日起的48个月为解锁期,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分别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30%、30%、30%。
原公告内容:
五、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2012 年5月4日,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锁定期满次日起的48个月为解锁期,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分别自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30%、30%、30%。
现更正为:
五、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2012 年5月4日,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锁定期满次日起的48个月为解锁期,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分别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30%、30%、3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