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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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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置换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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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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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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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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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四川省发改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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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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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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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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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3-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6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并于该日实施,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相关表述需进行更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征求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新的行业分类,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消费行业界定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见附件)。更新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次更新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实质性修改,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将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供投资人登录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也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相应变更。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cin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3日

    附件: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更新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2、股票投资策略”里“(1)消费行业界定”部分第二段的原文为:

    本基金将消费行业定义为向居民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行业以及与这些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即包括直接消费和间接消费范畴。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认定的消费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食品饮料业、纺织服装皮毛业、木材家具业、造纸印刷业、电子业、机械设备仪表业、医药生物制品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及传播与文化产业等行业。

    更新为:

    本基金将消费行业定义为向居民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行业以及与这些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即包括直接消费和间接消费范畴。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认定的消费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等行业。

    如果证监会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消费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消费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基金

    开通部分代销机构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定于2013年2月25日起开通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10003,B类610103,简称“本基金”))在以下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业务,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福证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二、定期定额业务基本情况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三、业务咨询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客服电话公司网址
    交通银行95559www.bankcomm.com
    招商银行95555www.cmbchina.com
    中信银行95558bank.ecitic.com
    杭州银行0571-96523/4008888508www.hccb.com.cn
    银河证券4008888888www.chinastock.com.cn
    国信证券95536www.guosen.com.cn
    华福证券0591-96326www.gfhfzq.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务规则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