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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9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22日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180,01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70%。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轩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3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13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赵春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3年2月23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