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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2月17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贷款并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宁波新众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23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2月22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同意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贷款并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董事会同意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众)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支付“大型覆盖件开卷落料及车身总成件焊接项目”的项目款,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系宁波新众的母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大道南侧商贸街4号楼2-114室

      法定代表人:宋琳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8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宁波新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新朋联众51%的股权,间接持有宁波新众51%股权。

      截至2012年1月31日止,宁波新众的总资产78,605,996.44元,净资产79,243,420.23元,资产负债率-0.81%,2012年度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756,579.77元。(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宁波新众所申请的贷款资金均用于其“大型覆盖件开卷落料及车身总成件焊接项目”,为正常经营所需。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对其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作为其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本公司亦对被担保人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该项融资有利于提高被担保人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宜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贷款并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宁波新众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审批总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9%,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审批总额度为人民币22,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4%,全部为对报表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