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07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丁明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江建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提名,拟聘任江建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的个人资料需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08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九届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12日上午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3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江建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详见如下媒体:
(1)2013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07号,会议议案第1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3月11日8:00-11: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3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3年3月11日下午17: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法规处。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处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传 真:0536-7252140
联 系 人:高垒 张海文 白杨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具体为:
■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0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拟任独立董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2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江建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07,公告日期:2013年2月23日】,根据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聘任江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建明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简历:
江建明,男,1962年8月出生,安徽省绩溪县,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纺织大学化纤系讲师、材料学院副教授;东华大学副校长;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副院长、产业办主任、科研处处长、校长助理;上海市高分子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省莒南县科技副县长。现任东华大学教授、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建桥学院校长、上海建桥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服饰学会会长、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纺织规划研究会副会长。
江建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10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借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近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恒天实业(潍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实业”)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向恒天实业借款人民币17,000万元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2、关联关系
恒天实业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7,178,9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是公司控股股东。恒天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公司向恒天实业借款构成关联借款。
3、审议程序
公司向恒天实业借款17,000万元,该项借款合同的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总额51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属于需履行披露义务范围,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天实业(潍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1825号
法定代表人:倪金生
主营业务:销售纺织品原材料、纺织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禁止、限制和前置审批项目,涉及国家专项许可或资质管理的须凭相关许可或资质证书从事经营)
(二)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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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恒天实业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公司向恒天实业借款17,000
万元,该项借款合同的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总额510万元,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恒天实业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向恒天实业借款17,000万元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合同借款的年利率为6%。
2、借款利率确定依据
本合同借款的年利率为6%,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本合同利率执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合同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调整,于调整当日起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恒天实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1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近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恒天实业(潍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实业”)签订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浆粕采购合同》,公司向恒天实业采购棉浆粕1001.157吨,货款共计人民币6544533.27元,为保证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供应。
2、关联关系
恒天实业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7,178,9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是公司控股股东。恒天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公司向恒天实业采购棉浆粕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向恒天实业采购棉浆粕1001.157吨,货款共计人民币6544533.2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属于需履行披露义务范围,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天实业(潍坊)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1825号
法定代表人:倪金生
主营业务:销售纺织品原材料、纺织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禁止、限制和前置审批项目,涉及国家专项许可或资质管理的须凭相关许可或资质证书从事经营)
根据恒天实业2012年财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恒天实业资产总额为227013883.39元,负债总额为194905844.9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2108038.49元;2012年1-12月,恒天实业实现营业收入347657829.20元,净利润2108038.49元。
(二)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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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恒天实业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公司向恒天实业采购棉浆粕1001.157吨,货款共计人民币6544533.27元,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恒天实业采购棉浆粕1001.157吨,单价为6536.97元/吨,货款共计人民币6544533.27元;
2、公司收到货物后,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产品技术指标验收合格,恒天实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公司付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供应,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恒天实业签订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浆粕采购合同》。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江建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