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3-001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2月1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七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监事6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提案》(详见公告临2013-002)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三、《关于召开2013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详见公告临2013-003)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3-00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的整体资金计划的安排,公司此次拟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65天的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三年的中期票据(下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发行规模:
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中期票据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二、 发行期限
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为365天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为三年
三、 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利率根据集团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四、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五、 发行目的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和补充平衡公司营运资金等。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已经同意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决定聘任或解聘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6)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3-003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拟召开2013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的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9点30分。
(2)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3)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国际新闻中心(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号东方明珠电视塔8号门旁,地铁2号线陆家嘴地铁站2号出口步行可达,途径公交有81路、779路、774路、蔡路专线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提案》(具体提案内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并于会议当天现场发放)。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3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58828222)。
(2)登记时间:2013年3月8日(星期五)(上午09:30—11:30,下午1:00—3:00)。
(3)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地铁二号线4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01,62,923,71,921,939,20,44,825路等。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52383317)。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1-58791888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和纪念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03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