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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完成注册
    拟通过持股代理投资者维权
    2013-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陈其珏

      

      继投资者保护局设立之后,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也即将成立,投资者保护工作有望进一步深化。

      昨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目前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已完成注册,注册资金30亿元,主要职责是通过买入持有股票,代理投资者进行维权,以股东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通过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等损害投资者行为进行约束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力争在投资者保护专项制度建设和权益维护上有突破,不断拓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其中,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机构,通过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试点,督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开展维权和代理维权,目前该中心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或者指导意见。

      与此同时,证监会将继续加强法规建设,在制度设计的源头上加大投资者保护工作力度。上述负责人表示,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继续参与和推动《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在法律层面保障投资者行使各项权利的有效性。探索制定专门的规定,规范各市场主体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行为规范、监管处罚。在起草各项规章政策的过程中,注意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自2011年12月31日成立以来,在与投资者直接交流,倾听市场诉求,开展投资者教育以及强化投资者服务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例如,对投资者关注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答复,累计答复了市场关注的138个热点问题;编印《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一)、(二)》等手册,组织系统各单位开展倡导价值投资和积极回报投资者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研究,设立投资者服务办公室,承担建设证监会投资者服务热线转办系统,该热线系统拟今年建成对外公布。

      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证监会还将巩固深化投资者教育宣传服务,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和渠道,继续组织召开投资者座谈会,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掌握投资者状况以及政策制度的实施效果,继续做好投资者关注热点问题的集中答复,评估、优化现有投教产品,继续开发、投放宣传手册、警示词条、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的投教产品,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工作。将“倡导价值投资”和“积极回报投资者”融入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新的专项活动,加强对市场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的教育引导,树立典型,培育健康股市文化,督促市场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体系、诉求回应、关系管理等融入业务流程和内控体系的各个环节,实现与投资者的畅通互动。

      此外,证监会继续支持和推动证券期货专业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提高影响力和参与度。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联系合作,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培育专业的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律师、会计师和专业机构投资者等团队,探索破解投资者维权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