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名称为:《关于核准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463号),核准日期为:2012年11月6日。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 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 | 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 | 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上市交易公告书: | 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基金法》: |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
元: | 指人民币元;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人: |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登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登记机构: |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登记系统: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投资人: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
基金销售业务: |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基金募集期: |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
基金合同终止日: |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存续期: |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上市交易: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
场外: |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
场内: |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
基金转换: |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份额(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或其他类别份额(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
系统内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跨系统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A类份额 |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C类份额 |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
指令: |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
销售机构: |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
证券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基金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封闭期: |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
开放期: |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 |
开放日: | 指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开放时间: |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T 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
T+n日: |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业务规则》 |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货币市场工具: |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
法律法规: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
不可抗力: |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40% |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40%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20% |
合 计 | 15000 | 100% |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3年2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四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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