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3年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绍中城”)。
发行总额:15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3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5亿元2013年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2013年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绍兴县政府:指绍兴县人民政府。
债权代理协议:指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国民生银行绍兴分行: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3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柯桥街道金柯桥大道415号
法定代表人:包震东
联系人:金筱娟、张伟英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柯桥群贤路2069号
联系电话:0575-85527995、85520607
传真:0575-85527997
邮政编码:31203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王富利、边洋、李禄、张国龙、杨天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3、66568206、66568460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
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正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20-88836635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颢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2840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三、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6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曹斌、王树奇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088号伟峰国际商务广场901室
联系电话:0431-85252678
传真:0431-85252898
邮政编码:130022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景烨、余琰
联系电话:010-51087768-2069、2113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住所:绍兴县柯桥笛扬路1500号昌隆大厦15楼
负责人:楼东平
联系人:喻磊、王卫兴
联系电话:0575-81187209
传真:0575-84128874
邮政编码:312010
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8号
负责人:金晔民
联系人:骆古骏
联系电话:0575-85088265
传真:0575-85088284
邮政编码:312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绍中城”)。
三、发行总额:15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3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10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互拨。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2月26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日: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6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内的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中国民生银行绍兴分行作为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的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柯桥街道金柯桥大道415号
法定代表人:包震东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建设。(凭资质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为绍兴县旧村改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经绍兴县政府批准于2003年4月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是绍兴县唯一的保障房建设实体及绍兴县中心城范围内唯一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绍兴县保障房建设以及土地一级开发与运营等行业。
截至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计872,846.55万元,负债合计284,200.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88,646.52万元。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32,135.96万元,利润总额145,727.32万元,净利润122,704.91万元。
二、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即绍兴县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基本情况
包震东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包先生曾任职于绍兴县教育局。
王国强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王先生曾任职于绍兴县财政税务局、绍兴县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沈秀萍女士,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沈女士曾任职于绍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姚伟强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姚先生曾任职于绍兴县房地产管理处。
张水芬女士,高中学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财务负责人。张女士曾任职于王坛镇镇办企业、生华宾馆。
张斌女士,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张女士曾任职于绍兴县规划管理处、绍兴县规划设计院、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徐骏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徐先生曾任职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两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金筱娟女士,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金女士曾任职于柯桥中学初中部、绍兴县实验中学、柯桥街道办事处、绍兴县商贸三产局。
陈国兴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陈先生曾任职于绍兴县经营管理总站、绍兴县审计局。
赵剑勇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赵先生曾任职于绍兴县财政税务局。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绍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保障性住房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我国保障性住房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以来,我国的住房保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制度建设层面上,一系列规范住房保障建设的政策相继发布。继国发〔2007〕24号文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又相继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配套优惠政策也逐步公布。在此过程中,住房保障对象范围逐步清晰,不仅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者优先获得住房保障,针对城市居民“夹心层”的公共租赁住房也从各地实践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一些地区已将新就业职工、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保障性住房建设明显加快。国发〔2007〕24号文明确提出了“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 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政策意见, 并提出了“在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下半年,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重要措施,在随后出台的2009-2010年的4万亿元政府投资计划中,投向包括廉租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规模达到4,000亿元以上。2010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达到580万套,2011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增加至1,000万套。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城镇住房供给结构调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经济增长都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在城镇住房供给结构中的比重逐年增加。
2009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为8.2亿平方米,城镇住宅竣工套数大约为924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竣工大约250万套,大约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套数的28%;按每套平均60平方米计算,城镇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大约为1.5亿平方米,大约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20%。
2010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约为8.7亿平方米,城镇住宅竣工套数大约为1,000万套:其中,新开工建设590万套保障性住房,年末新增37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大约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套数的35%;按每套平均60平方米计算,将新增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约2亿平方米,大约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25%。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在1994年提出要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的政策之后,中央再一次明确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我国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43万套(户),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32万套。完成了2011年新建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400万套的任务。
2、绍兴县保障性住房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1年,绍兴县中心城区共完成保障房投资额121,022万元,总建筑面积378,713平方米;在建保障房投资额506,486万元,总建筑面积1,125,107平方米。目前绍兴县中心城尚待建保障房投资额64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465,782平方米。
根据《绍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绍兴县将围绕住有适所,完善住房保障;大力推进实施“安居工程”,坚持“应保尽保,对象明确”原则,着力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惠及全县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探索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五年建成5,000套以上;突出抓好以“双困”户为重点的住房解困工作。
(二)土地开发与运营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1、我国城市土地开发与运营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土地开发与运营是通过对城市土地进行勘测、设计、拆迁、维护、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城市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和再开发的经营活动,包括新城区的土地开发和旧城区土地的再开发。通过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土地开发企业可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城市土地开发与运营盘活了存量土地,增加了城市土地的经济供给。围绕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结合城市发展的特殊机遇,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城市土地开发与运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掘城市土地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利用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最优化,谋求资本的流动和增值,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010年,全国实际建设用地供应642万亩,比2009年增加了18%。全国30个省(区、市)城市住房供地计划近270万亩,比2009年实际供应增加约80%。“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量占计划供应总量的77%。2010年全国土地市场出让金总额达2.7万亿元,同比增幅达70.4%。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公告》(2011年第18号),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0万公顷,与2010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8.47万公顷)和实际供地量(12.63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8%和72.6%,超过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地量(10.17万公顷)。
2011年,全国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8.6%,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2010年计划(6.58万公顷)和实际供地(3.24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7.6%和138.9%。
土地开发和运营与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政策走向高度相关。住宅土地成交热度与住宅销售面积密切相关,而住宅销售面积又与政府调控政策息息相关。在2011年政府深化调控房地产市场背景下,当住宅市场成交量低迷、住宅价格下行压力加大时,一线城市住宅土地市场势必会受到一定冲击。但考虑到二三线城市受调控影响较小,预计未来住宅土地成交热度不减,且商业办公用地方面受到调控政策影响较小。一线城市由于受限于城市容量有限,土地出让面积很难再有大的突破,但受旺盛需求刺激,商办土地价格将会持续上扬。二三线城市由于城区的加速扩张和发展,预计未来商业办公用地将延续快速增长态势,但受充足的供应制约,楼面均价或将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2011年至20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生产增长、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将对工业和民用建筑产生巨大需求。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土地作为不可再生性稀缺资源,长期内将保持升值趋势。总体上,我国房地产行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引和市场供求作用下,仍将保持稳定发展的趋势,使得土地开发与运营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2、绍兴县土地开发与运营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绍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量调控目标为: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758.5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569.00公顷以内。
土地利用增量调控目标为: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2,69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569.00公顷。
根据绍兴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 2012、2013年土地出让计划初定为1,200亩、800亩,预计形成土地出让收入约36.00亿元和24.00亿元。
整体看,近年来绍兴县中心城区域土地出让形势良好,未来几年土地计划出让规模较大,有望形成较大土地净收益返还现金流。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公司是绍兴县保障房建设的唯一主体
公司作为绍兴县唯一的保障房建设主体,其承担绍兴县范围内的所有保障房项目建设任务,2011年以前主要为安置房及少量经济适用房,2011年开始建设廉租房、公租房项目。
公司自成立以来,共实施了裕民小区、梅福小区、后梅小区、管宁小区、双梅小区、梅巷小区、梅园小区、双川小区、兴越东区、人利小区、阳嘉龙小区等30余个小区的保障房建设项目。
2、公司在绍兴县土地开发与运营领域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公司负责管理绍兴县柯桥中心城区域范围的所有土地,并进行该范围内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是绍兴县中心城范围内唯一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区域垄断地位突出。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所处行业拥有垄断优势
公司作为绍兴县中心城唯一的保障房建设实体,以及绍兴县中心城范围内唯一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区域垄断地位突出,政府支持明确。绍兴县作为处于全国前列的经济强县,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起飞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升级和改造的需求十分迫切,未来几年将是绍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实施的阶段,发行人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2、发行人长期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是经绍兴县政府批准的以绍兴县国有资产为主体组建的国有公司,承担了绍兴县保障房建设以及土地一级开发与运营的重要任务。公司的运作已成为城市运营的重要环节,排他性的地位和专业化的职能决定了其城市资源经营的主体角色,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基于公司特殊的经营职能,公司在土地整理成本以及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文件)以及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2号,土地整理成本由财政进行100%返还。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2号,中心城公司管理区域(柯桥中心城)内拆迁盘整出来的土地之土地出让净收益按有关政策——《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0年度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比例的通知》(绍县政发[2010]49号文件)提取8%的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后全额返还。
3、发行人所处地区拥有突出的区位优势
绍兴县为绍兴市下辖县,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中北部,绍兴市北部,西接杭州,东临宁波,北濒杭州湾。绍兴县交通较为便利,杭甬铁路、杭甬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县城距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约30公里。
绍兴县连续多年位居中国县域经济前十强。其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纺织业是其支柱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1年全县规模以上纺织业实现产值1,720.1亿元,纺织及相关的化纤和服装产业合计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柯桥的中国轻纺城是亚洲最大的纺织产业集散地,全球最大的轻纺贸易中心,交易额约占全球纺织品的1/4,日均客流量约10万人次,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纺织基地县”。目前,全县共有印染企业212家,企业产量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一。2011年,全县纺织品出口额实现89.4亿美元,同比上年增长12.88%。绍兴是中国黄酒之乡,目前全县黄酒企业26家,占绍兴市的1/3以上,年产量22.9万吨,占全国的16%以上,行业内排名前三位的黄酒生产企业中会稽山和塔牌集团全部位于绍兴县。2011年,绍兴县建筑业总产值1,132.2亿元,居全省第二;全年创建省级以上优质工程87项;年末拥有建筑施工企业219家,其中拥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32家。
依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及较强的经济活力,近年来绍兴县经济保持较快发展。2009-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复合增长率18.49%,其中,2011年,绍兴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0.00亿元,同比增长10.7%,经济总量位居浙江省各县市第1位,2011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26,757元,位居浙江省各县市第1位;2009-2011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为81.20亿元、93.50亿元、117.03亿元,同比增长7.2%、15.1%、25.2%;实现一般预算收入为43.58亿元、51.76亿元、63.77亿元,同比增长13.1%、18.8%、23.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等经济指标均位居浙江省各县市前列且保持较快增速。绍兴县在2010年县(市、旗)财政收入百强县排名中位列第10位。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公司经营业务主要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土地开发与运营两个板块。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2,135.96万元,利润总额145,727.32万元,净利润122,704.91万元。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进行保障性住房开发业务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发行人与县政府就保障性住房项目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委托(BT)协议》,约定发行人先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建成后由县政府以本金加少量回报的金额进行回购,从而最后实现该项目的建设资金回流;一种是发行人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就保障性住房项目直接进行建设,该类项目将按照计划安置总户数的1.3倍—1.4倍进行规划设计并建设,安置完毕后,发行人将就安置余房及配套商业用房等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从而形成项目建设资金的回流,很大程度上回笼了建设资金。
公司自成立以来,共实施了裕民小区、梅福小区、后梅小区、管宁小区、双梅小区、梅巷小区、梅川小区、梅园小区、双川小区、兴越东区、人利小区、阳嘉龙小区等30余个小区的保障房建设项目。
2011年度,公司保障性住房板块实现收入66,514.30万元。2011年,公司储备保障房小区8个,其中1个完工,7个在建。截至2011年末,公司在建保障房项目投资总额约46.95亿元,拟建项目投资总额约39.30亿元。
2009年-2011年,公司保障房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表:
年度 | 完工项目 | 完工套数(套) | 销售收入(万元) |
2009年 | 梅福小区、梅巷小区、后梅小区、管宁小区、双梅小区、梅川小区 | 623.00 | 20,145.98 |
2010年 | 梅园小区、管宁小区、兴越西区、裕民西区、梅巷小区、兴越东区、后梅小区、双梅玫瑰苑、兴越南区 | 3,817.00 | 106,746.73 |
2011年 | 双梅玫瑰苑、裕民西区、梅川小区、后梅小区、兴越东区、兴越南区、管宁小区、梅福小区、梅巷小区、兴越西区、管宁小区、裕民西区 | 1,953.00 | 66,514.30 |
合计 | 共11个项目 | 6,393.00 | 193,407.01 |
2、土地开发与运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负责管理绍兴县柯桥中心城区域范围的所有土地,并进行该范围内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
发行人的土地开发与运营模式主要是:中心城区域内的存量土地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2009]2号专题会议纪要全部划入发行人,其中应拆项目,发行人先拆迁,后征用,在土地平整后发行人根据规划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62%还给发行人。
2010年和2011年,公司累计出让地块43宗,合计1,794.63亩,总成交价款54.24亿元,其中上述出让地块的拆迁等前期成本全额返还发行人,此外,发行人还实现土地转让净收益11.56亿元。
2010年-2011年,公司土地出让具体情况如下表:
年度 | 出让地块 | 出让面积 (亩) | 土地净收益 (万元) |
2010年 | 柯桥城区K-22a、K-22b、K-23a、K-23b、GN-12b、C-02-2a、C-02-2e、GJ-27、R-08d、R-09b、J-16、J-17A、J-17B、J-17C、J-10、华A、K-22C、J-13、GL-18a、GL-18b、GL-19a、GL-19b、G-20、G-21a、C-11、K-15、BF-17、BF-18等28宗地块 | 325.70 | 50,010.17 |
2011年 | 柯桥城区S-12、E-26、E-27、K-19c、B-08、B-09a、GJ-25b、S-13、G-07、K-16、E-02、K-17、E-03、E-09A、E-09B等15宗地块 | 266.35 | 65,621.66 |
合计 | 共43宗土地 | 592.05 | 115,631.83 |
(二)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多渠道融资,同时做大体量,调优结构,健全机制,实现跨越式发展,把公司打造成集市政建设、地产开发、融资运作于一体的管理一流的大型国有企业。
1、壮大资产总量。充分抓住绍兴县委、县政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目前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良好机遇,积极实施项目土地储备,壮大资产总量,立足中心城区扩张,积极主动参与城市大项目的建设工作。
2、优化融资结构。积极借力资本市场,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实现近期“多方筹资”,破解资金“瓶颈”,远期“自求平衡”和“滚动平衡”的目标。
3、做优做强企业。围绕绍兴示范性国有企业这一目标,实现“两大转变”,即由工程管理型公司向投资运作型公司转变,单一的建设经营平台向集投资、建设、经营及融资运作于一体的综合平台转变。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发行人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中磊(审A)字第0242号)。
发行人2009-201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1、资产总计 | 872,846.55 | 683,884.22 | 592,291.76 |
其中:流动资产 | 850,528.39 | 662,288.83 | 572,776.82 |
2、负债合计 | 284,200.04 | 217,942.62 | 259,124.92 |
其中:流动负债 | 125,400.04 | 90,442.62 | 136,124.92 |
3、股东权益 | 588,646.52 | 465,941.61 | 333,166.85 |
4、主营业务收入 | 132,135.96 | 156,756.90 | 20,145.98 |
5、利润总额 | 145,727.32 | 156,023.27 | 19,674.90 |
6、净利润 | 122,704.91 | 132,774.76 | 19,516.55 |
7、流动比率(倍) | 6.78 | 7.32 | 4.21 |
8、速动比率(倍) | 4.34 | 5.30 | 3.04 |
9、资产负债率 | 32.56% | 31.87% | 43.75%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发行人的各项业务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资产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72,846.55万元,负债总额为284,200.04万元,股东权益为588,646.52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2,135.96万元,利润总额145,727.32万元,净利润122,704.91万元。
总体来看,公司资产规模雄厚,资产质量较好,业绩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反映出公司在加强资本运营和深化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体现了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和健康良性的运营状况。
二、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财务报表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亿元,全部用于绍兴县保障性住房R-16地块工程项目、绍兴县保障性住房K-17地块工程项目和上午头保障性住房项目三个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一)绍兴县保障性住房R-16地块工程项目
项目总用地面积115,320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107,2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53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13,446平方米,建设住房3,880套,单套建筑面积30—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5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7.25亿元,占总投资比例46.77%。
本项目已经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绍兴县保障性住房R-16地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绍发改投资[2011]287号)批准。
(二)绍兴县保障性住房K-17地块工程项目
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46,099平方米,规划用地净面积39,9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计地下室)为86,602平方米,住宅建设面积77,013平方米,建设住房1,314套,单套建筑面积30—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616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75亿元,占总投资比例59.58%。
本项目已经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绍兴县保障性住房K-17地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绍发改投资[2011]151号)批准。
(三)上午头保障性住房项目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7,86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77,0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686平方米,住宅建设面积200,232平方米,建设住房1,010套,单套建筑面积60—1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04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占总投资比例45.29%。
本项目已经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绍兴县上午头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绍发改投资[2011]77号)批准。
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现金回流
发行人就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与绍兴县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建设委托(BT)协议书》,双方同意在双方认定的合同代建投资额31.2亿元之外,加计15%的项目投资回报,总计人民币35.88亿元,在约定的八年支付期限内,由县政府无条件分期支付给发行人,从而实现项目建设资金及投资回报的现金回流。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金额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 使用数量 | 募集资金使用数量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绍兴县保障性住房R-16地块工程项目 | 15.50 | 7.25 | 46.77% |
绍兴县保障性住房K-17地块工程项目 | 4.616 | 2.75 | 59.58% |
上午头保障性住房项目 | 11.04 | 5.00 | 45.29% |
合计 | 31.156 | 15.00 | - |
(二)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模式的特点,以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保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向投资者和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目的,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确定会计核算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在总部设立财务审核部,行使公司总部层面的财务、资金的整体管理职能;在子公司设立专职财务部门,行使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
(三)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
1、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对资金进行运用。
2、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公司财务审核部将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审核部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查。
此外,公司还与中国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并聘请其担任监管银行,协议规定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是否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进行使用,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制订了一系列合理的偿债计划,并安排了强有力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偿还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预算财务部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偿债资金的归集、划转以及其他兑付和付息事宜。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稳定。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土地开发与运营两个板块。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145.98万元、156,756.90万元和132,135.9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9,674.90万元、156,023.27万元和145,727.32万元。发行人的业务收入稳定,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充足的土地储备以及绍兴县政府对发行人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的土地收益返还政策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拥有的未抵押土地共304,358.00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38,999.00万元,明细如下表:
序号 | 土地证号 | 土地座落 | 地类 (用途) |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账面价值(万元) | 抵押 情况 |
1 | 绍兴县国用(2010)第12-139号 | 县城区镜水路以西、华齐路以北 | 住商 | 33,724.00 | 1,916.00 | 未抵押 |
2 | 绍兴县国用(2010)第12-140号 | 县城区镜水路以西、华齐路以北 | 住商 | 24,740.00 | 1,784.00 | 未抵押 |
3 | 绍兴县国用(2012)第12-1号 | 齐贤镇勤俭村(阳嘉龙村) | 住宅 | 3,344.00 | 708.00 | 未抵押 |
4 | 绍兴县国用(2011)第4-23号 | 华舍街道上午头村 | 住商 | 41,512.00 | 11,707.00 | 未抵押 |
5 | 绍兴县国用(2011)第4-5号 | 县城区兴华路以南、笛扬路以东 | 住商 | 35,820.00 | 4,353.00 | 未抵押 |
6 | 绍兴县国用(2009)第12-19号 | 县城区镜水路以西、华齐路以北 | 住宅 | 5,213.00 | 360.00 | 未抵押 |
7 | 绍兴县国用(2011)第4-26号 | 华舍街道张娄村、人利村 | 住商 | 43,193.00 | 4,976.00 | 未抵押 |
8 | 绍兴县国用(2012)第4-8号 | 稽山路以东,群贤路以北(东周) | 住商 | 30,598.00 | 4,314.50 | 未抵押 |
9 | 绍兴县国用(2012)第4-9号 | 华舍街道东周后西周村、稽山路以东双周路南 | 住商 | 43,851.00 | 4,517.00 | 未抵押 |
10 | 绍兴县国用(2012)第4-10号 | 华舍街道东周后西周村、稽山路以东双周路北 | 住商 | 42,363.00 | 4,363.50 | 未抵押 |
合计 | 304,358.00 | 38,999.00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文件)以及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2号,土地整理成本由财政进行100%返还。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2号,发行人管理区域(柯桥中心城)内拆迁盘整出来的土地之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2%返还给发行人。
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绍兴县政府财力的逐步增强,土地升值速度进一步加快,土地开发收益必将大幅增长,这些都为发行人进行保障房建设、城市开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和运营基础。
(三)政府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回购资金安排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绍兴县保障性住房R-16地块工程项目、绍兴县保障性住房K-17地块工程项目和上午头保障性住房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绍兴县缓解住房供需矛盾,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根据《项目投资建设委托(BT)协议书》,该项目为绍兴县政府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方式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待工程完工,经绍兴县政府组织交工验收无误后,再投入使用。该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为35.88亿元,在约定的八年支付期限内,由县政府无条件分期支付给发行人。
《BT协议》履行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支付金额 总计(亿元) | 2.00 | 2.00 | 6.50 | 6.50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支付金额 总计(亿元) | 6.50 | 6.50 | 2.94 | 2.94 |
上述回购资金安排可以有效保障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绍兴县政府保证将严格履行上述两个协议项下的义务,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划付资金,切实保障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四)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公司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商业银行均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历年银行贷款按时偿还率均达到100%,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融资渠道畅通,银行授信充裕。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公司充足的银行授信不仅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1、聘请债权代理人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国民生银行绍兴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同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投资者认购、受让或持有本期债券,均表示债券投资者认可该等安排。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2、建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
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协议规定发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绍兴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分别用于监管募集资金和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步增长,融资渠道通畅,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在建和试运营项目陆续产生收益,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有望持续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此外,发行人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的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经济周期的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保障房建设和土地开发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土地二级市场必将受到影响,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利润降低,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合理配置所贮备土地的空间及时间布局,建立贮备土地出让专项基金,平滑所处不同经济周期的土地出让收益,分摊发行人不同会计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流入,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性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和土地开发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诸多政策扶持,导致这些行业对政策变动高度敏感。绍兴县以国有土地出让金为主的基金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比较大,由于土地出让金易受宏观政策等影响,导致财政收入存在不稳定性。同时,发行人利润主要来自土地出让返还收益,易受宏观调控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环保政策及地方扶持优惠政策等发生调整,将会使发行人所在区域政府的财政收入产生一定波动,对政府一般预算和支出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2011年,绍兴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0.00亿元,同比增长10.7%,经济总量位居浙江省各县市第1位,2011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26,757元,位居浙江省各县市第1位;财政总收入117.03亿元,同比增长25.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3.77亿元,增长23.2%。绍兴县良好的经济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使其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即便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国有土地出让金规模出现下降,也不会对绍兴县的经济发展和财政实力产生显著影响。2011年,土地出让收益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例为49.66%,比重较大。对此,发行人将加强优化业务布局,积极拓展收入来源,将自身打造成为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企业。此外,针对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判断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调整方向,对业务布局进行周密规划,使业务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分散系统风险,积极拓展全方位业务领域,避免收入集中化、政策依赖化、经营周期化,积极应对产业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由此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增强抵御政策性风险的能力。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短,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均要求严格。如果发行人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则有可能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主要优势/机遇
1、绍兴县具备一定产业竞争优势,经济活力较强,近年来经济保持较快发展;
2、绍兴县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财政实力较强;
3、中心城区被定位为城市核心和行政中心,是绍兴县近年来建设投资的重点区域;
4、发行人承担中心城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绍兴县的保障房建设等重要职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主要风险/挑战
1、绍兴县以国有土地出让金为主的基金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比较大,由于土地出让金易受宏观政策等影响,导致财政收入存在不稳定性;
2、发行人利润主要来自土地出让返还收益,易受宏观调控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1]138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上述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1]1388号)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1]1388号)的有关要求及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六、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承销商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1]1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3年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财务会计报告
(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发行人: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柯桥街道金柯桥大道415号
法定代表人:包震东
联系人:金筱娟、张伟英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柯桥群贤路2069号
联系电话:0575-85527995、85520607
传真:0575-85527997
邮政编码:312030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王富利、边洋、李禄、张国龙、杨天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3、66568206、66568460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附表一:
2013年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北京市 |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融资 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王卫屏 | 010-66568052 |
二、广东省 | |||||
2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 收益总部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 | 林正雄 | 020-88836635 |
3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 收益部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22楼 | 易琳 王颢 | 0755-82033494 0755-82032840 |
发行人
主承销商
绍兴县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