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1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2月26日以传真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与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路网工程项目一级开发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020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3月14日上午10:00在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米)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12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17
关于下属公司与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路网工程项目一级开发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曾与廊坊市人民政府签署《生态文化艺术新区(西区)项目建设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12年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2-89号)。根据该《框架协议》的约定,廊坊市人民政府近日授权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拟与京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廊坊市瑞祥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路网工程项目一级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乙方:廊坊市瑞祥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作基础
1.甲方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授权,是廊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路网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的项目业主。
2.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的城市控制性规划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涉及道路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已经确定。
3.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内的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已经纳入市政府近三年的土地出让计划,并将市区内的土地征转指标优先用于上述区域,新区内土地出让收入政府收益部分用于平衡上述路网工程建设资金投入。
4.京御地产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取得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路网工程的一级开发权。京御地产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组建乙方,按照一级开发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各项义务。京御地产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路网工程项目。
2.项目位置及范围:项目位于廊坊市主城区以北、广阳区南尖塔镇境内,占地约2614亩,具体四至为北至六干渠,南至北凤道,东至新开路,西至大皮营引渠(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事项:乙方完善项目区域范围内城市设计、规划深化,主干及次干道路占地的征收补偿款支付、绿化景观、排水、道路、路灯、人行道等基础建设各项工作。(2)其中建设道路共计13条,总长度28712米,占地共约2614亩(含绿化带),其中,涉及村庄的道路占地约972亩。
4.项目投资:预计总投资约16.5亿元,其中:(1)道路占地土地征收补偿各项费用投资约4.5亿元。(2)道路建设投资约12亿元。上述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并以审计结算为准。
(四)合作模式
甲方作为项目业主依法选定京御地产作为项目的投资人,京御地产组建乙方,由乙方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对土地一级开发工作验收,按双方协议支付一级开发费用,项目建设完毕后,乙方联合施工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项目移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五)项目管理
1.乙方作为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建设的投资管理各项工作。
2.项目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由乙方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甲方和财务总监参与全程监督。
3.甲方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4.乙方负责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选择建设承包商、供应商。
5.如发生以下情形,导致工期延误造成损失或项目融资成本增加,则应计入项目投资额,由甲方直接补偿给乙方,同时工期顺延:(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条件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2)由于政府原因或甲方工程变更洽商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
(六)一级开发项目的费用结算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甲方应支付的一级开发费用包括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两部分:
(1)投资成本应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建设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据实结算。
(2)投资收益,按投资成本总额的10%计算。
2.决算:依据《廊坊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2号),廊坊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作为本协议项下建设相关事宜的评审机构,依据法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评审职责,同时参照河北省2012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廊坊市、河北省造价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为工程结算依据。
3.一级开发费用支付:
(1)甲方已协调廊坊市人民政府同意生态文化艺术新区内土地出让金可支配政府收益部分作为支付乙方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一级开发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如上述资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应付的各项费用,则甲方承诺另行筹集资金支付给乙方。
(2)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双方同意,按照半年度核定投资的方法进行核算。
(3)为支持项目建设,甲方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约定的供地计划进行土地供应,并且确保将土地出让金中市级可支配部分用于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的投资成本及收益。
(七)一级开发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1.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名下设立银行专用账户(下称“专用账户”)。乙方负责筹集资金,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支付并专款专用。
2.该专用账户的运行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合法安全使用。
(八)验收与移交
1.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的,乙方应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验收通知”)。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通知相关文件后7天内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符合条件申请文件起15天内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若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再次申请竣工验收。整改期间,各项资金的占用费及融资利息由乙方承担。
3.项目移交同时,乙方应将施工合同项下的全部发包人权利无偿转让给政府指定的部门,并与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共同承担质量保修或维护保养责任。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及甲方聘任的项目管理公司应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等。
(2)甲方及甲方聘任的项目管理公司具有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甲方在权限范围内,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融资,并提供必要支持。
(4)甲方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增强用于支付乙方一级开发费用的资金来源保障。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等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对该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融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甲方支付的一级开发费用。
(十)违约责任
双方均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违反约定的一方如果因为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告生效。
二、备查文件
《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路网工程项目一级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1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 | 被担 保方 | 担保方 | 核定的担保额度(万元) | 融资机构 | 预计签约时间 | 担保 方式 | 抵押物 |
1 | 廊坊市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 30,000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2013年3月 |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 | 保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质押: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等 |
2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 50,000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013年3月 | ||
3 | 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 | 50,000 |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 | 2013年3月 |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 70,000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013年3月 | ||||
4 | 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 60,000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013年3月 | ||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安幸福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 1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广支行 | 2013年3月 | ||||
合计 | 270,000 | —— | —— | —— | —— |
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2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下属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廊坊市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京御幸福”)
公司名称:廊坊市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8月21日
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69号(党校院内南楼)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 99,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盘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2年9月30日,廊坊京御幸福的总资产为6,766,047,779.99元,净资产为942,181,369.26元,实现营业收入226,156,057.00元,实现净利润26,122,841.42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以下同此说明。)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廊坊京御幸福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2.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京御”)
公司名称: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3日
注册地址:香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大街南侧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盘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截止2012年9月30日,香河京御的总资产为960,556,104.79元,净资产为253,577,356.33元,实现营业收入514,854,441.00元,实现净利润106,114,194.50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香河京御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为京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3.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五大街商住公寓CB4-301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2年9月30日,九通投资的总资产为6,081,026,379.59元,净资产为1,725,989,761.01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55,870,711.86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为京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4.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
公司名称: 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 固安县新京开路西侧2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供热投资、污水处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 经营)。
截止2012年9月30日,三浦威特的总资产为5,897,346,605.91元,净资产为1,688,339,518.73元,实现营业收入937,623,359.47元,实现净利润549,312,709.77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浦威特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为九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裁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4.1亿元,均为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19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开展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
1、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拟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地下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东盛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租赁”)融资人民币50,000万元。
2、三浦威特拟以其所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融资人民币300万元。
3、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华夏新城”)拟以其所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越秀租赁融资人民币6,700万元。
●盛通租赁、越秀租赁均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为上述第1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上述第2项及第3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三浦威特拟与盛通租赁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地下管网出售给盛通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年。
2、三浦威特拟与越秀租赁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其所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越秀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3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3、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廊坊华夏新城拟与越秀租赁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其所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越秀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6,7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广东盛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广东盛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39层01A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继红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2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注册资本:港元:152,8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租赁业务;(三)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四)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五)租赁交易咨询。(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第1项融资租赁业务
1.名称:固安工业园区地下管网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所在地:河北省固安县
5.资产价值:578,683,405.25元
(二)第2项融资租赁业务
1.名称: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所在地:河北省固安县
5.资产价值:3,338,502.00元
(三)第3项融资租赁业务
1.名称: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所在地:河北省固安县
5.资产价值:83,454,706.00元
四、拟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第1项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物:固安工业园区地下管网
2.融资金额:50,000万元
3.年租息率:13%
4.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
5.租赁期限:2年
6.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7.租赁担保: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盛通租赁所有;租赁期满,三浦威特以名义价人民币1元从盛通租赁购回全部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二)第2项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物: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300万元
3.年租息率:7.6875%(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等比例调整)
4.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
5.租赁期限:3年
6.支付方式:等额租金后付法,按季度支付。
7.租赁担保: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越秀租赁所有;租赁期满,三浦威特以名义价人民币1元从越秀租赁购回全部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三)第3项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物: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6,700万元
3.年租息率:7.6875%(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等比例调整)
4.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
5.租赁期限:3年
6.支付方式:等额租金后付法,按季度支付。
7.租赁担保: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越秀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廊坊华夏新城以名义价人民币1元从越秀租赁购回全部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20
华夏幸福关于为下属公司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
2、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华夏新城”)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三浦威特担保金额为50,300万元,为廊坊华夏新城担保金额为6,7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74.1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1、为三浦威特向广东盛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租赁”)申请融资租赁固安工业园区地下管网融资5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为三浦威特向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申请融资租赁部分生产设备融资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公司本次共计为三浦威特提供担保金额为50,300万元。
2、为廊坊华夏新城向越秀租赁申请融资租赁部分生产设备融资6,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三浦威特
公司名称: 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 固安县新京开路西侧2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供热投资、污水处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 经营)。
截止2012年9月30日,三浦威特的总资产为5,897,346,605.91元,净资产为1,688,339,518.73元,实现营业收入937,623,359.47元,实现净利润549,312,709.77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浦威特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2、廊坊华夏新城
公司名称: 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工业园区2号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程昌焱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 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生活垃圾转动站。建筑材料销售。
截止2012年9月30日,廊坊华夏新城的总资产为2,747,292,454.05元,净资产为237,276,749.14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99,153.17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廊坊华夏新城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为九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裁根据租赁公司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披露本事项相关信息的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4.1亿元,均为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2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于2013年3月14日在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米)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12日。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3年3月14日上午10时
3. 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2日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 米)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与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路网工程项目一级开发协议的议案》
2.《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为下属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公司董事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2.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3.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3年3月13日下午16:30)。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系人:朱 洲
电话: 010-56982988
传真: 010-56982989
邮编: 100027
(5)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7日
授权委托书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 股股份。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3月14日在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下属公司与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路网工程项目一级开发协议的议案》 | |||
2 |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 |||
3 | 《关于为下属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