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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13-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3-00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浙江浦江百炼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认购协议》。本公司平价购买浙江浦江百炼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浦江”)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人民币8,000万元。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浙商证券设立于2002年5月9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注册资本:30亿元,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经营范围:经营证券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17日)。

      2、浙江浦江设立于2005年11月25日,注册地址:浦江县百炼大道85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越康,经营范围:年产:五氟乙烷2,000吨、二氟甲烷2,000吨、四氟乙烷2,000吨、盐酸(副产)2.8万吨、混配制冷系列产品1万吨的生产(储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的标的为浙江浦江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

      2、票面面额及发行价格: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存续期限:3年,附第二年末浙江浦江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债券票面利率为14.0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固定不变。如浙江浦江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浙江浦江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浙江浦江利率上调选择权:浙江浦江有权决定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浙江浦江将于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网站专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浙江浦江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私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浙江浦江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浙江浦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浙江浦江的,须于浙江浦江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浙江浦江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浙江浦江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计息方式: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付息日: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5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2016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承销机构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

      12、担保措施及担保方式:由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浙江浦江2010年、2011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平价购买浙江浦江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2013年2月26日为协议认购的起始日,本公司应在2013年2月26日15:00前将上述认购债券金额总计人民币8,000万元全额划入浙商证券的收款账户。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根据该认购协议的约定,浙江浦江按期付息,则本次投资将为公司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是浙江浦江不能按期付息及还本,针对该风险,本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已对浙江浦江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同时根据浙江浦江《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该债券由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1年12月31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824,023.30万元,净资产为793,919.24万元,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能力为该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因此,本公司已控制本次对外投资风险,能够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取得。

      另外,本公司在前期对外投资的其他主要项目如下:

      1、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与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隆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大学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 浙江昆仑创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本公司作为新合伙人出资8,703.0958万元。浙江昆仑创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2年8月14日设立,经营场所:义乌市稠佛路5号4幢201室,经营期限:六年,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该公司投资目标为:认购境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或相应股票收益权等权益,或对拟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

      2、本公司控股99.48%的子公司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决议,同意以该公司截至2008年末的部分未分配利润中的28,885,329.00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3380万美元增加至3839万美元,该增资事项已于2013年1月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公司控股99.47%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决议,同意以该公司截至2009年末的部分未分配利润中的31,717,224.00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2850万美元增加至3354万美元,该增资事项已于2013年1月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与上虞大通投资有限公司、上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书》,公司出资48,960,747.75元收购上虞大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同时根据《合资协议书》的约定,以股东借款方式向上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8,130万元的股东借款。上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上虞大通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张君尔,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3年1月7日上虞嘉业通过公开竞买的方式,以42,800万元的价格依法挂牌取得上虞市城北43号地块。2013年1月30日,本公司分别与浙江时代金泰控股有限公司、绍兴嘉利珂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文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收益权转让合同》,将所持上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20%收益权以9,792,149.55 元(48,960,747.75元*20%)价款转让给浙江时代金泰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上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10%收益权以4,896,074.78元(48,960,747.75元*10%)价款转让给绍兴嘉利珂置业有限公司,将所持上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10%收益权以4,896,074.78元(48,960,747.75元*10%)价款转让给浙江文盛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按《收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浙江时代金泰控股有限公司、绍兴嘉利珂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文盛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担了本公司支付的18,130万元股东借款中的3,626万元(18,130万元*20%)、1,813万元(18,130万元*10%)和1,813万元(18,130万元*10%),上述三家公司已于2013年1月31日向本公司支付全部收益权转让款及股东借款。因此,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40%股权,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29,376,448.65元,同时承担了10,878万元的股东借款。

      上述所有投资本公司实际共计出资36,547.17万元,占201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42%。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