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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3-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3-01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2月27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因引进战略投资者需要,兴盛集团于2013年2月27日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兴盛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南江集团,转让总价合计人民币2亿元(如标的股份转让在上海新梅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除权除息日,即2013年3月4日后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则转让股份数为3600万股,转让价格为5.5元/股);同时,南江集团承诺在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该等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兴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6,126,189股,占总股本的22.6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盛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36,126,1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7%,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南江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6%,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按照有关规定,兴盛集团和荣冠投资委托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28日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股票代码:60073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海新梅

    股票代码: 6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 380 号 401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2272 号 3 楼 K 座

    联系电话:021-62366236

    邮政编码:20033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公告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 《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南江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兴盛集团 指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新梅、本公司 指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 指 兴盛集团拟协议转让给南江集团的20,000,000股上海新梅股权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劵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380号401室

    (三)住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3楼K座

    (四)法人代表:王伟林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

    (六)注册号码:310000000022010

    (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八)主要股东:王伟林(出资比例70%) 王栋(出资比例20%) 刘雅娟(出资比例10%)

    (九)主营业务:实业投资,科技服务,投资管理,室内设计,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十)成立日期: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十一)邮编:200336

    (十二)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3楼K座

    (十三)联系电话:021-623662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伟林董事长中国上海
    刘雅娟董事中国上海
    王栋董事中国上海
    王坚忠董事中国上海
    陈志坚监事中国上海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南江集团还持有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0503)6.5%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对外战略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新梅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海新梅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新梅股份的情况

    南江集团与兴盛集团于2013年2月2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兴盛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南江集团(如标的股份转让在上海新梅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除权除息日,即2013年3月4日后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则转让股份数为3600万股,转让价格为5.5元/股),协议转让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南江集团将在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兴盛集团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同时,南江集团承诺在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该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江集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江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万股(除权前),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6%。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上证所证券交易买卖上海新梅股票的情况发生。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证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它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伟林

    2013年2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兴盛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和备查文件置于上证所、本公司(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证所交易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585号20楼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股票代码6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股): 0

    持股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股):20,000,000

    变动比例:8.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林

    日期:2013年2月27日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股票代码:60073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海新梅

    股票代码: 6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363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

    联系电话:021-51002288

    邮政编码:20007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公告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 《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兴盛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江集团 指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荣冠投资 指 兴盛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荣冠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新梅、本公司 指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 指 兴盛集团拟协议转让给南江集团的20,000,000股上海新梅股权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劵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363号

    3、通讯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585号21层

    4、法定代表人:张兴标

    5、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46389

    7、税务登记证号:沪字310112630402522

    8、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9、经营期限:1996年8月13日至2025年1月12日

    10、控股股东:张兴标(出资75%)

    11、成立日期:1996年8月13日

    12、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服务,建筑装潢,金属制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居住地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张兴标执行董事中国上海
    张健监事中国上海
    张静静总裁中国上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除持有上海新梅的股份外,兴盛集团未持有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时筹措项目投资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新梅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12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处理平台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4%,约定购回期限为182天(可延期)。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因购回前述股份而增持本公司股份。除前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其它增持上海新梅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新梅股份的情况

    兴盛集团与南江集团于2013年2月2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兴盛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南江集团(如标的股份转让在上海新梅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除权除息日,即2013年3月4日后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则转让股份数为3600万股,转让价格为5.5元/股),协议转让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南江集团将在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兴盛集团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同时,南江集团承诺在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该等股份。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兴盛集团已对南江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6,126,189股,占总股本的22.6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盛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36,126,1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7%。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上证所证券交易买卖上海新梅股票的情况发生。

    2013年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荣冠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证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它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兴标

    2013年2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江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和备查文件置于上证所、本公司(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证所交易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585号20楼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股票代码6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36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股): 56,126,189

    持股比例: 22.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股):36,126,189

    变动比例:14.5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标

    日期: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