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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关于提名张伟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上午10: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740,892,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04,362,468股的49.6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3年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继强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10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董事康敬成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宋小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赵成斌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文中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提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比例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1,740,892,571100%0000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担保计划1,739,945,28099.95%957,2910.05%00
    3关于提名韩士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740,571,46199.98%331,1100.02%00
    4关于提名张伟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740,892,571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3年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继强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副董事长向东、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文中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赵亮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长尚继强先生提名,同意韩士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变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尚继强、韩士发、吾满江·艾力、张文中、向东,尚继强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宋小毛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长尚继强先生提名,同意吾满江·艾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变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张文中、吾满江·艾力、赵成斌、尚继强、王建军,张文中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宋小毛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长尚继强先生提名,同意张伟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变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赵成斌、张文中、张伟民、陆伟、康敬成,赵成斌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宋小毛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长尚继强先生提名,同意张文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文中先生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变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张文中、吾满江·艾力、赵成斌、陆伟、孔令江,张文中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宋小毛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长尚继强先生提名,同意张伟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

    变更后的董事会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为:尚继强、向东、陆伟、任齐民、张伟民,尚继强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下列条款进行修订:

    原“第二十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现改为“第二十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