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3-00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2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3年2月19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洪强先生已申请辞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洪强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已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洪强先生的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公司董事会对洪强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公司董事会提名蒋红伍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总经理戴扬先生提名蒋红伍女士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2014年8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蒋红伍女士简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附后(附件一、附件二)。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四。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2013年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日公告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收购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探矿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日公告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探矿权公告》(2013-002)。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收购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探矿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日公告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探矿权公告》(2013-003)。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附件三。
详见本日公告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0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日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05)。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简历:
蒋红伍,女,汉族,1972年2月出生,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曾先后在内江市西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任会计;北海东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任财务负责人;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高级经理;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高级经理。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蒋红伍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蒋红伍女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同意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同意聘任蒋红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甘启义、查松、张春霞、李双海
附件三: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启义、查松、张春霞、李双海
附件四: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在职责范围内或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后,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
(三)拟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有效组织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决定部门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人事、工资计划和考核方案;
(十)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拟订专业顾问人选聘用方案;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二)《公司法》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事宜。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各类交易事项及签订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为:
(一)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1、年度财务预算内的经营管理支出;2、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筹资预算内的商业贷款;
(二)重大合同签订:决定和签署不超过2000万元的其他重大经营合同;
总经理在上述所有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交易以及签订的合同,若有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或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对总经理和经营层的授权为:(一)拟订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的方案,并通过召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方式决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包含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
说明:1、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2、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3、决定上述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通以上过。
(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批准单项金额为一百万元以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租赁、购销、工程、加工、运输等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事项及对外付款;以上事项如若超过一百万元,通过召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的方式决定。
(三)通过召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批准交易对象为法人的,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决定交易事项或签署的各项合同若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或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修改,应当按照修改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 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2013-002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探矿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的探矿权,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存在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和批准时间不能确定的风险。
2、本次交易涉及的探矿权目前尚属普查阶段,其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尚未核实储量, 由于矿产资源的差异性,对于资源勘探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勘查失败不能获得预期储量的风险。
3、此外,本次交易还存在探矿权证续期、无法获取采矿权的相关风险、无法获取相配套生产经营所需证照的行政审批、不能探明或探明储量及品位较低、工程建设资金前期投入较大等风险,请详见本公告“本次收购该探矿权可能存在的风险”部分,提请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收购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普查探矿权,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为壹仟玖佰万元人民币(1900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3年2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该探矿权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探矿权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购买探矿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西2F-151-155
法定代表人:牛乃儒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540000200287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打字复印;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凭备案登记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地质技术咨询、矿产品购销、加工。(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会导致公司对其产生利益倾斜的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概况
(1)探矿权名称: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普查探矿权。
(2)交易标的探矿权的具体情况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T54120081202021078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
1、91°35′56″,29°13′60″
2、91°44′56″,29°13′60″
3、91°44′56″,29°11′60″
4、91°35′56″,29°11′60″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面积:53.96Km2
探矿权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2012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9日
探矿权的权属人: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
探矿权发证机关: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历史权属情况
2003年9月23日由西藏鑫灿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首次登记取得该探矿权,于2007年9月8日由四川梓豪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5月9日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先后依法转让取得该探矿权。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聘请了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探矿权进行了评估。该探矿权普查地质普查和研究程度低,工作程度仅达到普查阶段,同时未进行选矿试验、矿床开发技术经济预可性或概略研究,尚不能预测未来的收益,不具备通过收益途径评估该探矿权价值的基本条件,只能通过成本途径评估其探矿权价值,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综合物探大队于2012年12月提交的《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普查地质工作总结》及以往地质工作成果为主要依据,以2013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并出具了《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普查矿评估报告》,探矿权评估价值最终确定为人民币1947.98万元。
普查成本效用法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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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1947.98万元
Cr——重值成本=1025.25万元
Ui——各类地质普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各类地质普查实物工作量相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岩矿实验测试、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分摊系数
F——效用系数(F=f1×f2,其中,f1 为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f2 为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1.92)。
评估主要参数:
(一)有关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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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估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评估报告公告。
4、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涉及的资源储量和核查评审及备案情况
(1)金鲁铬铁矿目前尚属普查阶段,其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尚未核实储量, 由于矿产资源的差异性,以及铬铁矿本身勘查工作难度较大等因素,目前仅探明可能存在铬铁矿等矿藏,但储量、品位等均未探明,且存在不能探明或探明储量、品位较低的风险。
(2)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处于西藏山南泽当超基性岩体之中,通过普查工作阶段成果及以往地质工作成果显示,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该矿权为西藏专项关注的重点矿权之一,其远景良好。其地理位置及交通、阶段普查成果(附后)
四、相关矿产资源的用途
铬铁矿的用途:在冶金工业上,铬铁矿主要用来生产铬铁合金和金属铬。铬铁合金作为钢的添加料生产多种高强度、抗腐蚀、耐磨、耐高温、耐氧化的特种钢,如不锈钢、耐酸钢、耐热钢、滚珠轴承钢、弹簧钢、工具钢等。金属铬主要用于与钴、镍、钨等元素冶炼特种合金。 铬铁矿在化学工业上主要用来生产重铬酸钠,进而制取其他铬化合物,用于颜料、纺织、电镀、制革等工业,还可制作催化剂和触媒剂等。目前铬铁矿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
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经双方共同协商,本次探矿权收购价格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确定为壹仟玖佰万元人民币(1900万元人民币)。
2、截至2013 年1月31 日,该探矿权账面值为1748.22万元,该探矿权不存在抵押等权利受限或诉讼、仲裁等情况。本次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有一定幅度增值。
3、近三年标的探矿权2012年5月进行过一次交易,交易价格为1350万元,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在获得该矿权后,在探矿、环保、土地补偿等方面进行了投入。
六、本公司是否具备相关矿业勘探、开发的资质和准入条件
西藏矿业具备相关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资质,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铬铁矿不属于国家限制勘查与开发的矿种。
七、矿业权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
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取得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普查探矿权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和结清了探矿权价款及各项费用,在勘查阶段及时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八、取得该探矿权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1、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同意转让的批文;
2、探矿权评估报告须获得西藏自治区矿权交易中心的审核备案及探矿权的交易证书;
3、取得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文件。
九、标的探矿权至取得相应采矿权后续所需完成的主要工作、需取得的相关批文、正常情况的大致时间安排
矿产资源勘查需经历预查、普查、详查等三个阶段,待完成地质详查工作后,并其资源储量根据具体规模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备案后,需委托具体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初步设计等一系列报告。需取得工信厅对项目的预核准批文,国土资源厅对项目开发利用的批文以及用地预审批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备案文件,取得环保厅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文,安监局对项目预评价的备案证明,水利厅对项目水土保持的批文及取水许可证,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批文,待取得项目核准批文后还需申请取得国土资源厅对划定矿区范围的批文,待上述手续齐全后方可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业务。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普查探矿权目前尚处于普查阶段,据初步估计,还需历经4年左右的时间,方可具备开发条件。
十、矿业权未来的权属延期情况
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普查探矿权证号为T54120081202021078,有效期限自2012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9日。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西藏矿业未来办理权属延期不存在法律障碍。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拟收购该探矿权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收购该探矿权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收购该探矿权事项,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收购探矿权事项有助公司增加铬铁矿资源的后续储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收购该探矿权事项。
十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收购探矿权的议案后,将与交易方签订相关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双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本公司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探矿权的转让款。具体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以壹仟玖佰万元人民币(1900万元)成交。具体分三次付清全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款总额的30%即伍佰柒拾万元(570万元)(含已支付的订金贰佰万元);待公示期满并没有任何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款总额的40%即柒佰陆拾万元(760万元);待上述探矿权名称变更至本公司名下并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30%即伍佰柒拾万元(570万元)。
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矿权转让费用由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双方共同承担,其承担比例各自按50%。
4、 双方保证
(1) 双方保证均已取得签订、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权,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取得出让上述探矿权的全部授权、本公司取得受让上述探矿权的全部授权。
(2) 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保证上述探矿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没有进行抵押等设定他项权利。
(3) 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保证将上述探矿权的全部资料移交给本公司,没有任何保留。
(4) 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保证依法可以将上述探矿权转让给本公司并将探矿权人变更为本公司。
(5) 本公司保证依约支付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款。
5、 本协议签订后,任一方无故解除本协议或者不履行本协议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意转让后方可生效。
十三、本次收购该探矿权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涉及的探矿权,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存在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和批准时间不能确定的风险。
2、矿产资源勘查失败风险
金鲁铬铁矿目前尚属普查阶段,其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尚未核实储量, 由于矿产资源的差异性,以及铬铁矿本身勘查工作难度较大等因素,对于资源勘探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勘查失败不能获得预期储量的风险。
3、无法获取采矿权的相关风险
该矿权待完成地质详查工作后,正式转入开发阶段时,届时因不可抗力因素存在无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无法及时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风险。
4、存在不能探明或探明储量、品位较低的风险
该探矿权目前仅探明可能存在铬铁矿,但储量、品位等均未探明,且存在不能探明或探明储量、品位较低的风险。
5、探矿权及采矿权的续期风险
目前取得的探矿权及未来的采矿权均设置了有效期限,尽管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及国务院 1998年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探矿权证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公司可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但是相关探矿权及采矿权证的续期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6、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对矿业权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在使用矿业权时需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如果国家对矿业权有偿使用的税费标准发生变化,将对矿业权所属企业的实际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7、无法获取相配套生产经营所需证照的行政审批的风险
目前尚在勘查阶段,但后期勘查与开采的投资、实施具有一定的周期,后续生产经营尚需要在环境保护、生产许可、安全等各个方面须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若公司投入不足,或实施措施不到位或政策变化等,则可能无法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证照、资质的行政审批,从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
8、工程建设资金前期投入较大的风险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是一个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前期,获得采矿权及各项审批、采场生产生活设施均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存在工程建设资金前期投入较大的风险。
9、 安全生产的风险
虽然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的投入,公司收购金鲁铬铁矿探矿权后也将继续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但由于矿产资源采掘行业的特点,公司并不能完全规避安全生产的风险。
10、 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国际经济环境对黑色金属价格具有较大影响,虽然铬铁矿为国内紧缺矿种,但其目前价格波动较小,若本次交易完成,如果未来铬矿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度下滑,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
11、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在一定期间内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四、收购该探矿权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探矿权收购成功,可以增加公司铬铁矿资源的后续储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评估报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26日
附件: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普查探矿权地理位置及交通、阶段普查成果概况
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
普查区位于雅鲁藏布江中段南岸。行政区划隶属山南地区乃东县金鲁乡,其地理坐标为:东经91°36′00″~91°45′00″;北纬29°12′00″~29°14′00″,范围:东西长约14.57千米,南北宽约3.72 千米,面积53.96 平方公里。矿区北部有省道101 线,到乃东县城仅3 公里,到山南地区行暑所在地泽当镇15公里。经扎囊县城到拉萨市150 公里,外部交通条件尚好。矿区内部沿大沟系有简易公路与省道101 线相接,交通尚属方便。
铬铁矿分布特征:
矿体集中分布于超基性岩体膨大部位,或由宽变笮的地段,相当于单斜岩体的中下部。矿体在岩体中长分段集中,成群分布,在平面上呈雁行状左列或右列,矿带总的产状与该处岩体的产状基本一致。矿体分布于斜辉辉橄岩~斜辉橄榄岩中,近矿围岩为斜辉辉杆岩。
矿带特征:
区内主要圈出2 条铬铁矿带,11 处铬铁矿化点,铬铁矿带总体呈北西~东西向展布,K4 矿带长大于2.3 公里,宽2.3~16 米,带内圈定铬铁矿体5 条,K3 矿带长大于0.9 公里,宽1.6~10 米,矿带内圈定铬铁矿体2 条,矿带内岩石片理发育,破碎、蚀变强烈。
铬铁矿化点主要分布于超基性岩体外带及F3 断裂带附近,受断裂带控制,产状200~215°∠50°~70°,矿体均为地表单工程控制,地表长1~10 米,宽0.3~1 米,品位42.1~46.8%。
矿体规模、形态、产状与围岩的接触关系:
铬铁矿体主要赋存于斜辉辉橄岩中,铬铁矿矿体产出受斜辉辉橄岩相控制十分明显。矿体延深15~40 米,根据矿体出露情况,个别矿体延深可达80 米。
矿(化)体地址特征:
目前,在矿区共发现6 条铬铁矿体,主要铬铁矿体有3 条,分别为K4-4、K4-5、K3-2。其中K4-4 号矿体地表由2 个探槽工程控制长75 米,矿体厚2.52~3.53 米,最高品位51.85%,最低品位49.16%,平均品位50.50%,产状206°∠60°;K4-5 号矿体地表由3 个探槽工程控制长80 米,宽1.5 米,最高品位55.3%,最低品位45.8%,平均品位51.5%,产状60°∠59°;K3-2 号矿体地表由3 个探槽工程控制长76 米,矿体厚2.92~3.87 米,最高品位49.59%,最低品位48.11%,平均品位48.80%,产状175°∠65。
矿物成分:金属矿物主要为铬尖晶石,含量大于80%,一般90~95%,铬尖晶石边缘或沿裂隙常常遭受蚀变,形成黑色不透明的蚀变铬尖晶石,含量20~60%,此外,含微量镍黄铁矿,黄铁矿和尘状磁铁矿。脉石矿物主要为绿泥石。
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处于西藏山南泽当超基性岩体之中,通过普查工作阶段成果及以往地质工作成果显示,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该矿权为西藏专项关注的重点矿权之一,其远景良好。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 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2013-00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探矿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的探矿权,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存在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和批准时间不能确定的风险。
2、本次交易涉及的探矿权目前尚属普查阶段,其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尚未核实储量, 由于矿产资源的差异性,对于资源勘探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勘查失败不能获得预期储量的风险。
3、此外,本次交易还存在探矿权及采矿权证续期、无法获取采矿权的相关风险、无法获取相配套生产经营所需证照的行政审批、存在不能探明或探明储量及品位较低、工程建设资金前期投入较大等风险,请详见本公告“本次收购该探矿权可能存在的风险”部分,提请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收购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普查探矿权,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为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3年2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该探矿权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探矿权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购买探矿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西2F-151-155
法定代表人:牛乃儒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540000200287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打字复印;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凭备案登记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地质技术咨询、矿产品购销、加工。(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会导致公司对其产生利益倾斜的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探矿权名称: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普查探矿权。
(2)交易标的探矿权的具体情况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T54520081202021079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
1、91°24′56″,30°04′00″
2、91°28′56″,30°04′00″
3、91°28′56″,30°00′00″
4、91°24′56″,30°00′00″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面积: 47.57km2
探矿权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2012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9日
探矿权的权属人: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
探矿权发证机关: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历史权属情况
西藏鑫灿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4 年1 月首次申请登记了该探矿权。2007年9月,四川梓豪矿业有限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进行了变更延续登记, 2012 年5月9日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依法取得此探矿权。该探矿权不存在抵押等权利受限或诉讼、仲裁等情况。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聘请了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探矿权进行了评估。该探矿权普查地质普查和研究程度低,工作程度仅达到普查阶段,同时未进行选矿试验、矿床开发技术经济预可性或概略研究,尚不能预测未来的收益,不具备通过收益途径评估该探矿权价值的基本条件,只能通过成本途径评估其探矿权价值,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综合物探大队于2012年12月提交的《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普查地质工作总结》及以往地质工作成果为主要依据,以2013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并出具了《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探矿权评估价值最终确定为人民币1241.03万元。
将上述计算结果代入勘查成本效用法公式进行运算,结果如下:
P= Cr×F=827.35×1.50=1241.03(万元)
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1241.03
Cr——重值成本=827.35
F——效用系数(F=f1×f2,其中,f1 为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f2 为加权平均质量系数)=1.50。
评估主要参数:
(一)有关实物工作量
■
关于评估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评估报告公告。
4、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涉及的资源储量和核查评审及备案情况
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目前尚属普查阶段,其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尚未核实储量, 由于矿产资源的差异性,以及铜矿本身勘查工作难度较大等因素,目前仅探明可能存在铜矿等矿藏,但储量、品位等均未探明,且存在不能探明或探明储量、品位较低的风险。其阶段普查成果概况附后。
四、相关矿产资源的用途
铜矿的用途:铜是一种重要的有色金属,近些年来铜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许多现代工业部门中,铜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金属,它的用途仅次于钢和铁。
铜在电器、电子技术、电机制造等工业部门应用最广,用量最大。铜的耐蚀性较强,盐酸和稀硫酸与铜不起作用,因此,在化学、制糖、酿酒工业中都用铜来制造真空器、蒸馏器、酿造锅阀门、管道等。铜矿是公司主要产品之一。
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经双方共同协商,本次探矿权收购价格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确定为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2、截至2013 年1月31 日,该探矿权账面值为841.65万元,该探矿权不存在抵押等权利受限或诉讼、仲裁等情况。本次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有一定幅度增值。
3、近三年标的探矿权2012年5月进行过一次交易,交易价格为600万元,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在获得该矿权后,在探矿、环保、土地补偿等方面进行了投入。
六、本公司是否具备相关矿业勘探、开发的资质和准入条件
西藏矿业具备相关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资质,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铜矿不属于国家限制勘查与开发的矿种。
七、矿业权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
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取得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普查探矿权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和结清了探矿权价款及各项费用,在勘查阶段及时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八、取得该探矿权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1、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同意转让的批文;
2、探矿权评估报告须获得西藏自治区矿权交易中心的审核备案及探矿权的交易证书;
3、取得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文件。
九、标的探矿权至取得相应采矿权后续所需完成的主要工作、需取得的相关批文、正常情况的大致时间安排
矿产资源勘查需经历预查、普查、详查等三个阶段,待完成地质详查工作后,并其资源储量根据具体规模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备案后,需委托具体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初步设计等一系列报告。需取得工信厅对项目的预核准批文,国土资源厅对项目开发利用的批文以及用地预审批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备案文件,取得环保厅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文,安监局对项目预评价的备案证明,水利厅对项目水土保持的批文及取水许可证,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批文,待取得项目核准批文后还需申请取得国土资源厅对划定矿区范围的批文,待上述手续齐全后方可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业务。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普查探矿权目前尚处于普查阶段,据初步估计,还需历经4年左右的时间,方可具备开发条件。
十、探矿权未来的权属延期情况
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普查探矿权证号为:T54520081202021079有效期限自2012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9日。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西藏矿业未来办理权属延期不存在法律障碍。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拟收购该探矿权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收购该探矿权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收购该探矿权事项,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收购探矿权事项有助公司增加铜矿资源的后续储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收购该探矿权事项。
十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收购探矿权的议案后,将与交易方签订相关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给本公司,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双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本公司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探矿权转让款。具体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以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成交。具体分三次付清全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款总额的30%即叁佰万元(300万元);待公示期满并没有任何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款总额的40%即肆佰万元(400万元);待上述探矿权名称变更至本公司名下并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30%即叁佰肆拾万元(300万元)。
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矿权转让费用由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双方共同承担,其承担比例各自按50%。
4、 双方保证
(1) 双方保证均已取得签订、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权,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取得出让上述探矿权的全部授权、本公司取得受让上述探矿权的全部授权。
(2) 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保证上述探矿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没有进行抵押等设定他项权利。
(3) 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保证将上述探矿权的全部资料移交给本公司,没有任何保留。
(4) 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保证依法可以将上述探矿权转让给本公司并将探矿权人变更为本公司。
(5) 本公司保证依约支付西藏五鑫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款。
5、 本协议签订后,任一方无故解除本协议或者不履行本协议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意转让后方可生效。
十三、本次收购该探矿权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涉及的探矿权,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存在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和批准时间不能确定的风险。
2、矿产资源勘查失败风险
切玛铜矿目前尚属普查阶段,其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尚未核实储量, 由于矿产资源的差异性,对于资源勘探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勘查失败不能获得预期储量的风险。
3、无法获取采矿权的相关风险
该矿权待完成地质详查工作后,正式转入开发阶段时,届时因不可抗力因素存在无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无法及时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风险。
4、存在不能探明或探明储量、品位较低的风险
该探矿权目前仅探明可能存在铜矿,但储量、品位等均未探明,且存在不能探明或探明储量、品位较低的风险。
5、探矿权及采矿权的续期风险
目前取得的探矿权及未来的采矿权均设置了有效期限,尽管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及国务院 1998年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探矿权证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公司可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但是相关探矿权及采矿权证的续期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6、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对矿业权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在使用矿业权时需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如果国家对矿业权有偿使用的税费标准发生变化,将对矿业权所属企业的实际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7、无法获取相配套生产经营所需证照的行政审批的风险
目前尚在勘查阶段,但后期勘查与开采的投资、实施具有一定的周期,后续生产经营尚需要在环境保护、生产许可、安全等各个方面须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若公司投入不足,或实施措施不到位或政策变化等,则可能无法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证照、资质的行政审批,从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
8、工程建设资金前期投入较大的风险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是一个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前期,获得采矿权及各项审批、采场生产生活设施均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存在工程建设资金前期投入较大的风险。
9、 安全生产的风险
虽然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的投入,公司收购切玛铜矿探矿权后也将继续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但由于矿产资源采掘行业的特点,公司并不能完全规避安全生产的风险。
10、 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铜属于国际大宗商品,国际经济环境对铜的价格具有较大影响,若本次交易完成,如果未来铜矿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度下滑,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
11、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在一定期间内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四、收购该探矿权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该探矿权使本公司增加了资源储备,可以培育公司的利润增
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评估报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26日
附件: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普查探矿权阶段普查成果概况
(1)、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
普查区位于林周县北东部,距林周县城24 公里,其行政区划分属林周县阿朗乡所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西安80 座标系)东经91°27′00″、北纬30°02′00″,勘查区面积47.57 平方公里。交通尚属方便。
(2)矿带、矿点特征:
各龙俄沟脑铜矿化带,铜矿带总体呈北西西向展布,受FI 断裂控制,位于旁那组地层与麦隆岗组地层及花岗岩体接触部位,矿带内岩石片理发育,破碎、蚀变强烈。矿带控制长度大于1100 米,宽约1~3 米,产状200~215°∠50~67°。通过槽探揭露,圈出Ⅰ号铜矿体。
甲布拉-查不拉铜矿化带,总体呈北西西~北西向展布,受F2 断裂控制,位于麦隆岗组灰色微晶灰岩夹砂质板岩与燕山晚期中粒花岗岩接触带;矿带内岩石破碎,蚀变较强烈,宽约1~4 米,控制长大于2200 米。圈定铜矿(化)体2 条。通过槽探揭露,矿带内圈出Ⅱ、Ⅲ铜矿(化)体。
矿(化)体地质特征Ⅰ号矿体特征:为地表矿,位于各龙俄沟脑。地表出露标高4970~5250 米。由TC4、TC8、TC12、TC7、TC11、TC15 工程控制。矿体呈脉状,长约880 米,工程矿体真厚度1.06~2.71 米,厚度变化系数87.67%,属较稳定。矿体沿走向中间厚两边薄,倾向上由浅部至深部有变厚。总体走向110°,倾向西南,倾角58~75°,平均产状200°∠65°。矿体产于F1 断裂破碎带内,顶、底板围岩均为灰岩、生物碎屑灰岩。赋矿岩石以石英脉为主,少量构造角砾岩。矿石矿物:黄铜矿、闪锌矿、黄铁矿(褐铁矿)等;脉石矿物:石英、长石、黑云母等。矿体工程品位:Cu0.62~1.98%,平均1.21%。Ⅱ铜矿(化)体特征:位于查不拉麦隆岗组灰色微晶灰岩夹砂质板岩与岩体接触带附近,受断裂带控制,由单工程控制,地表出露长80~130 米,宽0.8~1.5 米,产状190°-∠65°,铜平均品位0.6%。Ⅲ铜矿(化)体特征:位于甲不拉麦隆岗组灰色微晶灰岩夹砂质板岩与岩体接触带附近,受断裂带控制,由单工程控制,地表出露长120~150 米,宽1.0~1.8 米。
矿石矿物:原生金属硫化物以银黝铜矿、砷黝铜矿、黄铜矿为主,其次有黄铁矿、黄铜矿、磁黄铁矿。氧化矿石矿物有兰铜矿、孔雀石、褐铁矿。贵金属矿物有:汞银矿、辉银矿、自然银。脉石矿物有:石英、方解石、白云石、重晶石、绢云母、钠长石等。银黝铜矿:钢灰色、金属光泽,无解理,呈不规则粒状及粒状集合体,粒径0.03~
0.6 毫米,大者可达1~2 毫米,多分布在挤压破碎的石英重晶石脉中。砷黝铜矿:钢灰色,金属光泽,无解理,它形粒状,粒度0.02~0.5 毫米,集合体粒径可达1~2 毫米,呈浸染状及细脉、网脉状;分布于硅化碳酸盐化绢云岩中,交代黄铁矿。黄铜矿:铜黄色,金属光泽,无解理,它形粒状,硬度较黝铜矿低,粒度0.01~0.2 毫米,多分布于砷黝铜矿中,与斑铜矿形成固溶体,呈分离结构。
矿石结构、构造:矿石构造主要有浸染状、细脉状、网脉状构造,氧化矿石为胶状构造。浸染状构造:银黝铜矿或砷黝铜矿的单体或集合体呈不规则状杂乱分布,构成浸染状构造。其粒度一般0.02~0.6 毫米,集合体可达1~2 毫米。细脉网脉状构造:砷黝铜矿、黄铁矿和黄铜矿呈细脉状、浸染状、网状分布于网脉状碳酸盐脉中,脉宽0.02~1 毫米,黄铁矿细脉略宽。胶状构造:兰铜矿、孔雀石呈胶状和同心环带状分布于石英脉中。氧化矿物呈胶状、同心环带状构造。矿石结构以它形~自形粒状、交代结构和浸蚀结构为主。
矿石类型矿石工业类型:可划分原生矿、氧化矿两类矿石,矿体以原生硫化矿石为主,氧化矿石多分布于地表及浅部10~15 米。矿石自然类型:石英脉型为主。
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位于西藏甲马铜多金属矿山背面,据专家分析,应在同一成矿带上,具有良好的成矿背景,并通过前期地表工作发现,区域内有煤、铁、铜、钼、铅、锌等矿种产出,地表出露矿体长达千米,宽0.3-2米。其成因类型有热液型和矽卡岩型。因此,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3-00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现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1,615,33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18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XYZH/2010CDA4007-4)《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4月27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335,475.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0,179,07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156,404.25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上述对应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资金存款利息。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20%。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为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02%计算,预计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节省财务费用804万元。
公司承诺,上述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3-005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15:00至2013年3月15日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 号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7日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人员:
1、凡在2013年3月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蒋红伍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 年2 月2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办法
1、登记手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出席会议手续或进行预约报名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2、登记时间:2013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
3、登记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 号
联 系 人:王迎春 仁增曲珍
联系电话:0891-6872095
传 真: 0891-6873132
邮政编码:850000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3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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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76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 元代表第2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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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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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15:00至2013年3 月15日15:00。
5、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共有3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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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书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3-00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2月26日上午在成都召开,会前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丛强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日公告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04)。
公司监事会就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3年2月26 日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一人,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并分管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
(三)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及成本管理。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批准程序,按公司章程和劳动合同处理。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在职责范围内或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后,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
(三)拟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有效组织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拟订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的方案,并通过召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方式决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包含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
说明:1、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2、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3、决定上述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批准单项金额为一百万元以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租赁、购销、工程、加工、运输等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事项及对外付款;以上事项如若超过一百万元,通过召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的方式决定。
(十一)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拟订专业顾问人选聘用方案;
(十二)通过召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批准交易对象为法人的,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十三)批准公司单笔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含贰拾万元)且累计总额未超过当年预算的除礼品赠送及对外赞助和捐赠外的费用开支计划;
(十四)决定部门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人事、工资计划和考核方案;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六)《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事宜。
上述决定交易事项或签署的各项合同若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或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修改,应当按照修改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二)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不得受他人操纵,不得擅自将该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三)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总经理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总经理个人职务消费由公司董事长签批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总经理应督促高级理人员定期将工作业绩书面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
(三)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七条 总经理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应接受董事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二)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三)掌握并协调公司执行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的进度情况,每季度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下一季度的经营计划安排,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四)组织推行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八条 总经理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九条 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公司应定期召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细则的第五条和经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具体事项,具体议事规则为:
(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副总经理召集、主持,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席会议。
(二)在充分听取部门、分支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于相关事项(除本细则第五条第(九)款外)须经出席会议人员过半数通过;
(三)提交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副总经理、负责人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说明;
(四)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以《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纪要》下发执行;对外报送的重要文件应当经董事长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26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矿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西藏矿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1,615,335股新股,发行价为2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335,475.30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40,179,071.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74,156,404.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1年4月27日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XYZH/2010CDA4007-4)《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3年1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014.3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4,832.38万元(含存款利息)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为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
1、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周宏科 何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2 月 26 日
工作项目 | 单位 | 累计完成工作量 | 备注 |
1:5万地质测量 | 平方公里 | 53.96 | |
1:2.5万地质测量 | 平方公里 | 53.96 | |
1:1万地质测量 | 平方公里 | 54 | |
1:1万水工环测量 | 平方公里 | 53.96 | |
1:2千剖面测量 | 公里 | 27.21 | |
1:1千剖面测量 | 公里 | 3 | |
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 | 平方公里 | 53.96 | |
1:2.5万高精度磁法测量 | 平方公里 | 43 | |
1:5千激电法测量 | 平方公里 | 3 | |
1:5千高精度磁法测量 | 平方公里 | 3 | |
1:5千重力测量法测量 | 平方公里 | 3 | |
物化探测网布设 | 平方公里 | ||
1:2千激电剖面测量(长导) | 公里 | 2 | |
激电测深(AB﹤1000米) | 个 | 10 | |
激电联剖(个)100 | 个 | 100 | |
钻孔 | 米 | 1296 | |
探槽 | 立方米 | 10264 | |
探槽采样 | 米 | 631 | |
编录 | 米 | 10264 | |
浅井 | 米 | 50 | |
薄片鉴定 | 件 | 105 | |
化探样分析 | 件 | 242 | |
化学分析 | 件 | 795 |
工作项目 | 单位 | 累计完成工作量 | 备注 |
1:5万地质测量 | 平方公里 | 47.57 | |
1:2.5万地质测量 | 平方公里 | 47.57 | |
1:1万地质测量 | 平方公里 | 33.00 | |
1:2千地质测量 | 平方公里 | 14.20 | |
1:2.5万水文环境工程测量 | 平方公里 | 47.57 | |
1:1千地质测量 | 平方公里 | 26 | |
1:5千剖面测量 | 公里 | 16.2 | |
1:2千剖面测量 | 公里 | 11.15 | |
1:100剖面测量 | 公里 | 1 | |
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 | 平方公里 | 47.57 | |
探槽 | 立方米 | 12690 | |
刻槽样采样 | 件 | 7298 | |
编录 | 米 | 12690 | |
薄片鉴定 | 件 | 85 | |
化探分析样 | 件 | 214 | |
化学分析样 | 件 | 3617 |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13年1月31日)(万元) | 对应的闲置募集资金(万元) |
1 | 扎布耶一期技改工程 | 8,587.95 | 8,587.58 | 4.38 |
2 | 扎布耶盐湖二期工程 | 33,910.45 | 1,480.58 | 34,331.48 |
3 | 白银扎布耶二期工程 | 27,165.19 | 0.24 | 28,048.92 |
4 | 尼木铜矿项目 | 47,752.05 | 5,945.92 | 42,447.60 |
合计 | 117,415.64 | 16,014.32 | 104,832.38 |
证券投票代码 | 深市挂牌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0762 | 西矿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1 | 关于选举蒋红伍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00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选举蒋红伍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