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 2013-0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2,331,4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8 %。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3月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500,000股并于2010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7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3,500,000股。
上市后,公司于 2011年05月03日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93,500,000 股增加至 187,0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87,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88,675,49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8,324,50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永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勇、法人股东黄冈永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长的陈勇先生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年3月5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2,331,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8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2 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陈 勇 | 42,312,000 | 42,312,000 | 注1 |
2 |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 10,019,488 | 10,019,488 | 注2 |
合计 | 52,331,488 | 52,331,488 |
注1:陈勇现任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2:公司法人股东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19,400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冻结期限自 2012年5月7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四、备查文件
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