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3版)
2、发行人母公司口径主要偿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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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投资者参考募集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中的有关说明。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中文名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srt Tractor Company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赵剡水
3、股票上市交易所: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股票简称:一拖股份(A股)、第一拖拉机股份(H股)
5、股票代码:601038(A股)、00038(H股)
6、注册资本:人民币99,590万元
7、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8、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9、邮政编码:471004
10、联系电话:0379-64961814
11、传真:0379-64961471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400013049
13、互联网网址:http://www.first-tractor.com.cn
14、电子信箱:zjyyk@sina.com
二、发行人的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资局和国家体改委批准,由一拖机械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拖拉机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4月23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一拖机械公司以原拖拉机生产业务及其与拖拉机生产业务相关的10个生产厂(第一装配厂、第二装配厂、第一发动机厂、齿轮厂、标准件厂、第一铸铁厂、球铁铸铝厂、铸钢厂、精密铸造厂和锻造厂)及供应处、协作配套处、销售服务公司3个职能处室,共计13个单位,以及基建处和财务处的部分资产和负债,以经评估及确认的净资产632,215,469.45元出资设立本公司。按照国资局关于国有股权的管理、折股方案的批复,将其中450,000,000元作为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根据《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国资企发[1997]56号),一拖机械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被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1997年5月8日,本公司在河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17000538号)。本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00元,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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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情况
1、1997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及上市情况
根据国家体改委于1997年5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7]69号)、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委发[1997]34号),本公司于1997年6月23日在境外发行335,000,000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第一拖拉机股份,股票代码:00038。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97亚会证验字第002号)。该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85,000,000元,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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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年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
2007年10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7]27号),本公司在境外配售60,900,000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同时,根据国资委于2007年4月29日出具的《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378号)以及全国社保基金于2007年5月18日出具的《关于委托出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函》(社保基金股[2007]13号),一拖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内资股6,090,000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售,并将变现收入上缴全国社保基金。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07]16号)。2008年2月25日,商务部出具《关于同意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更名及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08]206号)批准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45,900,000元。
2008年3月12日,本公司在河南省工商局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000400013049号,注册资本变更为845,900,000元。
该次增发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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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36号),一拖股份于2012年7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4元/股,并于2012年8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一拖股份,股票代码:60103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至99,590万股。
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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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起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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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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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乃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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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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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2年6月,原一拖(洛阳)机具有限公司公司更名为一拖(洛阳)中成机械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主要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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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一拖集团持有本公司44.5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拖集团注册地址为洛阳市建设路154号,法定代表人为赵剡水,注册资本为287,629.83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拖集团前身为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公司,原名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是国家“一五”时期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1992年更名为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公司。一拖集团是我国最早的拖拉机生产厂家,制造了中国第一台拖拉机,是我国机械工业自主创新、民族品牌的重要代表。1997年5月6日,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一拖集团经营范围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汽车、工程机械、柴油机、发电机、叉车、自行车、喷油泵及上述产品零配件制造销售;煤矿机械、槽车、模具、机床、锻铸件、工夹辅具及非标准设备制造。工业用煤气(禁止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限分支机构经营);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氮(液化的)、空气(压缩的)生产与销售(以上五项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普通道路货物运输(2类3项、3类,凭许可证经营);进出口(按资质证);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一拖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1,323,051.24万元,净资产为474,483.24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659,699.15万元,净利润36,303.10万元。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国机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一拖集团82.02%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本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国机集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法定代表人为任洪斌,注册资本为7,957,168,490.71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国机集团原名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1997年1月20日经国家经贸委批准注册成立;2009年4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义务。
国机集团是中国机械工业覆盖面最广、业务链最完善、研发能力最强的大型中央企业集团之一,其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至2014年4月16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机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16,864,123.26万元,净资产为3,929,553.85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67,372.78万元,净利润584,150.44万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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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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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赵剡水,现年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赵先生于一九八三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科长、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及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一拖集团总经理。现任一拖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华晨机械控股董事,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赵先生在企业管理、战略规划、产品开发及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赵先生先后就读于江苏工学院农机系、江苏工学院与江苏大学研究生班,获颁工学学士、工学硕士与工学博士学位,一九九四年及二零零一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北海道大学、京都大学学习深造,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苏维珂,现年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苏先生历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机集团总经理助理、一拖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苏先生在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苏先生先后就读于大连工学院船舶内燃机专业、法国高等商业学校,获颁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闫麟角,现年5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闫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柴油机公司车间副主任、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一拖集团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一拖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福赛特公司董事长,华晨机械控股董事。闫先生熟悉机械设计和制造,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闫先生先后就读于洛阳工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郭志强,现年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郭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生产处副处长、总经理助理,本公司第一装配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一拖集团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YTO France SAS董事长、一拖(沈阳)拖拉机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先生熟悉机械设计制造,在产品技术研发、企业生产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郭先生先后就读于洛阳工学院和江苏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和工程硕士学位, 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董建红,现年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董女士于一九八九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副科长、科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一拖集团总会计师、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现任国机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铸造公司监事、洛阳银行董事、福赛特公司监事、柴油机公司董事、一拖财务董事长、一拖(沈阳)拖拉机有限公司监事。董女士熟悉特大型企业财务管理,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本运作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董女士先后就读于郑州大学和西安理工大学,获颁理学学士和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屈大伟,现年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屈先生于一九八八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工艺装备研究所所长、装备科技分公司总经理、零部件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一拖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开创公司董事长、一拖(洛阳)东晨模具公司董事长、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董事长。屈先生熟悉工艺装备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屈先生先后就读于焦作工学院和华中理工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刘继国,现年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刘先生一九八七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本公司齿轮厂副厂长、厂长,农业装备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一拖集团副总经理、黑龙江农装公司董事、中非重工董事长,黑龙江工业园公司董事。刘先生熟悉机械制造工艺和设备、市场营销,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及财务运作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刘先生先后就读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和江苏理工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和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吴勇,现年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吴先生于一九八七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董事会秘书(副处级)、集团事务部综合室主任、管理咨询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冲压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厂长、厂长、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总经理、一拖集团党委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一拖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工作部部长。吴先生先后就读于河南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在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洪暹国,现年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洪先生曾任中国农牧业机械总公司党支部书记、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一九九八年起分别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分会、收获及场上作业机械分会、畜牧及饲料加工机械分会秘书长。洪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期间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至今担任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理事。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今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副会长、中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洪先生熟悉国内外农业机械行业发展,并主持或参加了中国多项农机产业政策研究课题和报告。洪先生就读于洛阳工学院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颁学士学位,拥有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张秋生,现年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张先生于一九九六年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在美国布尔德科罗拉多大学(University of Colorado)访问1年;自一九九九年起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自二零零零年起至今先后担任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和会计学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九年,张先生挂任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副市长。张先生受聘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等。张先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财务会计和兼并重组领域的专业服务。张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间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张先生于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二年就读于北京交通大学,获颁会计学学士、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张先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
邢敏,现年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邢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邢先生还担任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邢先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本科,熟悉内燃机、机床、重型机械及农机工业,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吴德龙,现年47岁,中国国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吴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农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香港税务学会资深会员,亦为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以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长。现兼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奥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鸿通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先后就读于香港浸会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及英国韦尔斯大学,获颁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曾任职于多家证券及投资公司,熟悉金融及投资管理等业务领域。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李平安,现年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李先生于一九八七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法律事务处处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助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 一拖集团总法律顾问、纪委副书记、法律事务部部长,洛阳商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先生在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李先生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系,拥有律师资格及高级经济师职称。
许世栋,现年3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许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办公室秘书、本公司财务部成本科科长、主任会计师、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一拖集团资产财务部部长、一拖(洛阳)开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一拖(洛阳)物流有限公司监事。许先生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许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
王建军,现年3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王先生于一九九八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技术中心科长、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第四装配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先生在产品开发、党群工作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王先生就读于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工程机械系,获颁工学学士学位,拥有工程师职称。
许蔚林,现年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许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设备修造厂车间副主任、一拖集团办公室秘书、审计处副处长、审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采购中心经理,本公司监事、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第一装配厂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许先生在审计监察、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许先生先后就读于郑州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及河南科技大学,拥有经济师职称。
王涌,现年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王先生一九九零年就读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获颁学士学位;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三年在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六年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一九九九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访学。王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交流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理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头市神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长期从事民法、公司法、证券法教学科研和法律实践工作,在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黄平,现年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黄先生曾任洛阳宇通汽车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一九九七年至今在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黄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洛阳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洛阳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洛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等。黄先生具有14年会计和审计经验,在财务审计、企业改制、债转股、投资融资、兼并收购、破产清算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黄先生一九八九年就读于洛阳理工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拥有证券特许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总经理
赵剡水(简历见本章“董事”部分)
(2)副总经理
连国庆,现年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连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本公司第二装配厂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第三装配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常务副厂长、厂长、农业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宏工贸执行董事、收获机公司董事长、一拖(洛阳)中成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连先生熟悉机械设计及制造,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连先生先后就读于洛阳工学院拖拉机设计与制造专业及其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班,获颁工学学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刘耀,现年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刘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装备分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工装制造厂技术副厂长、收获机公司总经理、一拖集团农业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一拖集团副总工程师、本公司总质量师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艺师、YTO France SAS总经理。刘先生熟悉机械制造工艺技术,在质量、工艺等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刘先生就读于洛阳工学院拖拉机设计与制造专业,获颁工学学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侯治平,现年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侯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通铸分厂车间主任、厂长助理,本公司精铸厂厂长、市场部部长、生产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动力机械公司董事、上海强农董事、神通公司董事、顺兴公司执行董事,黑龙江农装公司董事、总经理。侯先生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侯先生先后就读于洛阳工学院、江苏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及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姚卫东,现年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姚先生于一九八九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本公司第一装配厂财务科科长、一拖清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叉车公司执行董事、神通公司董事长、搬运机械公司执行董事、一拖国贸监事、长宏工贸监事、长兴公司监事、收获机公司监事、姜堰动力公司监事、一拖财务监事会主席、新疆装备公司监事等职。姚先生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姚先生先后就读于陕西机械学院管理系财会专业、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课程班,获颁会计学学士学位,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朱卫江,现年4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朱先生于一九九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工程机械公司科长、部长,本公司三装厂副厂长、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农业装备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农业装备营销中心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福赛特公司董事、新疆装备公司执行董事、长兴公司执行董事、一拖财务董事。朱先生在机械设计、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研究及营销策划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朱先生先后就读于重庆大学、河南科技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及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苏文生,现年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苏先生于一九九一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本公司生产部科长、第三装配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苏先生熟悉机械制造与设计,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苏先生先后就读于甘肃工业大学、江苏大学、河南科技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及工程硕士学位,拥有工程师职称。
宋玉平,现年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科长、质量部主任工程师、质量部部长,本公司第四装配厂副厂长、厂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拖研所公司董事、动力机械公司董事。宋先生熟悉产品设计与制造,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宋先生就读于洛阳工学院内燃机专业,获颁工学学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于丽娜,现年4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秘书处主任、董事会秘书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总监,神通公司董事、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董事。于女士在企业管理、资本运作方面拥有经验。于女士先后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颁法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于女士拥有中国律师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资格和经济师职称。
(3)董事会秘书
于丽娜,简历见本章副总经理。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的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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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吴德龙独立董事持有公司H股股份10,000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销售农业机械和动力机械,主要产品包括大、中、小系列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柴油机及拖拉机其他配件,叉车和矿用卡车等。截至2011年末,公司生产的拖拉机折合标准台41.72万台,国内市场占有率为22.49%,名列行业第一。其中,代表拖拉机先进技术的大功率轮式拖拉机,2011年公司生产4.76万台,市场占有率为35.36%,国内排名第一。
(一)行业概况
1、行业基本情况
(1)近年来我国农业机械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本公司所处的农业机械行业随着我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国家农业政策的扶持、农产品价格走高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农业机械总动力由2003年的6.0亿千瓦增加到2011年的9.7亿千瓦,复合增长率6.10%。其中,大中型农业机械动力增幅较大,如大中型拖拉机2003-2010年复合增长率达19.39%,远高于农机总动力的增长速度。
图:2003-2011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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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民网、中国农业新闻网
根据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数据,2009年农业机械行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264.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8%;按2009年末的外汇兑换比率(1美元=6.8元人民币),相当于333亿美元,仅低于美国。2010年,农业机械行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838.10亿元,比2009年增长25.33%。
表:我国农机行业工业总产值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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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中国农机工业网
近几年,农机制造企业规模持续扩大。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2,670家(注:国家统计局规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为规模以上企业),比2006年增长53.9%。
图:2006-2010年我国农机规模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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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农机工业网
随着农机行业的发展,农机服务组织也不断壮大。目前全国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达20多万个,在推动农业技术大规模集成应用、促进农作物生产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行业的需求在长期将保持稳定的增长。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农机行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到2020年达到65%,并明确表示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和落实税费优惠等政策。政府财政补贴等政策对刺激农机需求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农机行业持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11年工信部发布的《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对农机产业规模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即到2015年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
(2)大中功率产品推动拖拉机行业发展
农业机械制造业分为拖拉机制造业、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械制造业、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业、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业等12个子行业。其中,拖拉机制造业为农业机械行业的主要子行业。根据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数据,2010年拖拉机制造业工业总产值为405亿元,占同期农业机械制造业工业总产值14.27%。
近年来,拖拉机行业产值持续上升,从2006年的261亿元增长到2010的40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1.61%,增速从2007年开始明显加快,2009年产值较2008年同期增长23%。经历2009年高增长后,2010年仍然保持两位数较快增长。.
表:2006-2010年拖拉机行业产值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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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中国农机工业网
拖拉机行业近几年的增长伴随着较明显的产品结构调整。近年来,大中马力轮式拖拉机已成为引领我国农业机械化潮流的农机产品。随着“跨区作业”、“农机合作社”等多种模式的逐步普及,市场对大功率农机产品的需求迅速攀升。2006年以来,50马力以上拖拉机已成为主导产品,80~90马力拖拉机成为热点产品,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市场需求旺盛。大中功率产品成为推动拖拉机行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大中型拖拉机在拖拉机市场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2003年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为3,230万千瓦,占拖拉机总动力的19.83%。到2010年,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为11,167万千瓦,占拖拉机总动力39.26%。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2003-2010年复合增长率达19.39%。2010年,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84万台,小型拖拉机达到1,796.81万台,大中型与小型的比例从2003年的1:14上升到2010年的1:5,农机产品结构进一步调整,农机大型化趋势越发明显。
图:2003-2010年大中型及小型拖拉机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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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拖拉机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一方面是由于国家补贴政策对大中型拖拉机的重点扶持有效地拉动了大中型拖拉机的产销规模增长,在补贴作用下,小轮拖相对于中轮拖的价格优势不明显,中轮拖呈现出取代小轮拖的趋势。另一方面,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作用下,农机作业土地面积加大深耕、深松及复式作业方式的推广,大中型拖拉机较小型拖拉机的性能优势更为突出。此外,随着我国拖拉机技术的不断提升,本土大型拖拉机打破进口拖拉机在大功率领域的优势,并逐步替代进口大功率拖拉机,也成为大功率拖拉机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3)进口增速放缓,出口增速加快
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农惠农和协调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下,我国农机行业进出口总额近年来保持了高速增长。近年来,出口规模不断上升,从2003年的10.19亿美元上升到2010年的65.6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高达30.49%。相对出口增长,农机进口增速较缓,进口金额从2003年的9.3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20.74亿美元,复合增长率12.14%。农机出口高速增长体现了我国农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
相对出口而言,进口增长较缓慢,主要由于我国农机制造能力的提升和农机技术的进步,本土农机产品能满足消费者需求,逐步替代进口产品,以及进口农机的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图:2003-2010年农业机械进出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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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机经网,中国农业工业网
注:2009年,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农机出口受到影响。由于欧美为我国主要出口市场,而欧美市场为2009年下滑幅度最大的区域,我国农机出口受到影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逐渐消退,国内产品出口外销的市场环境逐步好转。2010年国际市场对农机产品需求缓慢恢复。2010年出口额达到65.66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约29.96%。
2、行业政策
(1)农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开始,我国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农机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2004年后,与农机有关的法律法规推出频率加快,国家对农机行业的扶持和监管力度有所加强。近年来,我国主要与农机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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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于2012年8月3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进行了修订。
(2)农机行业相关政策
A.“三农”政策
2004年以来中央多次出台了以扶持“三农”发展为主题的一号文件,表明了中央对农业高度重视的态度,同时明确了要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并将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作为重要的方针政策。此外,自2010年起《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及《农机工业发展政策》等一系列农机行业相关政策的推出为促进农机工业健康发展和促进农机工业振兴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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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农机补贴政策
我国目前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对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农机产品实行购机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为购机款的30%,单机不超过5万元,大型农机最高补贴可达30万元。
从2004年农业部发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作业机械列为中央财政补贴种类开始至今,我国持续对农机采取购机补贴政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农机补贴力度逐步加大,补贴资金由2004年的0.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75亿元;补贴机型从2005年6大类18个品种扩大到12大类46个品种,从主要粮食作物农业机械到目前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业生产主要的机械设备;补贴金额从原则上单机不超过3万元到单机不超过5万元,大型农机最高可达3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调动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为:购机者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表:2012年农业机械购机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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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税收政策
我国在2008年修订的有关税法中与农机相关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适用13%税率,即农机产品生产环节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的规定,批发零售农机免增值税。
D.土地政策
中国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使得地块过于零碎。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土地连接成片、形成规模经营,在实际农业生产中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机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2005年农业部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方式方法,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出台,指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E.进出口政策
2007年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公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新增加的设备和提高技术规格的设备包括一部分农业机械。这些设备或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要求,或市场容量较大,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因此,从国外进口这些设备不能再享受免予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2008年12月,《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修订)中明确将18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120马力以下履带式拖拉机以及所有手扶拖拉机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取消对进口农机设备的税收优惠有利于增强我国本土农机企业发展。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明确了3,770项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的具体范围。其中,机电产品的主要调整内容为: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在机电产品中,属于农业机械产品的有50余种,调整后的退税率为11%、13%和14%三种。退税率为11%的有: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机,功率≤他用柴油农业用单缸柴油机;退税率为13%的有:按13%征税的农、林业等用的其他机器,农业用电动叶片泵,农业用的棉花打包机,农业或园艺用喷射、喷雾机械器具等;退税率为14%的有:按17%征税的青储饲料切割上料机,按17%征税的园艺等用的其他机器等。目前本公司拖拉机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国家对农机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增强我国农机产品的定价能力,提高在我国农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011年8月,工信部发布《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其中对农机进出口政策规定如下:进口的农机具及零部件应不低于我国同类产品技术标准,并依法检验合格;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老旧农机具进口采取限制性措施;禁止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的老旧农机具进口,进口老旧农机具必须经国家质检机构或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经营出口农机及零部件企业应遵守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满足其对产品技术标准和维修服务的要求;健全相关风险基金、信用担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该政策对进口农机具的最低标准作出限定,有利于增强本土农机产品在同等技术水平下的市场地位优势。
3、行业前景
(1)我国农业机械政策支持推动行业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财政、税收、土地、进口政策各方面积极扶持农机行业。其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用尤为突出。
财政政策上,中央财政的农机补贴资金迅速增加,由2004年农机补贴的0.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75亿元,增长了200多倍。在国家对农机补贴利好政策的影响下,主要农机产品产销量增长较快。
财政补贴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行业发展,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对提高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2004-201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机工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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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
未来,政策对农机发展刺激力度将进一步加大。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文件明确表示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和落实税费优惠等政策。
(2)农业机械化率提升成为长期发展趋势
A.我国农村劳动人口的减少推动农村土地使用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
从内在需求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矛盾日益突出,农业用工成本持续上升,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观念发生了深刻改变。机械化程度已成为影响农民种植意愿的重要因素,农机作业范围日益扩大,农业生产对农机作业的刚性需求必将持续增加。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减少土地撂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的重要举措。
B.农业机械化提升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条件
农业机械化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粮食产量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青壮年务农劳力短缺对粮食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
第二,农业机械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保障了重要农时粮食生产顺利进行。水稻机插秧效率是人工插秧的20倍,1台水稻联合收割机可替代200多人工作量,生产效率的提高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并在每年的春耕秋收等主要农时发挥高效率,加快作业进度。
第三,农业机械是农业技术、工程技术、环境技术、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的重要载体,对实现农业生产的精耕细作起到关键作用。相同的施肥量,用机械深施基肥可增产5%-10%,而在保持产量相同的情况下,可节约肥料20%以上,因此,在我国耕地等资源受限的情况下,发展农业机械化必然成为我国粮食增产增收的主要途径。
C.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和规律
(下转A12版)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1.33 | 0.96 | 1.59 | 1.78 |
速动比率 | 1.23 | 0.82 | 1.10 | 1.43 |
资产负债率 | 45.42% | 53.54% | 46.83% | 33.86% |
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 | 5.41 | 6.16 | 9.96 | 31.32 |
股东名称 | 股权性质 | 股权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拖集团 | 国有法人股 | 450,000,000 | 100% |
股东名称 | 股权性质 | 股权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拖集团 | 国有法人股 | 450,000,000 | 57.32% |
H股公众股东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335,000,000 | 42.68% |
合计 | 785,000,000 | 100% |
股东名称 | 股权性质 | 股权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拖集团 | 国有法人股 | 443,910,000 | 52.48% |
H股公众股东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401,990,000 | 47.52% |
合计 | 845,900,000 | 100% |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一拖集团(国有法人股A股) | 443,910,000 | 44.57% |
二、社会公众股 | 551,990,000 | 55.43% |
流通A股 | 150,000,000 | 15.06% |
H股 | 401,990,000 | 40.37% |
总股本 | 995,900,000 | 100% |
项目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443,910,000 | 44.57%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551,990,000 | 55.43% |
1、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00 | 15.06% |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401,990,000 | 40.37% |
4、其他 | - | - |
三、股份总数 | 995,900,000 | 100%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目(股)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股 | 443,910,000 | 44.570% | 443,910,000 |
香港中央结算登记(代理人)有限公司 | H股 | 398,341,398 | 39.998% | 0 |
王保华 | A股 | 2,425,515 | 0.244% | 0 |
王雪竹 | A股 | 1,500,900 | 0.151% | 0 |
张雅岚 | A股 | 1,189,703 | 0.119% | 0 |
郑岳存 | A股 | 918,900 | 0.092% | 0 |
王荣方 | A股 | 905,000 | 0.091% | 0 |
刘玲梅 | A股 | 880,000 | 0.088% | 0 |
LIU HON NAM | H股 | 726,000 | 0.073% | 0 |
张永慧 | A股 | 646,033 | 0.065% | 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主营业务 |
一、拖拉机生产及销售 | |||||
1 | 洛阳长宏工贸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300 | 100 | 拖拉机、柴油机、工程机械及其配件、配套农机具等的销售 |
2 | 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300 | 100 | 拖拉机、柴油机、工程机械及配件、农机具及配件等销售和仓储服务 |
3 | 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 | 10,000 | 100 | 农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 |
4 | 一拖黑龙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10,000 | 100 | 拖拉机、农牧业机械、农村建设机械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
5 | 中非重工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5,000 | 55 | 从事在非洲的投资管理;机械产品等的进出口贸易 |
6 | CAD FUND MACHINERY(SA)(PTY)LTD | Bellville | 1,000万兰特 | 100 | 一般贸易(General Trading) |
7 | 一拖科特迪瓦农机装配有限公司 | COTE D’.IVOIRE | 27,000万西非法郎 | 93.58 | 从事农业机械及相关零部件在非洲的生产、组装和贸易业务 |
8 | YTO France SAS | Saint -Dizier | 2,000万欧元 | 100 | 从事制造及销售农机及配件 |
9 | 一拖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6,600 | 100 | 主要从事拖拉机、工程机械等机械产品进出口业务 |
10 | 一拖顺兴(洛阳)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 洛阳市 | 3,000 | 100 | 零部件的加工、销售及服务 |
二、研发 | |||||
11 |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34,100 | 51 | 拖拉机、汽车、工程机械、农用运输车等机械产品及其零部件检测、设备的研制、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 |
12 | 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100 | 100 | 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汽车(含专用车)工程机械、内燃机、农机具、摩托车、农业机械、变型机械及其零部件的测试检验;机动车安检;农业机械工艺设备及测试设备、机械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土壤检测 |
13 | 洛阳鑫研机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100 | 100 | 农业及运输机械产品零部件、金属材料及其铸件、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中频感应设备及其非标设备等的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
14 | 洛阳拖汽工程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400 | 100 | 拖拉机、工程机械、车辆、农业机械及零部件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生产销售;机械加工,上方采挖掘 |
三、动力机械 | |||||
15 |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600万美元 | 83.8 | 设计、生产、销售柴油机及其零配件 |
16 | 一拖(洛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3,800 | 92 | 发动机、动力机组、发电机组、空压机组、水泵机组及备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
17 | 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 20,000 | 78 | 多缸柴油机及其配件制造、销售 |
18 | 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9,411.4 | 79.05 | 喷油泵、喷油嘴、电控共轨装置等设计、制造、销售;喷油泵的修校 |
四、其他 | |||||
19 | 华晨机械控股 | 百慕大 | 1.2万美元 | 90.1 | 投资管理 |
20 | 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洛阳市 | 50,000 | 93.4 | 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性金融业务 |
21 | 一拖(洛阳)搬运机械有限公司 | 洛新工业园区 | 5,588 | 93.39 | 工业叉车等制造、销售、维修、通用机械加工 |
22 | 一拖(洛阳)叉车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2,860 | 100 | 叉车、发电机组、工程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维修 |
23 | 一拖(洛阳)神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5,300 | 100 | 农用建设机械(不含起重机)、矿用卡车等的研制、开发、销售 |
24 | 一拖(洛阳)中成机械有限公司(注1) | 洛阳市 | 1,000 | 73 | 农牧机械、农副产品机械、机械零部件的研制开发销售 |
25 | 一拖(洛阳)收获机械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4,929.5 | 93.91 | 收获机械、烘干机械以及相关农业机械产品、农机具及备辅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
26 | 上海强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8,100 | 93.83 | 农林牧渔机械,汽车及配件,机械,电器设备等贸易 |
27 | 上海强农集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450 | 100 | 农业机械及配件、工业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金融材料销售 |
28 | 上海乾农农机产品配售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120 | 100 | 农机产品配送、租赁;农业机械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产品包装材料,木材的销售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洛阳福赛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20,000 | 29.5 | 汽车(限商用车、九座以上乘用车及作业专用车)的销售;汽车零配件及拖挂车的生产、销售 |
2 | 洛阳意中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洛阳市 | 100 | 30 | 机电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参照国际国内标准对商业、质量、安全体系的咨询服务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2011年从公司领取薪酬(万元/税前) | 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 |
赵剡水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49 | 2012.12.20-2015.12.19 | 14.4 | 是 |
苏维珂 | 副董事长 | 男 | 50 | 2012.12.20-2015.12.19 | 0.0 | 是 |
闫麟角 | 董事 | 男 | 57 | 2012.12.20-2015.12.19 | 9.6 | 是 |
郭志强 | 董事 | 男 | 56 | 2012.12.20-2015.12.19 | 0.0 | 是 |
董建红 | 董事 | 女 | 46 | 2012.12.20-2015.12.19 | 9.6 | 是 |
屈大伟 | 董事 | 男 | 47 | 2012.12.20-2015.12.19 | 9.6 | 是 |
刘继国 | 董事 | 男 | 48 | 2012.12.20-2015.12.19 | 54.9 | 否 |
吴勇 | 董事 | 男 | 47 | 2012.12.20-2015.12.19 | 0.0 | 是 |
洪暹国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49 | 2012.12.20-2015.12.19 | 6.6 | 否 |
张秋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44 | 2012.12.20-2015.12.19 | 6.3 | 否 |
邢敏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58 | 2012.12.20-2015.12.19 | 0.0 | 否 |
吴德龙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47 | 2012.12.20-2015.12.19 | 0.0 | 否 |
李平安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8 | 2012.12.20-2015.12.19 | 0.0 | 是 |
许世栋 | 监事 | 男 | 38 | 2012.12.20-2015.12.19 | 0.0 | 是 |
王建军 | 监事(职工监事) | 男 | 36 | 2012.12.20-2015.12.19 | 25.1 | 否 |
许蔚林 | 监事(职工监事) | 男 | 50 | 2012.12.20-2015.12.19 | 18.0 | 否 |
王涌 | 监事(外部监事) | 男 | 44 | 2012.12.20-2015.12.19 | 4.6 | 否 |
黄平 | 监事(外部监事) | 男 | 44 | 2012.12.20-2015.12.19 | 4.4 | 否 |
连国庆 | 常务副总经理 | 男 | 56 | 2012.12.20-2015.12.19 | 44.3 | 否 |
刘耀 | 副总经理、总工艺师 | 男 | 52 | 2012.12.20-2015.12.19 | 39.1 | 否 |
侯治平 | 副总经理 | 男 | 54 | 2012.12.20-2015.12.19 | 28.3 | 否 |
姚卫东 | 总会计师 | 男 | 46 | 2012.12.20-2015.12.19 | 28.4 | 否 |
朱卫江 | 副总经理 | 男 | 41 | 2012.12.20-2015.12.19 | 37 | 否 |
苏文生 | 副总经理 | 男 | 44 | 2012.12.20-2015.12.19 | 42.2 | 否 |
宋玉平 | 副总经理 | 男 | 48 | 2012.12.20-2015.12.19 | 27.7 | 否 |
于丽娜 | 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总监 | 女 | 42 | 2012.12.20-2015.12.19 | 33.0 | 否 |
序号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兼职情况 | 兼职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情况 |
1 | 赵剡水 | 董事长、总经理 | 一拖集团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华晨机械控股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2 | 苏维珂 | 副董事长 | 国机集团总经理助理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一拖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
3 | 闫麟角 | 董事 | 一拖集团董事、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福赛特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华晨机械控股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4 | 郭志强 | 董事 | 一拖集团副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YTO France SAS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沈阳)拖拉机有限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拖研所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5 | 董建红 | 董事 | 国机集团财务部副部长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铸造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福赛特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柴油机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沈阳)拖拉机有限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财务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6 | 屈大伟 | 董事 | 一拖集团副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开创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一拖(洛阳)东晨模具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7 | 刘继国 | 董事 | 一拖集团副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黑龙江工业园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黑龙江农装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中非重工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8 | 吴勇 | 董事 | 一拖集团副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9 | 李平安 | 监事会主席 | 一拖集团总法律顾问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洛阳商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10 | 许世栋 | 监事 | 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一拖(洛阳)开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一拖(洛阳)物流有限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11 | 连国庆 | 常务副总经理 | 长宏工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收获机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洛阳)中成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2 | 刘耀 | 总工艺师、副总经理 | YTO France SAS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13 | 侯治平 | 副总经理 | 动力机械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上海强农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神通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顺兴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黑龙江农装公司董事、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4 | 姚卫东 | 总会计师 | 叉车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一拖国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长宏工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神通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长兴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收获机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搬运机械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姜堰动力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财务监事会主席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新疆装备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5 | 朱卫江 | 副总经理 | 福赛特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新疆装备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长兴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财务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6 | 宋玉平 | 副总经理 | 拖研所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动力机械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7 | 于丽娜 | 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总监 | 神通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项目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工业总产值(亿元) | 1,319.84 | 1,495.00 | 1,906.48 | 2,264.55 | 2,838.10 |
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比) | 21.84% | 13.27% | 27.52% | 18.78% | 25.33% |
项目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拖拉机行业产值(亿元) | 261.00 | 270.00 | 287.00 | 353.00 | 405.00 |
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比) | 8.48% | 3.45% | 6.30% | 23.00% | 14.73% |
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1993年7月2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2004年6月25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财政补贴被国家确定为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中央和地方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范围逐年增加 |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 2005年8月1日 | 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2005年8月30日 | 财政部、农业部 | 从部门职责、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管理与监督对购机补贴做了规范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2006年7月1日 |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对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管理进行规范,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2009年9月25日 | 国务院 | 对所有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和维修作了规定。条例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2010年3月13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信部 | 《规定》是对原国家六部委局《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的修订完善,实现了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规定》为解决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相关问题提供了依据,是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 2010年8月6日 | 农业部 | 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2011年1月12日 | 农业部 | 对农业机械事故的界定、勘查、分类处理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
《联合收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 2011年8月9日 | 工信部 | 对生产收获机和拖拉机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产品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销售与售后服务等都作为详细的规定 |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 2012年4月11日 | 工信部 | 对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企业的准入申请的审查及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规定; 对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制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规定; |
年份 | 文件 | 主要内容 |
2004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简称中发[2004]1号) |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
2005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简称中发[2005]1号) | 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
2006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06]1号) | 明确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
2007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07]1号) | 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 |
2008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08]1号) | 提出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进一步增加农业收入、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同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
2009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09]1号) | 提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30个粮食大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规模达到200万亩,同时继续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 |
2010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10]1号) | 从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5个方面,着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
2010 |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 (简称国发[2010]22号) | 明确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并标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加强组织领导的态度 |
201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简称中发[2011]1号) | 强调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 |
2011 | 《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机工业五年规划首次以政府的名义发布,提出农机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并围绕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优化农机产业结构等方面,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
2011 | 《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 对农业机械发展的技术、产品开发、企业组织结构、行业准入、市场建设、金融政策支持、进出口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
2012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12]1号) | 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物质基础;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 |
2012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简称国发〔2012〕4号) | 提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入手,重点加强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全局、影响长远的八个方面建设,具体包括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等 |
政策 |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补贴机型 |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
补贴对象 | 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补贴率和 补贴额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