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6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不同,具体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项下“3、运作方式”章节。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项下“9、销售机构”章节。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3年3月4日起至2013年3月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认购费用和认购限额: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13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3月1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收益结转引起的份额变动的风险等。投资人敬请详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该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例1: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13日,则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为2013年3月13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3年5月13日,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为2013年5月14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3年7月15日(因月度对日2013年7月13日为非工作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例2:如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为2013年6月14日,则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即申购申请确认日为2013年6月17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3年8月14日,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为2013年8月15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3年10月14日。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确认。前述未支付收益所结转的基金份额和该基金份额一并进入下一运作期并享受收益,在下一运作期及后续运作期到期日可以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7、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21;
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22;
基金简称:交银60天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3月4日起至2013年3月8日止,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