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大遗留诉讼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 公告编号:2013-0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遗留诉讼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重大遗留诉讼案件“盐田河排洪系统及配套工程结算纠纷一案”已取得新的进展。2013年2月27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与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签署《暂缓执行协议书》,市政总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前向盐田港集团付清执行款本金人民币36,269,835.94元。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案背景及公司以前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从2000年年度报告开始,已在历年定期报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章节中披露了本案的进展情况。
1. 盐田港集团诉市政总公司退还多付工程款一案。
市政总公司与盐田港集团因盐田河排洪系统及配套工程结算纠纷一案,盐田港集团于2000年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市政总公司。
2008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市政总公司返还工程款36,269,835.94元及利息。经调解,广州海事法院于2008年10月20日做出(2008)广海法执字第322-4号裁定,裁定上述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2013年1月,广东海事法院根据盐田港集团申请恢复了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市政总公司向盐田港集团返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
2.市政总公司诉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退还多付工程款一案。
自广州海事法院就上述《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生效后,市政总公司即展开对工程合作方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以下简称“潮阳一建”)的起诉。2009年10月,市政总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潮阳一建退还多付的工程款36,269,835.94元及利息,支付管理费3,603,252.95元。2012年4月6日,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重大遗留诉讼案件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班子与潮阳一建协商,并签署《和解协议书》。公司于2012年4月收到本案的诉讼本金36,269,835.94元。双方履行《和解协议书》后,公司转回已计提的诉讼损失本金,并相应增加了2012年度利润总额,详见公司2012年4月10日披露的公告。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于以前年度计提了诉讼损失本金36,269,835.94元,并于2012年4月从潮阳一建收回了上述本金,本事项仅影响公司当期货币资金,对2013年度损益不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案如有变化或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