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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05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2月2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大股东郭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7,637万股,占总股本的30.14%)向董事会来函,提议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0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3年3月11日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3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郭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7,637万股,占总股本的30.14%)来函,提议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郭光华先生的提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其提交到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上述提案后,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6项议案,现将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会议时间:2013年3月11日(星期一)13: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连同登记资料,于2013年3月8日17:00前到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3月7日、3月8日,每日 9 :00—12: 00、13 :00—17: 00。

    3.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416-3198622

    传 真:0416-3168802

    联系人:王子阳 张韬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请自理。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编 联系地址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2、《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6、《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