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3020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5,573,770股,募集资金总额919,999,99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85,262,993元。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于2013年2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1、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嘉和”)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颖泰”)
“颖泰嘉和”与“上虞颖泰”以下合称为“甲方”。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浦发银行”与“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以下合称为“乙方”。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4、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
(1)在浦发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5070155300001998,截止2013年2月28日,专户余额为280,000,000.00元。该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吨嘧菌酯、900吨磺草酮/硝磺草酮和3500吨农药制剂建设项目”所涉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在广发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37281588010000023,截止2013年2月28日,专户余额为200,000,000.00元。该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在光大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5240188000088220,截止2013年2月28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该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丙方同意甲方发生以存单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必须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