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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3-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3-1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3年2月25日,某媒体首发了《勤上光电涉嫌欺诈上市 若查实或面临投资者集体诉讼》的报道(以下简称“该报道”),其中涉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勤上光电”)的不实内容主要包括:

      1、“勤上光电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2010年和2011年的巨额采购来输送利润,虚增2011年上半年的业绩,实现了2011年底的成功上市。但值得注意的是,勤上光电在招股书中对品尚光电为其完全可以控制的公司的事实只字未提。”;

      2、“勤上光电的招股书显示,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8日,……在当年即成为公司第三大销售客户;”;

      3、此外,该报道还引用了《梅州日报》关于“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广东LED应用领域领军企业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力争三年内实现上市目标。”,《南方日报》关于“国内LED业界顶尖的企业――勤上光电最近斥资6亿元在园区设立广东品尚光电股份公司,生产国内一流、本公司最高端的8大类LED产品。”的报道内容。

      二、本公司澄清

      经本公司严肃认真核实,本公司不存在该报道所称的“涉嫌欺诈上市”的任何情形。针对该报道不实内容,本公司特此澄清如下:

      1、本公司与品尚光电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虚增业绩的情形

      (1)本公司与品尚光电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尚光电”)提供的工商资料,品尚光电成立于2010年10月8日,住所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制造、销售:半导体照明产品;制造、销售:灯具、灯饰、光电子元器件;室内设计、装饰。”。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温琦女士,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品尚光电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勤上光电仅向品尚光电提供产品、技术、工程解决方案以及相关商务支持实现销售,但并未对品尚光电进行出资或占股。

      综上,品尚光电并非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也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

      (2) 本公司向品尚光电的销售真实

      品尚光电最初在梅州地区所承揽的部分示范工程中使用了勤上光电的灯具,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故品尚光电决定在其承接的工程中继续采购和使用勤上光电的核心模组和灯具产品,并由勤上光电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2010年底,品尚光电承接“梅州城区一江两岸夜景照明工程”和“梅州市S223线梅城至雁洋段公路路面整治工程亮化项目”。随后,品尚光电通过向本公司采购产品、模组与解决方案,分二期完成了该等项目。

      截止2011年底,品尚光电向本公司累计采购金额为73,547,042.13元,与品尚光电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规模是相吻合的,均有据可查,是真实的交易。并且,品尚光电已分期向本公司全额支付了以上相关货款。

      2、品尚光电并非本公司2010年度第三大销售客户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0年度品尚光电贡献销售收入为1,496.28万元,占本公司当年销售收入比例2.71%。品尚光电仅在本公司2010年度内销客户中排名第三,并未进入2010年度销售客户的前五名,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0年度前五名销售客户列表中也没有品尚光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171、285页)。因此,该报道所称品尚光电设立当年即成为本公司第三大销售客户与事实不符。

      (2)2011年上半年,本公司向品尚光电销售产品的收入为4093.84万元,是因为品尚光电承接梅州一江两岸夜景亮化工程大项目而向本公司采购有关产品所发生。本公司向品尚光电的销售均是真实的,品尚光电所承担的前述工程项目亦已完工。

      3、勤上光电未曾参与投资设立品尚光电,也从未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

      (1)勤上光电仅向品尚光电有偿提供工厂建设指导、展厅建设指导、生产指导等系列服务和商业支持,以及向其销售灯具产品、核心照明模组和照明工程解决方案,并未对品尚光电出资或管理。

      (2)品尚光电及其有关人员为宣传其企业及增加其在当地影响力,此前存在未经本公司授权而使用本公司的资料及图片、借用勤上光电名义对外宣传的事宜,本公司已向品尚光电提出异议,并于2011年11月11日向品尚光电发出《关于立即停止在网站及其他宣传资料中使用未经勤上光电授权的资料及图片的函》,要求品尚光电立即将相关图片资料从其网站上撤除。

      品尚光电在接到本公司函件后,撤掉了相关的资料及图片。

      (3)该报道还引用了《南方日报》及《梅州日报》关于本公司斥资6亿元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及投资设立品尚光电的报道,但本公司自始至终未制定过有关投资计划,也就根本不存在该报道所称的投资问题。由于《南方日报》、《梅州日报》未向本公司求证过此事,其报道内容均是不准确的,且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品尚光电并非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其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均是真实、公允的商业行为,不存在品尚光电向本公司输送利益帮助本公司虚增业绩的问题;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或欺诈的行为。

      鉴于某媒体的报道内容及结论与事实完全不符,故意堆砌和拼凑材料来恶意中伤,已严重损害了本公司的信誉,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三、关于品尚光电其他情况的说明

      此外,该报道提到 “品尚光电目前整个厂区空空如也,只剩一人留守。”。

      该处报道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本公司,但其内容有弦外之音。本着审慎的原则,本公司向品尚光电等了解相关情况,其原因包括:

      1、品尚光电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承揽规划近亿元的梅州一江两岸亮化项目和梅州市区的LED照明工程,其公司类似于项目公司或工程公司,是因为项目和区域市场而存在的;

      2、梅州“一江两岸”LED景观亮化工程是当地政府主导的、分期实施、实实在在的工程,目前均已完工。梅州政府与品尚光电签署的,以及品尚光电与本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3、据本公司了解,品尚光电在实施完成“一江两岸”和部分路灯工程之后,虽然其目前仍有部分项目在实施,但因当地市场空间有限,后续项目资源不足,为降低投资风险,减少经营成本,延缓了在该公司所购买的土地上新建厂房的投资计划,并裁减了部分人员,上述事实是一个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所作出的正常业务调整。

      同时,据本公司了解,品尚光电在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即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办公场所仍维持正常运营,品尚光电根据后续项目需要保留了部分技术人员及项目售后维护人员,并保留了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行政及销售人员,而并非该报道所说的“只剩一人留守”。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