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南京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3-00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于2013年2月28日上午在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集团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现场会议),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101,920,529股,占集团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人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1,920,529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无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无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无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集团第一副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集团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集团在任董事10人,出席大会董事6人,董事祝义材先生、陈章龙先生、徐康宁先生、余明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集团在任监事5人,出席大会监事5人;集团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集团增补董事的议案 | 101,918,029 | 99.9975% | 2500 | 0.0025% | 0 | 通过 | |
2 | 集团投资建设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项目的议案 | 101,918,029 | 99.9975% | 2500 | 0.0025% | 0 | 通过 | |
3 | 集团投资建设泗阳雨润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议案 | 101,918,029 | 99.9975% | 2500 | 0.0025% | 0 | 通过 | |
4 | 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1,918,029 | 99.9975% | 2500 | 0.0025%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毛玮红律师、刘向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