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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3-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3-013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20%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3年2月26日、27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已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将依托大股东资源,选择在新材料、白酒和金融等行业适时进行审慎地投资,培育公司的第二主业并逐步实施转型;

    2、公司已于2013年2月4日披露拟向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收购其所持有的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河南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以及后续期权条款等事项;

    3、公司已于2013年2月28日披露第二大股东兴盛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南江集团。

    4、经公司董事会自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5、经向公司大股东荣冠投资有限公司和兴盛集团征询,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及未来3个月内不存在其它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资产剥离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三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如适用)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3-01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2月28日,本公司接到公司大股东荣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冠投资”)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2013年2月28日,荣冠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240万股,成交价格为11.03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

    截止本公告日,荣冠投资持有本公司57,200,4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066%,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按照有关规定,荣冠投资委托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日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股票代码:60073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海新梅

    股票代码: 6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荣冠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二路深喀创业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二路深喀创业服 务中心

    联系电话: 0998-2575880

    邮政编码: 8440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公告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荣冠投资 指 荣冠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新梅、本公司 指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变动 指 2013年2月28日荣冠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2,400,000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劵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冠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二路深喀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兴标

    注册资金:100,000,000 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6531000510224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2年10月23日至2032年10月23日止

    控股股东:张兴标(出资75%)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3日

    税务登记证号:喀地税字653101053184616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二路深喀创业服务中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居住地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张兴标执行董事中国上海
    张健监事中国上海
    张静静总裁中国上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除持有上海新梅的股份外,荣冠投资未持有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本公司逐步实施业务转型、储备投资项目筹措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有继续减少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新梅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荣冠投资持有上海新梅69,600,400股,占总股本的28.07%;变动后持有本公司57,200,4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066%,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3年2月28日,荣冠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240万股,成交价格为11.03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3年2月4日,荣冠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除前述事项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上证所证券交易买卖上海新梅股票的情况发生。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证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它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荣冠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标

    2013年2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和备查文件置于上证所、本公司(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证所交易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585号20楼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股票代码6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荣冠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二路深喀创业服务中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股): 69,600,400

    持股比例: 28.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股): 57,200,400

    变动比例: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荣冠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标

    日期: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