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3-008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3月1日接到公司股东曹若欣先生、蔡远宏先生通报:
曹若欣先生2013年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4,4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
在上述减持前,曹若欣先生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7,8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详见本公司2012年9月21日、2013年3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伦电子股东股份减持公告》(临2012-023、临2013-007)。至此,曹若欣先生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3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截止2013年2月28日,该股东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6,379,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蔡远宏先生2013年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4,5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在上述减持前,蔡远宏先生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7,716,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详见本公司2012年9月21日、2013年3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伦电子股东股份减持公告》(临2012-023、临2013-007)。至此,蔡远宏先生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302,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截止2013年2月28日,该股东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6,380,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详见《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上文件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3-009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3年2月27日、2月28日、3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公司申请股票自2013年3月4日起停牌,待公司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公告后复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日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股票代码:600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曹若欣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电子
邮政编码:430223
联系电话:(027)87921111-323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曹若欣先生 |
精伦电子、发行人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09年8月21日至2013年2月28日曹若欣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精伦电子5%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包括曾用名):曹若欣
(二)性别:男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五)电话(通讯方式):(027)87921111-3231
(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注:以上信息中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方式可以不在媒体公告。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曹若欣先生除持有精伦电子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未来12个月内,曹若欣先生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继续处置其拥有精伦电子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8月21日至2013年2月28日,曹若欣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精伦电子的股份达到5%,即曹若欣先生拥有精伦电子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曹若欣先生持有精伦电子28,682,474股股份,占精伦电子总股本的11.66%。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曹若欣先生持有精伦电子16,379,474股股份,占精伦电子总股本的 6.66%。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曹若欣 | 28,682,474 | 11.66 | 12,303,000 | 5 | 16,379,474 | 6.66 |
曹若欣先生拥有权益的精伦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精伦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曹若欣先生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精伦电子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买入 | 卖出 | |||
股票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股票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
2012年9月19日 | 1000000 | 3.87 | ||
2012年11月5日 | 1500000 | 4.39 | ||
2012年12月27日 | 30000 | 4.50-4.55 | ||
2013年2月27日 | 3000000 | 5.00 | ||
2013年2月28日 | 4436000 | 5.38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曹若欣
签署日期:2013年3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曹若欣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精伦电子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 | |
股票简称 | 精伦电子 | 股票代码 | 60035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曹若欣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8,682,474股 持股比例:11.6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2,303,000股 变动比例: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曹若欣
签署日期:2013 年3 月1日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股票代码:600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蔡远宏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电子
邮政编码:430223
联系电话:(027)87921111-323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蔡远宏先生 |
精伦电子、发行人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09年8月25日至2013年2月28日蔡远宏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精伦电子5%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包括曾用名):蔡远宏
(二)性别:男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五)电话(通讯方式):(027)87921111-3231
(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注:以上信息中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方式可以不在媒体公告。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蔡远宏先生除持有精伦电子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未来12个月内,蔡远宏先生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继续处置其拥有精伦电子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8月25日至2013年2月28日,蔡远宏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精伦电子的股份达到5%,即蔡远宏先生拥有精伦电子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蔡远宏先生持有精伦电子28,682,474股股份,占精伦电子总股本的11.66%。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蔡远宏先生持有精伦电子16,380,094股股份,占精伦电子总股本的 6.66%。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蔡远宏 | 28,682,474 | 11.66 | 12,302,380 | 5 | 16,380,094 | 6.66 |
蔡远宏先生拥有权益的精伦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精伦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蔡远宏先生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精伦电子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买入 | 卖出 | |||
股票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股票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
2012年9月19日 | 1000000 | 3.87 | ||
2012年9月20日 | 2000000 | 4.26 | ||
2012年9月27日 | 3000000 | 5.00 | ||
2012年9月28日 | 4586000 | 5.38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蔡远宏
签署日期:2013年3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蔡远宏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精伦电子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 | |
股票简称 | 精伦电子 | 股票代码 | 60035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蔡远宏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8,682,474股 持股比例:11.6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2,302,380股 变动比例: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蔡远宏
签署日期:2013 年3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