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成功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3-01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成功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1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二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万和”)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合肥万和法定代表人卢楚鹏先生或经卢楚鹏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和办理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按照相关约定,合肥万和于2012年2月28日与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40121出让[2013]18号),土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0,182,252元,所需资金均由合肥万和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SF2012-T4号
2、宗地坐落:长丰县双凤开发区
3、成交总价及资金来源: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0,182,252元,所需资金均由合肥万和自有资金解决
4、宗地面积:252,719平方米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年
7、建筑容积率:≥1
8、建筑密度:≥40%
9、绿化率:≥1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SF2012-T4号,宗地总面积大写贰拾伍万贰仟柒佰壹拾玖平方米(小写252,719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贰拾伍万贰仟柒佰壹拾玖平方米(小写252,719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零壹拾捌万贰仟贰佰伍拾贰元(小写40,182,252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元(小写159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肆拾万元(小写36,400,0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
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合肥万和的顺利建设,确保合肥万和建设所需用地资源,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合肥万和利用长丰县双凤开发区优越的区位环境、劳动力和资源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合肥万和的投资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将会导致合肥万和在建设期内产生不能与公司同步产生效益的风险,除了本次购置土地所需资金外,后期还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固定资产建设,为此公司将采取分步投入的投资计划,做好市场开拓,提高产品研发水平等措施,加快合肥万和的建设进度,降低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决议;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40121出让[2013]18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