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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0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3年02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0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成固平先生主持,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额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0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02月2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0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竹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0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0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0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配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5.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54.5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发行相关招股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大型成套物料搬运设备年产120台套建设项目7,046.21
    2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1.5万吨改、扩建项目5,317.66
    3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5,060.17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3,000.00
     合计20,424.04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9,3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使用7,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228.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天桥配件增资5,8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060.17万元,自筹资金743.83万元,全部用于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的实施。

    3、201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46.05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3年1月底,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35,545.0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余额为27,920.3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7,624.69万元(包括控股子公司天桥配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68.25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桥配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

    3、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王璟、龚思琪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具体实施中尚需取得发行方对理财产品的保本承诺并进行披露。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2月28日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

    3、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徐善继、华民、刘昌桂

    2013年2月28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起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海通证券对天桥起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5.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54.5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发行相关招股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大型成套物料搬运设备年产120台套建设项目7,046.21
    2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1.5万吨改、扩建项目5,317.66
    3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5,060.17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3,000.00
     合计20,424.04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9,3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使用7,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228.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配件”)增资5,8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060.17万元,自筹资金743.83万元,全部用于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的实施。

    3、201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46.05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3年1月底,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35,545.0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余额为27,920.3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7,624.69万元(包括控股子公司天桥配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68.25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天桥起重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天桥起重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天桥起重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具体实施中尚需取得发行方对理财产品的保本承诺并进行披露。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天桥起重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王璟、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2月28日